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說:“對嘛,就是這樣嘛。”
後來她跟我在Q上講,說她在打電話給計生委的人之前,先找那個女員工談了一下,人家一聽說她要和計生委的人聯係,馬上就改口了,說不請產假了,希望公司給她幾個月的無薪假,等她生完孩子還回來上班,期間的五險一金也都由她自己承擔,並且千萬次囑咐人事部的人不要和計生委的人聯係。
末了她說:“DK,我覺得吧,我應該去學點法律,我就缺乏那種用理性來解決問題的能力。”
我忍不住敲吐她的槽:“這個不是法律範疇的問題,是人力資源範疇的事,你不要替自己找借口,要想把活兒幹好,不用去學法律,你去把和勞動關係有關的各項規章製度摸熟了就行了。”
T幹笑了兩聲,迅速的假裝忙碌,遁走了。
仍然是這個T,沒多久又來找我,仍然是生育方麵的問題。
她說:“實在受不了,女人就是事兒多,我寧願去你那裏算考勤和加班工資我也不願意在這裏繼續幹下去了,問題永遠比方法多,扯都扯不完啊。”
我說:“又怎麼了?”
她說:“是這樣的,公司有個女員工,在外邊做一個項目,偷偷懷了第二胎,但是上星期流產了,現在在家裏休息,她老公來給她辦產假,說她懷孕剛好4個月,按照規定可以享受45天的產假。老板很生氣,不想批給她。她跟的那個項目現在客戶投訴得很厲害,說她就沒好好幹過一天活兒!”
我笑著說:“雖然活兒沒幹好,她能藏這麼久也不容易啊,要不就批給她算了,人家也很辛苦。”
T就說:“你再說風涼話看看,我掐不死你!這個事情到底要怎麼辦啊,老板的意思肯定是不想批給她的,這家夥也真的是討打,事情幹得一塌糊塗的還想請產假,我估摸著老板辭退她的心都有,但是我不能讓他這麼辦,如果老板辭退她,此人跑去申請勞動仲裁,到時候不管輸贏,應訴的人還不是我,你得替我想想辦法啊,我可不想去仲裁委喝茶。”
這個問題讓我很頭痛,它的性質和那個生二胎的有點像,但是用那個是否是政策內的判斷標準,我就不肯定。
我說:“她這個是屬於政策內的第二胎麼?”
T十分得意地說:“就知道你會問這個,我已經查過了,不是。”
我說:“那就行了,你還拿那個《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去和她說事,告訴她這個不屬於政策內第二胎,不能享受產假待遇,但是你可以把這個處理成計劃外懷孕流產假,給她10天帶薪假,權當是她意外懷孕去做手術在家休息,公司按規定給她津貼,再多就沒有了。如果她不答應,你不妨把她之前的工作表現,還有老板的態度都隱約提一下,她要是個聰明人就會借你的台階下,大家各退一步,凡事都好商量,如果非得要堅持己見,你也不是完全沒有立場,畢竟她在承擔了重要工作任務的情況下,沒有告訴公司任何人就自行懷孕,而且還因為她工作的疏忽,給公司造成了信譽損失,真要告到仲裁庭去,你們也不是完全沒有勝算。”
T說:“我知道了,但老板會不會不同意啊?”
我說:“老板多半是不同意的,但是你可以這麼說服他,按照法律規定,計劃外懷孕流產,不管有沒有生過小孩,公司都應當給予一定的帶薪假期,現在人家孩子雖然是自然流產,但是多半也有住院記錄之類的,她要真是橫下心跟公司杠上,找醫生想辦法,這個時候她可是弱者,醫生多半會酌情幫她一把,給她開一個類似於因為工作任務過度繁重導致流產的證明,到那時公司就被動了。老板不會拿公司信譽開玩笑,尤其是女員工占多數的公司。”
T說:“這個方法滿靠譜的,我去試試看。”
過了幾天,T跟我說:“員工那邊倒是搞定了,他們同意算10天產假待遇,另外再請20天事假。但是老板很生氣,說這個事情辦得一點都不好,還說以後別人有樣學樣,公司就管不下去了。我們老大(部門總監)跟他理論了很久,最後他才勉強答應了。我們老大回來就把我罵慘了,說我是廢物,那個女員工懷孕的事,之前居然一點都沒發現。”
我說:“沒辦法了,挨老板罵的是他啊,你就忍忍吧,總得給人家一個出氣的地方,讓領導有地方撒氣,這也是下屬的重要職責之一啊。”
T大默。
2.有關年假
2008年7月17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通過了一部《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然後,有關年假的事就多起來了。
首當其衝的是有關工作時間可以累積的問題。
有一個周五,銷售部新來的一位銷售代表到人力資源部來找我,說他進公司時間雖然短,還不到半年,但是他就業時間非常長,已經有四年多,按照新公布的休假辦法,他的工作時間可以連續計算,而公司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因此,他可以休假5天,又加之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假期。所以前後兩個周末加在一起,他要休9天帶薪假,他已經和銷售經理說過了,銷售經理讓他來找我。
我就沒吭聲,心裏盤算著要把他打回去,正好這時銷售經理給我打電話,說:“DK,那個XX過來找你了沒?他要請帶薪假,我是不方便說啥,你要是有辦法就把他打回去嘛。”
那位銷售代表見我不吭聲,就說了:“我這是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要求,我知道公司以前沒有這種先例,但是凡事都有個開頭對不,我們要照國家法律來辦。”
我想了想,說:“沒錯,我們幹啥都得照著規矩來,這個我知道,所以你要休9天帶薪假,我也同意,隻不過,我有個要求,因為你剛來公司才半年左右,所以麻煩你提供一個已經工作4年的證明來給我看看,隻要你有證據能夠證明你已經工作4年了,我就把假批給你,但如果沒有,可能就會有點困難了。”
那位銷售代表就說:“那還用說嘛,你看我的畢業證書,那不都是4年前的嘛,我的簡曆也寫得很清楚,過去4年一共換了兩家公司,一家是XX公司,一家是XX公司,你要是不信,可以去查啊,再說了,我來這裏工作也是經過兩輪麵試才進來的,我要是沒有工作經驗,你們也不會用我啊,對不?”
我笑著說:“畢業4年,也可能在家裏歇了4年,你雖然是經過兩輪麵試進來的,但是你麵試的崗位是基層崗位,有幾個月工作經驗的人我們都用,所以這兩點都不足以證明你有4年工作經驗啊。至於說過去換了兩家公司,我有空會去查證,但如果你能主動提供證明,可能會更有助於你的休假審批吧。”
他看起來有點生氣,說:“經理,你這不是為難我麼?我看起來是那種沒有工作經驗的人麼?”
我說:“你看起來是有工作經驗,但是我不知道你究竟有沒有4年的工作經驗。”
他說:“沒有4年,有1年以上也行啊,1年以上一樣可以休5天,我看起來怎麼也有1年以上的工作經驗了吧?”我笑著說:“做人不能光看外表啊,還是白紙黑字保險一點。”他一拍桌子說:“經理,我就不信你會在這家公司幹到死,做人要厚道,我都離職這麼久了,現在回去開在職證明,人家誰理我啊?”
我說:“也不一定要在職證明,從勞動關係角度來說,隻要你有工作過,應該都有五險繳納記錄,我這個人做人不怎麼樣,做事還是厚道的,我也不要你回去公司開在職證明了,你去社保局打印一份你的社保繳納清單來給我就行了,隻要你繳納社保的時間累積起來超過1年,我就把假批給你,這個要求不過分吧?”
他無可奈何地說:“我上兩份工作都沒交五險,當初人事部的人問我是交保險還是直接折算現金給我,因為我是外地戶口,我直接要了現金。”我說:“那我真的沒辦法了。”他無計可施,隻好回去了。等他走了以後我部門的同事對我說:“經理,要是他真的去社保局打印社保清單拿來給你,你是不是就真的把假批給他?”我一本正經的說:“那當然了,一切要按照國家法律來。”然後我開始找公司的年假規定,決定借著這次機會把公司的年假製度重新梳理一遍。在做這件事之前,我先在公司的內部論壇發了個帖子,告訴大家說,公司即將重修年假製度,如果大家對年假有任何疑問的,可以在帖子下回複說明,我會把大家關注的問題逐一的體現在新的製度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