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伯特?坦南鮑姆,美國著名管理學家,畢業於美國芝加哥大學,獲博士學位,長期在洛杉磯加利福尼亞大學工商管理學院執教,擔任人才係統開發教授,並為美國及其他國家的企業進行範圍廣泛的谘詢顧問工作。坦南鮑姆除在領導理論方麵提出富有創見的連續場分析方法,還在敏感性訓練和組織發展方麵進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坦南鮑姆認為,領導者采用何種領導方式,以及何種領導方式實際可行,對一位經理來說,是極為重要的。每個領導者都要根據自己的經曆和知識來看待領導工作,所以領導者的個性、觀點、態度和情感必然會影響其領導行為。
影響領導行為的因素主要有四種:
1.領導者的價值觀念
他在多大程度上感到每個獨立的個人都有權參與那些影響到自己的決策?或者,他在多大程度上認為一個領導者應當單獨承擔一切決策的重負?領導者認為什麼更重要:組織效率,下屬和職工的個人發展,還是公司利潤?對這些問題的回答將影響到領導者的行為。
2.領導者對下屬的信任程度
在多大程度上信任別人,不同的經理差別很大。
這一點顯然會表現在對待下屬的態度上。經理們首先要評價下屬的知識和能力,然後才能決定信任誰,信任到何種程度。一般來講,經理們總是更相信自己的能力而不是別人的能力,雖然他們這樣看並不總是符合實際的。
3.領導者對領導方式的偏好和傾向
有些經理更習慣於實施強有力的指揮,他們很善於作出決定和發出命令;另一些經理則習慣於充當集體中的一員,遇事喜歡同下屬分享權力。
4.領導者在不確定性環境中對安全感的需要
經理一旦放棄對決策的直接控製,最終結果的可預見性就降低了,事情往往變得“模糊”和不那麼“透明”。有些經理要求有較高的可預見性和穩定性,不大能容忍這種“模糊”性,這就必然影響到他處理問題的方式。
要點:
經理們及其他領導者的行為總會自覺或不自覺地受到上述四種因素的影響,如果能清楚地認識到這一點,便能工作得更為有效。一個領導者要成功地進行領導工作,他影響上級的能力是極重要的。要想有效地領導他自己的工作群體,必須能夠影響他的上司,必須具備做上司與做屬下的雙重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