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幾點建議
(一)做好新舊製度的過渡安排
任何管理製度的改變或轉換,都會在一段時間裏影響企業的運營效率,增大管理和人員成本,如果製度得不到盡快轉換,新製度的“滯後效應”還會非常突出,大大降低企業的執行動力和準則執行效果。為加快製度轉換,小企業首先要給自己做好清晰定位,依據自身發展規模、會計核算健全程度以及財務管理水平,按照《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標準,以動態、發展的眼光界定好自身所適用的會計製度(即選擇采用《小企業會計準則》還是《企業會計準則》更加有利);其次,政府和社會機構一定要高度重視做好對小企業主的培訓工作,隻有取得企業主對《小企業會計準則》的了解和認同,才能帶動企業其他人員積極學習準則或接受培訓輔導,推動企業會計製度盡快得以轉換;最後,地方政府部門要結合實際情況,製定詳細的製度過渡期執行辦法或方案,明確執行要求和程序,避免小企業出現不知所措、無所適從的情形。
(二)加強對代理機構的監管
會計代理業是一個新興的行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為追求利益最大化,會計代理機構存在著很多不規範的行為。在《小企業會計準則》實施之際,政府一定要加大對他們的監管力度,嚴格機構與人員的準入製度,提高準入門檻,建立健全會計代理機構運行、操作規範製度,尤其是對代理機構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和操守實行一票否決製,督促增強代理機構自身的內部管理和內部控製水平。政府監管部門要明確規定代理機構對所服務對象有輔導、培訓新準則的義務,如果小企業對新準則執行不力,要追究相應代理機構的連帶責任。同時,為調動這些代理機構推行新準則的積極性,對這些機構在推行準則中所產生的相關費用,財政部門要考慮製定政策給予相應的補償。
(三)促進外源動力到內在動力的有效轉化
《小企業會計製度》在執行初期,政府部門及社會機構出台了相應的監管和督導措施,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最終差強人意,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是外源動力沒有有效轉化為小企業執行製度的內在動力,小企業主觀上對會計製度的改革不重視,甚至反感、逃避外部監管,製度執行的內在動力嚴重不足。當前《小企業會計準則》剛剛實施,地方政府一定要結合實際,做好調查研究,及時有效地將外源動力轉化為小企業執行準則的內動力。比如,各地銀監局要求金融機構對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較好的小企業,提高其信用評級,優先為其提供信貸支持,引導小企業健全會計核算,提高財務管理水平,從長期看也可有效緩解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同時,稅務機關在計征企業所得稅時,可將核定征收方式及時調整為查賬征收方式,在此基礎上為其提供小型微利企業減免稅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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