金融審計方法是指審計人員檢查和分析審計對象,收集審計證據並對照審計依據或標準進行評價,從而形成審計結論和意見的各種技術手段的總稱。全麵掌握和正確運用審計方法,對實現審計目標和任務,提高審計工作質量是十分重要的。
現代審計方法已經超過了傳統的事後查賬技術,發展到廣泛運用審計調查、分析、統計抽樣和電算化審計及現代化管理方麵的各種技術方法,並日趨多樣化和現代化,已經形成了一個完整的審計方法體係,包括審計方法、審計程序和審計輔助工具等。下麵主要介紹日常金融審計收集審計證據時常用的一些方法。
一、檢查法
檢查法是審計人員對會計資料和其他書麵文件可靠程度的審閱與複核,它是審計工作的基本手段。
(一)按檢查技術分類
1.審閱法
審閱法是指對被審計單位會計記錄和各種文件資料所記載的會計事項等,從多方麵進行審查和研究,從中發現錯弊或疑點,收集審計證據的一種檢查方法。具體講:審閱原始憑證時,應注意其有無塗改或造假現象;記載經濟業務是否合法、真實,是否經過授權簽字;審閱會計賬簿時,應注意是否符合公認的會計製度的規定,會計分錄的編製或賬戶的運用是否恰當,貨幣收支、成本核算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財務會計製度規定;審閱會計報表時應注意財務報表的編製是否符合會計製度規定等。
2.核對法
核對法亦稱複核法,是指將書麵資料中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相關數據進行相互對照比較,以查明是否相符,從中發現錯弊,取得證據的一種核查方法。在財務審計中,核對法的應用非常廣泛。具體有:原始憑證上記載的數量、單價、金額及合計數是否正確;分戶賬上的記錄是否與相應原始憑證記錄一致;總分類賬各賬戶借方餘額合計與貸方餘額合計是否相等;財務報表上各有關項目的數字是否正確,各報表之間有關數字是否一致;外來賬單與本單位有關賬目記錄是否相符等。
核對法除用於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書麵資料之間相互對照外,還可以用來將書麵資料與實際情況進行對照核查,以便確定或驗證賬實之間是否相符,從中取得有關審計證據。如:用於審計現金、固定資產等賬戶的記錄是否真實,必要時需要結合運用盤存法對現金、固定資產進行實地盤點,然後進行核對等。
(二)按檢查資料順序分類
1.順查法
順查法是按照業務核算處理的程序即按照經濟活動發生的時間順序,由經濟事實到憑證,再到記賬直至編製報表這一全過程順序進行審計核查的方法。此方法一般在情況已經了解,問題業已發現時使用,目的在於進一步查清問題的發生、發展與結局,查清每一環節的情況和原因。
2.逆查法
與順查法反其道而行之,是逆經濟活動發生的時間,先從報表開始通過記賬到憑證,直到最後查核經濟事實,是一種由後向前追溯審計檢查的方法。逆查法一般適用於總結核查和事實審核,從一般到具體,從總括到明細,從表象到本質地進行審計核查。如:審閱報表時發現開支費用過多而超支,往往進而核查賬務處理,再逐筆審閱傳票單據。
(三)按檢查範圍分類
1.詳查法
詳查法是對業務、賬務進行全部審計檢查,地毯式、過濾式的核查。對重要經濟事項或可疑的經濟問題,往往采用詳查法。此法工作量大,人力時間高度集中,惟重點審計項目及問題突出部分審計時采用。
2.抽查法
抽查法是根據概率論與數理統計中的隨機原則即同等可能性原則,隨機抽取某階段業務或某部分業務進行審計檢查或驗證,然後用以推斷全部業務活動的狀況或用來修正詳查法時的經濟數據資料。凡抽查發現問題異常,或抽查誤差大且概率保證又低,則可根據任務需要及條件可能,再行擴大審計核查麵,直到詳查和全麵審計。
二、監盤法
監盤法是指審計人員現場監督被審計單位各種實物資產及現金、有價證券和重要憑證等盤點,並進行適當的抽查,以確定其數量、品種、規格及其金額等的實際狀況,借以了解有關實物賬戶的結存數額是否真實、正確,從中收集審計證據的一種方法。
實物資產的盤點應由被審計單位進行,審計人員隻進行現場監督,根據觀察的情況進行複盤核查。采用監盤方法是為了確定實物資產是否真實存在並且與賬麵數額相符,查明有無短缺、毀損、貪汙、盜竊等問題,但它隻能對實物資產是否確實存在提供有力證據,卻不能保證被審計單位對資產擁有所有權,也不能對該資產的價值和完整性提供證據。因此,審計人員在監盤之外,應對實物資產的計價和所有權另行審計。
實物監盤完畢,應填寫盤存記錄,由參加盤點的被審計單位的主管人員、經營人員、審計人員簽章。審計人員應及時將監盤結果和處理意見及建議記入審計工作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