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3章 其他(9)(1 / 3)

4.9 Frenemy——亦敵亦友

從小到大,我最羨慕的一直是那種占據著絕對優勢的人,但是非常可恨的是,不管多麼努力,我始終隻能是那個和別人平分秋色的人。讀書的時候,不管是小學、初中還是大學,班上一定會有一個女生成績和我不相上下,排名犬牙交錯;工作以後,不管是做專員、助理、主管、還是經理,不管是在哪家公司,始終會有那麼一個人,工作業績跟我不相上下,兩方輪流占據優勢,有時候我壓她一頭,有時候她壓我一頭,麵上雖然從來不說什麼,但是心裏都較著勁,這種日子短期內過起來還是很有意思的,但日子一長,很讓人煩躁,讓人時常都想仰天長歎,既生瑜,何生亮。她人在的時候,你真是恨不得她生病住院不能上班不能上學或者腦袋突然被門板夾了精神方麵出現障礙從此以後再也不是你的對手,等到有一天,她突然不在了,那時候是什麼感受?根據我多年的經驗,最先是強烈的快感,伴隨一種如釋重負以及類似於“哈哈,現在我終於是第一了”的得意心情,持續幾天之後(時間長短和當事人雙方較量的激烈程度以及曆史時期有關),快感減淡,代之以茫然,再過一段時間,就隻剩下空虛了。。

所以每個競爭對手都值得珍惜,我將她戲稱為:那個人。和圈子裏的人我從來不說她,隻和圈外的人說,第一次和人說起的時候,我會提到她的名字,以後再說起,則用那個人來代替,然後就可以肆無忌彈地發泄心中的不滿,等講完之後我100%的肯定,那個人也必會在下班的時候找了圈外的好友,像我這樣唧唧歪歪一通,所以心理格外平衡啊,一點也沒有背地裏說了別人壞話的愧疚感……

因為是法律係畢業的緣故,最初公司的法務工作是我在兼著做的,後來精力實在顧不過來(當然最主要的是,法務工作越來越複雜,我開始沒有信心了。),就另外招了一個法務經理,組建了法務部,主要負責製定各項合同範本,審查公司合同,規避法律風險等工作,和人力這邊的交叉項就是員工關係,以及一些著作權方麵的糾紛。

這位法務經理,她的英文名字叫做Jess,是公司的法律顧問介紹來的,有律師資格,也辦過經濟糾紛案,因為是女性,覺得律師這行業水太深,不容易出頭,所以轉做企業法務。我見到她的第一眼,頭頂上的那根天線就豎起來了,並且以我從小學至今的慘痛經曆,十分悲摧的肯定,這個人,就是“那個人”,而且她的專業能力比我強很多,這意味著短期之內可能我會壓倒她(我是地頭蛇嘛,熟悉公司情況),但長期看來,我肯定是被壓倒的那個。

Jess來公司不久,公司就出了一件事,一位外地分公司的銷售代表,姑且叫他江某,因為連續兩個季度考核不達標,按照公司的規定,這樣的人要被解聘,但這隻是個原則,真正要解聘,還需要經過營銷中心的主管以上管理人員的討論決議並層層審批,通常情況下解聘的可能性不大,降薪則是必然。這位員工沉不住氣,以為公司會辭退他,所以鋌而走險,拿了3個客戶的貨款,共計有5萬多元現金,一走了之,結果路上出了車禍,幾天之內就花了十幾萬,現在住院治療著,每天都在滾著錢,員工家人就想找公司要錢,理由是員工是在上班時間出的車禍,屬職務行為,公司必須為他的醫療費買單。

營銷中心的總監就找了Jess和我去商量要怎麼辦。

Jess說:“這件事要解決起來不難,按照我們財務製度的規定,銷售代表拿到貨款的12個小時之內必須要把錢交到財務部,江某拿了貨款無正當理由也沒有經過任何人批準超過12小時沒有到財務交帳,明顯是卷款潛逃,不能算是職務行為,公司不僅沒有必要賠償他醫療費,還可以反訴他侵占公款罪。更何況根據公司的製度,江某連續兩個季度考核不達標,屬於解聘人員,他的行為完全不能算是職務行為。”

營銷總監問我說:“DK你覺得呢?”

我說:“按照刑法的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的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在五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公安局就可以立案了。所以說Jess的建議也說得過去,但是……”

Jess說:“怎麼?”

我說:“不知道老板怎麼想?”

營銷總監說:“老板的意思是,不能吃虧,照顧人情。”我問他這兩句哪個是重點,他說都重要。

我琢磨著老板這意思,估計是想私了,這和Jess的想法是衝突的,不知道她有沒有發現這一點。

Jess說:“老板的想法是好的,但是現在情況不允許,江某的醫療費用那麼高,他家裏就算負擔得起,肯定也想轉移一部分出去,現在如果不強硬一點,他家人還以為我們理虧,說不定把全部醫療費都讓我們出,老板既然說不能吃虧,還是走法律程序會妥當些,我們可以直接提起訴訟,起訴江某侵占公款罪,我們證據很充分,完全可以勝訴,到時候再酌情給他們一點人道補償,算是公司領導的一點表示,基本上事情就完結了。”

她話一說完我就忍不住說:“你的想法是對的,但是我們也有三個非常致命的劣勢,首先,銷售代表連續兩個季度考核不合格就解聘,這個製度當初是作為原則性製度製定出來的,沒有經過工會簽字,有沒有約束力還是個大問題;第二,退一步說,就算這個製度有約束力,江某沒有辦理正式的離職手續,這是個硬傷,他有各種各樣的證據可以證明他在職且在履行職務行為,甚至他去收那三家貨款,也都是經過分公司銷售經理審批的;第三,貨款逾期沒有存進公司賬戶,我們沒有任何記錄能夠說明我們催告過他,財務部沒有,銷售經理也沒有,而外地分公司坐支現金的情況也確實有發生過,換句話說,庭審的時候我們在舉證江某侵占公款的時候,充分不充分姑且不論,對方至少是可以找到理由反駁的。”

營銷總監說:“DK的考慮有道理。”

我相信,這個時候,Jess頭頂的天線也一定豎起來了。

Jess說:“那你的意思是什麼呢?”

我說:“我猜想老板的意思,應該是打算要私了,但是我不知道他私了的底線在哪裏,我們把法律顧問找來吧,讓他來評估一下,遇到這樣的事,通常情況下多少錢可以解決問題,完了一起請示老板看妥當不妥當,如果老板那邊覺得還可,Jess你就和律師一起,找當事人斡旋。實在斡旋不了,我們再考慮訴訟的問題。雖然訴訟本身不是什麼見不得人的事,但對私企來說,能不訴訟還是盡量不要訴訟的好,尤其是因為員工關係提起訴訟,影響很不好。”

Jess說:“那江某卷款潛逃的事就不追究了?”

我說:“我不能說不追究,但是,現在好像不是追究的時候。”

Jess說:“你做人力的,這麼姑息養奸呀,按時交款沒有獎勵不交款公司卻不追究,出了車禍還給負責醫療費,你叫其他那些按時繳納貨款的銷售代表怎麼想?

你這不是變相鼓勵他們卷款潛逃麼?反正逃了以後抓回來的概率隻有50%,而逃跑出車禍公司還給報銷醫療費,幹嘛不逃啊。”

我說:“我做人事的,從來不把人往壞處想,我覺得員工個個都是珍惜工作且勤懇努力的,如果我總是把員工往壞處想,他們出一點問題,我就會無限誇大,這樣我的工作很難開展,人誰不會犯錯呢?”

Jess說:“問題就是有這種害群之馬,一粒老鼠屎,搞壞一鍋湯啊。”我歎了口氣說:“你說的也有道理,我們先不理論人性吧,如果你覺得我的想法有偏差,那你覺得這個問題要怎麼解決?”營銷總監這時插了一句:“最好不要訴訟,這個我讚同DK。”Jess就沒吭聲,過了一會兒才說:“行吧,我和律師聯係下,看看他的意思。”我聽她這話,就知道她有點不滿,可能是覺得自己專業能力沒用到,也可能是覺得公司在處理這方麵的問題時表現得太軟弱,或者,就是覺得我妖孽,沒有考慮為公司省錢,而總監則隻想息事寧人。

散會之後跟我關係很好的項目總監給我打電話,說起這件事,評價她說:“這小姑娘(項目總監比Jess大很多,當然,主要是資曆老)怎麼這麼好鬥呢,我估計她肯定會去跟律師蘑菇,要律師支持她。你猜律師會怎麼說?”

我說:“我不肯定,不過,訴訟比和解麻煩多了。”換句話說,律師應該不會願意提起訴訟。事實證明我的猜測是對的,過了幾天律師過來公司,他大概估算了一個數據,跟老板商量,老板的意思也是同意,就讓律師和Jess負責跟進,解決問題。這件事之後,法務部的同事悄悄兒跟人事專員說,Jess在部門裏發牢騷,說公司根本不需要法務經理,什麼事都被人力經理辦完了。人事專員跟我說:“DK,我有預感,Jess會跟你杠上。”我無可奈何地說道:“多謝你的預感,我真是前所未有的各種各樣的歡喜啊。”公司各類合同範本原本都是我出的,包括勞動合同在內,新的勞動法實施時做了一次大的修訂,之後就沒有再改過,一方麵是因為公司勞務糾紛少,沒有暴露足夠問題,另外一方麵,也是因為社會招聘多數情況下是靠熟人介紹,彼此都有相當的信任度,入職和離職都不會有太大的糾紛。

此次事情的起因是因為項目部有一位員工,因為崗位勝任度不夠,要調去客服部做技術支持,員工不肯,也不願意辭職,項目經理的意思是要強行調他過去,要麼就主動解聘。項目總監找我商量要怎麼處理,正好Jess也在,她說:“DK肯定不願意主動解聘。”

她說對了,我確實不願意這麼做。我說:“是,我準備找他再談談,如果不同意調客服部,想說服他自己辭職,我補給他一個月工資,實在不行再解聘。”

Jess說:“這要花很多時間做溝通工作吧,我估計沒有三兩個小時談不下來。這樣的員工現在還少,因為公司還沒有進入高速發展期,員工流動率很小,以後就難說了。所以我覺得改一改勞動合同很有必要,我們完全可以把崗位調動寫進合同裏,到時候照章辦事,可以省很多時間。”

項目總監覺得有道理,說:“那行,Jess麻煩你修改一下現在的勞動合同,看看用什麼方式把崗位調動寫進合同裏,我現在很頭痛這個問題,項目部現在有很多項目經理調動,每次都要做大量的溝通工作。”

Jess把這件事接下來,過了幾天,她拿了一個修改過後的勞動合同範本來找我,說:“我仔細檢查了我們目前的勞動合同,除了增加崗位調動條款以外,其他還有一些細小的地方,也做了改動,你先看看有沒有問題。”

我看了那份勞動合同,不得不說Jess的專業能力確實比我強,有些我說得含混的地方,她都逐條細化了,有分歧的條款也做了修訂,一些我表達的很囉嗦的字句,她也做了簡化,簡單地說就是整份勞動合同看起來更像回事了,相對的,也意味著在辦理入職手續的時候,人事專員要花更多的時間解答新人的問題。我很想要把這一點提出來,話到嘴邊,還是咽了回去,一個公司在發展的過程中,逐步的規範化是必然的,放在這件事上,就是我的提議皆有可能得不到公司的支持,所以還是不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