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上所述,根據“企業內部控製評價指引”得知,我國主張按照內部控製要素作為評價標準。評價標準包括一般與具體標準兩個層次,但在內部控製評價實施的標準上意見不統一,有待實踐檢驗,缺乏具體的且操作性強的評價標準是急需解決的問題。
二、內部控製評價指標體係
評價標準可作為內部控製評價的原則性指導,但為避免評價活動流於形式,就需要製定具體評價指標,而該指標既是公司管理層評價內部控製質量的一個載體,又是評價內容的具體化。但如何將定性的原則性標準予以定量化,就需要設計出一種實用且操作性強的內部控製評價指標體係。
由於國外廣大學者主要探討了如何科學地構建內部控製評價指數體係,鑒於評價指數體係較指標體係更廣泛的範疇且文章篇幅所限的原因,本文隻提及我國有關內部控製評價指標體係的構建情況,會在以後的研究中更深入地解讀國外的評價指數構建情況。
我國學者對建立內部控製評價指標體係基於以下四種思路:第一,按內部控製要素(表1);第二,按內部控製目標(表2);第三,按定性與定量結合(表3);第四,其他角度(表4)。
由表1分析可知,按內部控製五要素建立評價指標體係得到大多數學者的認可。評價體係構建情況:一級指標為內部控製的要素(五大要素或ERM八大要素);二級指標為各要素的具體構成要點,但具體內容有待於統一;三級指標設計不多,現有文獻主要涉及解決風險的措施,有待於深入研究其構成內容。
由表2分析可知,基於內部控製目標建立評價指標體係不失為一種有益的探索,但運用以內部控製目標作為指標的評價係統時,離不開對內部控製要素同時考慮,否則得不到科學的評價結論。而且,“三位一體”評價模式下的內部控製評價指標體係是否適用,有待於進行上市公司內部控製的實證檢驗。
由表3分析可知,評價指標體係中包含定性指標和定量指標,既考慮到了內部控製的全麵性、係統性,又兼顧評價的客觀性,但在實際應用中,如何科學合理地確定定性評價指標的權重與定量評價指標的權重?在選擇定量評價指標時,學者們通常隻考慮具有相對代表性的財務比率,對於選擇多少個財務比率,以及選擇哪些財務比率作為定量指標都未達成統一,有待於深入探討。
由表4分析可知,除了以內部控製要素和目標為指標外,還有許多值得探討的方向,但究竟哪種評價指標更科學仍需進一步研究。
綜上所述,對於評價標準不能具體指導企業有效評價的難題,提出評價指標體係是有價值的,但指標設計為內部控製五要素、內部控製目標或是其他,並未形成一致意見,以及如何設計評價指標體係有待於深入研究。
三、關於內部控製評價方法的研究
(一)國外內部控製評價方法研究
基於傳統的內部控製評價方法存在高度依賴評價人的主觀判斷等缺陷,學者們先後提出構建數學模型等定量的評價方法,使得外部審計師能更客觀地評價客戶的內部控製質量。
Bailey et al(1983)提出TICOM-II模型,將內部控製行為(OIS的子集)轉化為計算機可接受的描述性語言,並自動與計算機內已有的審計標準進行比較,得出內部控製質量的高低。Emby(1994)描述了評價公司內部控製中存貨等循環的具體測試方法和過程,但忽略了對公司內部環境的整體測試。Conor O’Leary(2004)提出了內部控製評價模型(ICE),並與來自五家公司的94位審計師運用其各自公司的評價方法進行比較,證明該模型與現有的評價方法一樣有效。
Michael Ramos(2004)構建了一個評價內部控製有效程度的二維模型,即橫軸是參考COSO Framework中內部控製各要素,縱軸為內部控製質量高低的五個水平。Chunyan Shao(2009)認為,根據內部財務控製的複雜性特點建立一種基於評價指數係統的模糊評價方法具有可操作性。國外學者主張建立模型來客觀評價內部控製,但模型成立以許多理想假設為前提,難以操作等問題導致模型應用不廣泛,有待於開發出操作性更強的評價方法。
(二)國內內部控製評價方法研究
國內學者提出的評價方法主要分為以下四類:
(1)模糊評價法;(2)層次分析法(AHP);(3)熵權法;(4)其他方法。
1.模糊評價法
在運用綜合模糊評價法時,許多學者傾向於利用層次分析法(AHP)確定權重,以期提高評價結果的客觀性。駱良彬等(2008)提出三級評價指標體係,借助AHP確定體係中的各指標權重,建立一個模糊綜合評價模型,能相對客觀地確定評價指標的重要性程度,但對內部控製有效程度的評價存在不足。韓傳模等(2009)建立了遞階層次評價指標體係,利用模糊評價法和AHP,評價部分及整體控製的有效性,並且從定性、局部的評價改變為定量、綜合的評價,但應用時控製降低指標個數的要求並不合理。文勝澤(2009)基於風險管理視角,建立了科學的評價指標體係以及客觀的模糊綜合評價模型。楊潔(2011)建立評價因素集、評價等級集和評價權重集,通過進行模糊變換建立評價矩陣,對評價指標進行量化打分,利用PDCA循環原理分析評價結論,該研究將評價範圍延伸為內部控製評價活動以及改進活動的整個內部控製係統,但運用該模型並不能取代企業的自我評價以及對企業的社會評價。由於模糊評價法的應用需要相關專家等對公司內外部情況作出判斷,存在較強的主觀性等問題,該方法是否能得出客觀的評價結論仍需繼續探討。
2.層次分析法(AHP)
很多學者都主張利用AHP來構造各評價指標的相對權重。周瑜等(2008)具體闡述了用於內部控製評價的層次分析法的數學原理。徐程興(2008)結合灰色係統相關理論闡明層次分析法的具體應用。盛巧玲等(2012)借鑒生命周期理論和能力成熟度模型,利用AHP評價信息係統內部控製。這些研究從不同角度證明了AHP應用在內部控製評價中的可行性,但該方法自身存在不足:首先,運用AHP方法時,需要有一個合理的評價指標體係,否則不能得出準確的權重結果;其次,運用AHP方法在多層次間作比較前,應該檢驗各指標的一致性,如果各指標不符合該條件,則本方法就沒有了應用價值。所以,運用該方法對內部控製質量進行評價是否科學合理值得深入探討。
3.熵權法
內部控製評價是為了衡量內部控製係統的有效或無序程度,而管理熵值的大小能夠衡量係統無序程度。敖世友(2009)借鑒管理熵相關理論,計算公司內部控製製度的管理熵值,值的高低說明內部控製製度的無序水平,探討了如何在理論支持下科學地評價內部控製有效程度。張仕強等(2010)探討了借助熵權法對定量指標進行客觀評價,以提高評價客觀性,但在應用管理熵理論進行內部控製評價時,假設公司內部控製不是一個有機聯係的係統,這並不符合實際,而且利用熵權法對定量指標的評價具有滯後性等缺陷。所以,運用該方法對內部控製質量進行評價是否科學合理值得深入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