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集團公司與其子公司治理評價的關係
公司治理
作者:周娜 季從留 喬敏攀 付晨潔
【摘要】國有集團公司是一種特殊的集團公司,是由母公司和子公司以產權等為紐帶組成的。與此相對,它的治理包含母公司治理和子公司治理兩個大的內容框架。集團中每個子公司的治理與單體公司的治理相比,增加了母公司對其治理的影響和集團中其他子公司對其治理的影響。此外,多數集團的母公司並不是實體,沒有具體的經濟業務,隻是純粹的股權結構體,即殼公司。對於這類國有集團公司而言,集團中各子公司的治理及其評價處於集團治理及評價體係的核心地位。在這種情況下,可以將集團中各子公司治理評價綜合後等同看作對整個集團公司的治理評價。
【關鍵詞】集團公司;公司治理;公司治理評價;子公司治理評價
一、引言
隨著經濟發展的全球化和集中化,出現了企業集團、集團公司、跨國公司等龐大的經濟組織形式。這些經濟組織具備強大的競爭力,並迅速成為了世界各國經濟和全球經濟的主要推動力量。對於我國來講,企業集團和集團公司,尤其是國有性質的集團公司承擔著掌握國民經濟命脈、穩定並引導發展國民經濟的重要的經濟功能。它們往往掌握著重要行業的大部分資源,在其涉足的區域或國家範圍內統一配置資源,發揮自身的規模效應,是國家和政府對經濟進行宏觀調控的主要途徑。國有集團公司還承擔著代表社會主義製度的政治功能,它們是社會主義上層建築的經濟基石,因而國有性質集團公司治理研究的重要性也就顯而易見了。
近年來,國內已有部分學者開始關注和研究國有集團公司的治理,但這些研究還存在許多不足,比如沒有很好認清我國國有集團公司治理存在的問題產生的特殊背景,以及我國國有集團治理未來要麵臨的形勢。此外,對於國有集團公司治理的核心問題——國有集團公司的治理評價研究不足、不夠深入。基於此,本文以國有集團公司作為研究對象,在厘清某些基本概念的基礎上集中探索分析國有集團公司治理及其治理評價,並引出其治理評價與集團中各子公司治理評價之間的關係。
二、集團公司的有關概念
集團公司是指由母公司通過產權紐帶控製其獨資子公司、絕對控股子公司和相對控股子公司,並由其自身、獨資子公司、絕對控股子公司和相對控股子公司所組成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母子公司。國有集團公司的母公司是國有性質的,即國有獨資、國有絕對控股,所以這樣的集團公司稱為國有集團公司。需要說明的是,可以把母公司等同於集團公司總部,但不能把集團公司等同於母公司,因為集團公司是指由母子公司共同組成的一個整體,它不僅包含母公司,還包括子公司。
此外,還需要注意集團公司與企業集團的區別。集團公司是以母子公司關係為基礎的組織結構,而企業集團是各企業由於共同的利益按照相互約定的方式,通過相互參股、簽訂契約組成,是一種經濟聯合體。在法律上,集團公司本身作為一個整體具備獨立法人資格,集團中的母公司、子公司也均具備自身獨立法人地位;而企業集團中每個獨立企業均具備法人資格,但企業集團作為整體在法律上卻不存在這樣的法人地位。在組織結構上,企業集團中某些企業的確處於核心地位,但與集團公司中母公司以股權為紐帶垂直向下控製下屬企業不同的是,在企業集團中各企業之上並不存在控股性母公司,各企業之間是平等的,不存在控製與被控製的關係,可以將企業集團看作是若幹企業的聯盟。總的來說,企業集團包含了集團公司,集團公司是企業集團的核心。某種情況下,如果企業集團是由各個獨立核心企業構成,而每個核心企業都有各自的子公司,那麼我們就可以認為這個企業集團是由若幹集團公司聯合而成的。
三、國有集團公司的治理
國有集團公司是一種特殊的集團公司,其治理必然是由集團公司的治理發展而來,必然也具備一般集團公司的治理特點。
(一)集團公司治理與單體公司治理的邏輯關係
集團公司的治理是隨著集團公司這種經濟組織形式的出現和發展而逐漸興起的。當然在這之前,單體公司治理的理論研究與實踐發展也為集團公司治理的研究奠定了基礎。前麵指出國有集團公司也是由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母子公司構成的,母公司和子公司本身都是具備一定獨立性的經濟組織,因而單體公司治理存在的某些問題同樣也存在於國有集團母子公司的治理當中。從這個角度來看,集團公司的治理研究是對單體公司治理研究的繼承和發展。
但是集團公司的治理要比單體公司的治理更為複雜。可以從兩個方麵來分析:
第一,在治理的邏輯目標上,單體公司治理的邏輯目標經曆了從所有者治理轉向所有者、經營者治理進而演化為所有者、經營者、利益相關者共同治理,治理的最終目的也從股東利益最大化到公司價值最大化再到公司社會價值最大化。這一理論發展過程揭示了單體公司治理目標的多重性和複雜性,拓展到集團公司治理範疇則更為複雜。因為集團公司是由母公司和若幹子公司組建而成的,但是又不是簡單組合在一起的公司組織,它的利益相關者更加龐大,利益關係也更加繁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