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政策製度執行情況審計(1 / 1)

政策製度執行情況的審計,大體上可從金融法規執行情況、金融政策執行情況和金融製度執行情況三個方麵進行。

一、金融法規執行情況的審計

金融法規包含的內容很多,其中的許多規定,包括《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實行資產負責比例管理的通知》《支付結算辦法》等,已在前麵的有關章節中論及,其執行情況如何,自然可以根據有關業務的審計結論作出評價。此處主要討論金融法律條文執行情況的審計。

目前的金融法律主要包括《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對其執行的審計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麵進行:

(一)了解被審計人員及其所在單位的金融法律知識水平

很難想像一個不懂得或不熟悉金融法律知識的人,在工作中能夠真正地遵守和執行金融法律,所以考核有關人員的金融法律知識水平是金融法規執行情況的稽核的重要的一環。需要注意的是,金融法規知識考試不是惟一可以依靠的手段,倒是以談話(麵試)的方式進行更為可靠。

(二)了解被審計人員及其所在單位在任職期內卷入的金融法律糾紛的情況

因被審計人如有違反金融法律的行為,就容易引起金融法律的糾紛。所以,了解被審計人及其所在單位或部門在任職期內卷入金融法律糾紛的情況,能夠從一個側麵掌握被審計人的金融法規執行情況。具體操作時應注意審核的內容包括是否卷入金融法律糾紛,何種情況下卷入,過程如何,卷入後的應對措施是否得當,糾紛的處理結果如何,誰的責任,責任的性質如何,是否總結教訓以警未來等。

(三)抽查有關業務,正麵的了解金融法規的執行情況

如抽查抵押貸款合同與借據等,可以了解《擔保法》的執行情況;抽查存、貸業務了解《商業銀行法》的執行情況等等。但應注意選用科學的統計抽樣方法和統計分析方法。

二、金融政策執行情況的審核

(一)審查國家貨幣政策執行情況

我國一貫堅持穩定貨幣的政策,堅持貨幣政策服從經濟發展的需要。在向市場經濟轉軌的今天,國家貨幣政策對社會經濟有著十分重要的調節作用,金融單位的領導者對國家貨幣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的審計,可從存款準備金、再貸款、再貼現、公開市場業務等方麵進行抽樣、評價。

(二)審核利率政策執行情況

審核利率政策執行情況,包括存款利率、貸款利率、同業拆借利率、債務利率管理等方麵。用從利率製定的合理性、科學性,執行的嚴肅性,浮動的正確性,調整的必要性與合理性等諸方麵進行審計,可結合存、貸款業務等的審計情況進行判斷和評價。

(三)審查存、貸款政策執行情況

可抽查有關存、貸款業務進行評價,也可結合已有的存貸業務審計結論綜合評價和鑒定。

三、金融製度執行情況的審核

(一)審核對轄屬機構的監督情況

作為金融機構的領導者,在其任職期內,有責任監管下屬機構執行國家和中央銀行的金融法規、政策、辦法。經濟責任審計時,應對這種監管是否履行、履行的如何進行審計。可以通過審核有無監管措施、監管製度、監管人員安排、監管記錄、監管處罰等來評價被審計人的此項責任履行的情況。

(二)審核維護轄內金融秩序的情況

審核維護轄內金融秩序的情況包括維護結算秩序、儲蓄秩序、處理破壞金融秩序的行為、協調金融機構的關係等諸方麵。

(三)審核內部管理製度的執行情況

(1)審核內部管理製度是否建立和完善。完善的內部管理製度直接影響責任人的業績,也體現責任人的能力。因此注意檢查是否有一套嚴密措施、有文字可查的內部管理製度;製度是否切實可行等。

(2)審核內部管理製度是否得到真正的貫徹執行,是否流於形式。可以通過與職工座談的方式對這方麵的情況進行了解。

(四)審核內部製度的執行情況

(1)審核內部製度是否建立和完善。包括權力牽製、人事回避、業務的交叉控製、財務審批,尤其是風險防範機製等是否有一套定性的控製製度,製度是否科學、嚴密、有效。

(2)審核內控製度是否貫徹落實,是否僅停留在口頭或文字上。這種審計可以通過控製流程圖、風險審查、座談等方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