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知識產權證券化的SWOT分析及路徑選擇(2 / 3)

3.評級機構逐漸成長壯大

推進高新技術企業知識產權證券化進程,離不開評級機構的日趨成長壯大。隻有通過評級機構合理的估值及信用增級才能讓知識產權在金融市場有效地發行債券。在借鑒國外三大評級機構(穆迪、惠譽國際、標準普爾)的成功經驗之後,2011年,上海率先在全國建立了知識產權質押評級管理機構,頒布了知識產權的各項管理條例,推動知識產權證券化的試點工作,評級體係初步開始形成,各省也相繼建立了各自的知識產權交易中心,開展高新技術企業知識產權的技術評級、風險投資信息谘詢、產權交易等業務,為知識產權證券化的順利進行提供了評級體係支撐。

(二)劣勢

在加快知識產權證券化的進程中,一方麵,缺少相關的法律法規支撐。由於我國在進行知識產權證券化的進程中,尚未建立專門的法律法規,因此在出現糾紛等問題時,經常無從處理。尤其是對於專利和商標來講,在向主管機關申請所有權的時候,辦事人員由於受到知識、經驗、條件的約束,可能會出現疏忽,在條件不是很成熟的情況下獲得相應的專利和商標證書。當第三方向主管機關申請該專利、商標侵權或無效時,實際上就宣告了該知識產權證券化的失效,特設機構就自動解除了支付使用費的義務,現金流無法持續供給。另一方麵,政府角色定位模糊。歐美一些知識產權證券化成熟的國家,都是由專門的政府機構負責證券化的過程,對於知識產權證券化的政策引導、方案製定、試點推行以及監督管理都有嚴格的規定。我國知識產權證券化正處於起步階段,由於市場經濟體製不夠成熟、信用基礎較為薄弱、資本市場不夠完善,導致我國在知識產權證券化進程中,政府角色定位較為模糊,在引導投資者投資時無法有效地增強信心,給知識產權證券化提供必要的信用基礎。

(三)機會

1.政策支撐逐漸加強

麵對產業結構轉型升級步伐的加快,我國政府對知識產權的利用逐漸加大,2008年《知識產權發展戰略綱要》和2010年《國家知識產權戰略推進計劃》文件的相繼出台,更是對完善知識產權投融資體製、拓展知識產權投融資渠道、構建知識產權證券化交易平台、創新交易產品和服務內容提出了全新的要求。2010年中國銀監會就關於進一步加強信貸結構,調整促進國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指導意見中指出,要探索推進知識產權、自主品牌證券化融資的新途徑。2012年國家知識產權局又在本年度推進知識產權戰略意見中指出,構建戰略性新興產業知識產權推進工作體係,加強戰略性新興產業中知識產權的分析和布局,突出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知識產權導向。這些政策的相繼出台實施對高新技術企業知識產權證券化起到了強有力的理論支撐作用。

2.國內資本市場證券化產品需求量較大

目前知識產權證券化所麵對的投資者主要來自於國內眾多的投資機構和個人。由於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國內經濟發展受到了一定的衝擊,眾多投資機構正主動尋找既穩健又富有成長性的投資方式,而知識產權證券化發行的產品收益穩定、風險適中,正受到眾多投資機構的青睞。隨著我國金融體製的改革和資本市場的發展,各類機構投資者初具規模,而作為個人來講,國內許多居民的閑置資金也因為股市不景氣、房市蕭條等原因無處投資。2011年末,我國人民幣存款金融達到了82.67萬億元,其中居民儲蓄存款金融達到了35.20萬億元,如此龐大的居民儲蓄存款和日益成長壯大的機構投資者,為國內知識產權證券化提供了強大的需求基礎。

3.資產證券化的實踐經驗積累

作為資產證券化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知識產權證券化在很多方麵可以借鑒前期資產證券化的成功經驗。我國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試點進行資產證券化,到2005年12月15日國家開發銀行首筆資產證券化的試點進入了發行的階段,我國的資產證券化進程已進入全麵實施階段。迄今為止已成功推出證券化試點產品: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資產支持證券(RMBS)及抵押貸款支持證券(CLO)。多年的實踐經驗積累為高新技術企業開展知識產權證券化提供了重要的指導作用。

(四)威脅

1.技術更新速度快

知識產權本身是現代人類的智慧結晶,必然伴隨著不斷的創新而快速發展。我國每年高新技術企業的注冊量高居全世界首位,當某一方運用知識產權進行證券化以後,其他的競爭者就會繼續加大科技創新力度,以求超越對方,一旦超越成為現實,必然會申請法律保護,原先的知識產權價值就有可能麵臨大幅下跌的危險,這種情況在專利和商標權中表現得特別明顯。

2.操作難度較大

知識產權證券化在融資過程中可能產生較多的機構和個人的權利主體,因此,麵對每次證券化過程中來自不同渠道的資金流,必須進行嚴格審查,避免出現來曆不明的資金借知識產權證券化進行合法“洗錢”,在發行文件中就雙方的權利義務等方麵加以約定並詳細說明。再加上知識產權證券化自身的交易結構精細和複雜的法律關係,使得在資本市場成功籌集資金以後,一旦發生證券化的標的物存在侵權的情況,誰將應訴並支付訴訟費用以及訴訟成功後如何獲得侵權賠償款等都加大了知識產權證券化的難度。

3.麵臨諸多風險

知識產權證券化因為通過SPV(特設機構)的融資方式,注定了將要比傳統的資產證券化麵臨更多的風險。首先,進行知識產權證券化之前必須先進行價值評估,不管采用成本方法還是收益方法,比起其他普通的資產(例如房產、黃金等),評估難度可以想象,標準是否統一成了知識產權證券化債券發行價格的一大難題。同時,在將知識產權資產轉讓給某一個特定的機構進行營運時,可能會使該資產同其他資源的互補產生隔離的現象,無法充分發揮最大的價值功能。其次,高新技術企業在醞釀進行知識產權證券化的時候,首先就要麵臨來自市場方麵的風險。以品牌效應為例,曾經引起國人一度恐慌的奶粉事件,使得國內一些本想依靠知識產權證券化擴大企業經營規模的願望徹底落空,企業形象也大打折扣,市場占有份額快速下滑,在短期內無法提高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