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對企業的影響及籌劃建議(3 / 3)

211 770.27元。大海公司在稅改後可以從藍天公司取得增值稅發票,其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為400 000÷(1+11%)×11%=39 639.64元,可以稅前扣除的金額為

400 000-39 639.64=360 360.36元。

藍天公司稅改前稅負為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兩項合計為87 000(12 000+75 000)元,稅改後稅負為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兩項合計為100 229.73(29 639.64+70 590.09)元,前後相差13 229.73元。稅改後利潤減少了13 229.73(225 000-211 770.27)元。稅改前後的利潤差正好等於稅改前後的稅差。

分析得知,稅負的增加是導致藍天公司稅後利潤下降的原因。藍天公司稅改前繳納營業稅,稅率為3%,稅改後繳納增值稅,進項稅雖然可以抵扣,但稅率為11%,增值稅的繳納達到29 639.64元,遠大於繳納的營業稅額,合計增加的稅額恰好是利潤的減少額。

再分析大海公司,其稅改後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由28 000元提升到了39 639.64元,假定稅改前後銷項稅額保持不變,則增值稅可以少繳11 639.64元。可以在所得稅前扣除的金額為稅改前372 000元,稅改後降為360 360.36元,扣除額減少11 639.34元,由此多繳企業所得稅2 909.835元。雖然多繳了2 909.835元的企業所得稅,但是稅後利潤卻增加了8 729.565(11 639.34×75%)元。

三、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後的籌劃建議

1.對於機器設備、運輸工具等存量固定資產較多,而在2012年及以後幾年裏沒有大額固定資產采購計劃的重資產試點企業,因為存量資產不能抵扣而造成稅負上升,可能給企業帶來嚴重的經營困難,建議政府給予此類企業相應的過渡性財政扶持,或者對存量固定資產采取過渡性抵扣政策,即允許將每年計提的折舊額中包含的進項稅額核定為可抵扣進項稅額。

2.個別因稅製改革導致稅負增加的企業應采取措施積極應對改革的不利影響。比如有些交通運輸企業按11%的稅率繳納增值稅後,由於可用於抵扣的進項稅額取得很少,導致企業的稅負加重。這些企業就可以采取出售現有的運輸車輛(特別是購入時間長、維修費用高的車輛),再通過新車的購置增加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金,從而使企業的稅負降低。國家也有必要考慮擴大增值稅進項稅抵扣範圍,將交通運輸企業生產經營成本中的路橋費、保險費及房屋租金等也納入進項抵扣的範圍,將較少涉及重複納稅的以人工成本為主的現代企業中的人工費用納入進項抵扣的範圍,或者通過給予一定的優惠政策減少稅基,使該類企業達到稅負降低的目的。

3.與下遊企業通過談判的方式重新議價。試點企業通過漲價保持稅後利潤不變,下遊企業因為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增多而減輕稅負,雙方實現利益共享。如上麵案例中的大海公司在藍天公司按照11%的稅率交納增值稅後稅後利潤卻增加了8 729.565元,即使含稅運費高過其他開具普通發票的運費,也會接受11%的進項發票,所以雙方可以通過談判達到雙贏。

4.盡可能選擇有開票資質的供應商,以最大限度地取得合法有效的進項稅抵扣憑證。對現有的供應商和未來生產經營活動中可能出現的潛在供應商,認真審查其資質和情況,盡可能減少與不具備增值稅專用發票開票資格的供應商成為合作夥伴,以減少因為增值稅進項抵扣憑證缺乏導致的稅負壓力增大。但是要注意不能盲目為獲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而忽視了所購買商品或服務的質量和價格,否則同樣會導致企業生產經營成本上升的問題。

【參考文獻】

[1]李克亮.試析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對交通運輸業的稅負影響[J].經濟研究導刊,2012(33).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上海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1〕111號)[S].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