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構建警示訓誡防線的實踐探索(3)(1 / 3)

自2003年以來,經過四年多的實踐探索,構建警示訓誡防線已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到目前為止,全省共對16584名黨員幹部實行了警示訓誡,其中警示提醒10766名、誡勉督導2879名、責令糾錯2939名。實踐證明,構建警示訓誡防線,體現了以人為本的價值理念和注重預防的反腐敗戰略方針,提升了紀檢監察機關的工作能力,增強了紀檢監察幹部的親和力,教育、挽救、保護了黨員幹部,贏得了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幹部的擁護和支持,豐富了懲治和預防腐敗體係建設的實踐,有力地促進了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對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發揮了積極作用。

(一)保證了黨委政府重大決策和部署的順利實施

警示訓誡防線建設,促進了科學發展觀的落實,保證了黨委政府重大決策和部署的順利實施。一方麵,運用警示訓誡手段保證了黨委政府政令暢通。堅持把構建警示訓誡防線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積極尋找防線建設與經濟發展最佳結合點,促進了中央大政方針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決策的貫徹落實,促進了改革順利進行。特別是按照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圍繞加強宏觀調控、加強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增強自主創新能力、節約能源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等重大政策和改革措施,開展了警示訓誡防線工作,對政令不通,影響科學發展觀落實和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的,在萌芽狀態就及早適時進行警示訓誡,有效地糾正了存在的問題。另一方麵,構建警示訓誡防線,促進了效能建設。對因工作作風不紮實、履行責任不到位、執行政策有偏差、改革創新有失誤、幹事創業有差錯的黨員幹部,及時給予誡勉督導,熱忱幫助他們提高認識,糾正錯誤,使其放下包袱,輕裝上陣,保護和激發了廣大黨員幹部改革創新、幹事創業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了幹部作風的轉變和工作效率的提高,推動了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構建警示訓誡防線,堅持對改革創新中出現的輕微違規違紀問題,不輕易動用紀律手段,容許人犯錯誤,幫助督促人改正錯誤,正確把握監督懲處的政策導向和尺度,鼓勵人們衝破不合時宜的觀念和各種障礙,成為促進改革、加快發展的積極力量。警示訓誡防線建設提高了全省各級黨政組織依法執政、科學執政、民主執政的能力和水平,也提高了黨員幹部履行職責的能力和水平,為經濟社會又好又快地發展增添了巨大活力。如省屬國有企業係統自開始探索建立警示訓誡防線以來,共對950名國有企業幹部進行了警示訓誡(其中,警示提醒639人,誡勉督導119人,責令糾錯192人),結合防線建設進行企業效能監察347項,把防線建設納入企業生產管理體係,運用於維護企業發展改革和穩定,為企業挽回經濟損失、增加效益2.7億元,清收欠款4.6億元,收到了完善製度、堵塞漏洞、標本兼治、加快發展的綜合效果。

(二)教育、挽救和保護了黨員幹部

全省各級黨政組織和紀檢監察機關在警示訓誡防線建設中嚴格把握政策界限,正確運用政策和策略,做到了有的放矢,對症下藥,既體現了原則性與靈活性的高度統一,又實現了靜態監督和動態監督的有機結合,抑製了黨員幹部中存在的傾向性、苗頭性腐敗動機和行為,提高了反腐敗的綜合效果。加大對腐敗的控製與治理機製建設力度,製止於動機和行為萌發之端,整治於實施和作為初動之時,實現了關口前移,未雨綢繆。構建警示訓誡防線,立足於教育、監督和保護的職能作用發揮,相信絕大多數黨員幹部是好的或比較好的,相信少數犯了輕微錯誤的黨員幹部在組織的幫助教育下能夠認識和改正錯誤,能夠在教育中實現自省、自警、自勵,能夠在嚴格的教育、管理、監督中實現價值取向和行為方式的重大調整。實施警示訓誡,側重於發揮組織挽救、促廉保廉的製度功效,憑借組織監督的強製性和約束力,把大多數輕微違紀黨員幹部從違規違紀的邊緣挽救過來,使他們終止並改正錯誤,真正感受到組織的關心和愛護,也增強了黨員幹部拒腐防變和抵禦風險的能力。2005年,省市兩級黨員幹部的違法違紀案件較2003年下降了49%,縣處級以上幹部“廉潔從政”群眾滿意率由2003年的71%上升到2005年的85%。

構建警示訓誡防線,拓寬了對黨員幹部監督的渠道和領域,強化了動態監督,實現事後監督向事前、事中監督的轉變,促使輕微違規違紀的黨員幹部迷途知返,降低了反腐敗成本,也減少了腐敗給黨和人民造成的損失。如在查辦陝西省農電局原局長王文學受賄案,商洛市原市委常委、商州區委書記張改萍賣官受賄案時,根據案情特點和實際,采取黨紀國法懲處與實施警示訓誡有機結合的工作方略,對嚴重違紀的主要責任人依紀依法嚴懲不貸,而對有輕微違紀或工作出現偏差的其他涉案人員則實施警示訓誡,最大限度地予以教育挽救,體現了寬嚴相濟、區別對待的政策要求,既嚴懲了腐敗分子,教育挽救了黨員幹部,又促進了經濟社會發展,維護了社會穩定,在政治經濟和社會各方麵都取得了反腐倡廉的良好效果。在實施警示訓誡中,對在改革創新和實踐探索中出現某些失誤或偏差的黨員幹部,及時給予提醒引導;對在工作中出現一般性錯誤和輕微違紀行為的黨員幹部,通過警示訓誡等辦法熱忱幫助,給予改過自新的機會,使他們認錯整改,深感組織信任和關心,提高廉政意識,繼續幹事創業。商洛市鎮安縣2003年以來,共有81名黨員幹部在警示訓誡後,整改效果明顯,工作成績突出,被評為先進個人或優秀公務員,有66名幹部被提拔使用。許多警示訓誡對象普遍認為,實施警示訓誡是黨組織對自己的關心和愛護,為自己提供了難得的改正錯誤的機會,表示一定要加倍努力工作,決不辜負黨組織的期望。構建警示訓誡防線,不僅體現了組織對黨員幹部的愛人之心、容人之量,更是一種行之有效的鞭策之舉、救人之術,在實踐中彰顯出教育、保護和挽救的顯著成效,被黨員幹部譽為黨風廉政建設的“愛心工程”。通過警示訓誡防線建設,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調動一切可以調動的積極因素,增強了反腐敗的工作合力,壯大了反腐敗的群眾基礎和社會基礎,促進了黨的先進性建設,鞏固了黨的執政地位。

(三)提高了紀檢監察機關的執紀能力

陝西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堅持把推進警示訓誡防線建設作為提升工作能力、加強自身建設的重要內容和目標,全麵融入紀檢監察業務工作的各個環節和方方麵麵,使防線建設與反腐倡廉工作有機結合、相互促進,收到了明顯的綜合效果。(1)促進了綜合運用警示訓誡與黨紀國法的能力。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正確運用警示訓誡防線的功能和手段,改進查辦案件工作的方式方法,正確處理警示訓誡與紀律處分的關係,防止了以警示訓誡代替紀律處分現象的發生,將一些輕微違紀問題通過實施警示訓誡給予及時解決,有利於集中力量查辦大案要案,嚴厲懲處極少數腐敗分子,提高了查辦案件的工作質量和水平。2002年至2006年7月,全省共立案25013件,挽回經濟損失10多億元。先後查處陝西省農電局原局長王文學受賄案,商洛市原市委常委、商州區委書記張改萍賣官受賄案,省農工貿(集團)總公司黨委書記、副總經理唐少林受賄案,寶雞市文理學院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董建英、副院長海煥智受賄案,省國稅局涉外處處長張先貴受賄案等大要案61件。全省查辦的大要案數量在辦案總量中的比重逐年增長,由2003年的35.1%提高到2005年的49.7%,增長了14.6個百分點。實踐證明,構建警示訓誡防線,不僅沒有削弱黨紀國法的執行和適用,而且使紀檢監察機關有更多的精力查辦大案要案,有更充分的措施和手段預防腐敗,減少腐敗發生率,加大對腐敗的懲處力度,使辦案質量和預防腐敗的水平都有明顯的提高。(2)促進了黨內批評的經常化和製度化,延伸了監督範圍和手段。建立警示訓誡防線,運用好黨內批評的武器,對黨員幹部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糾正,有效地解決了不願批評、不會批評和不敢批評等現象,使批評不僅能夠經常開展,而且有了製度保障。2005年度,安康市的紀檢監察機關組織協調10名市級領導幹部對33名分管範圍內的黨員領導幹部實施了警示訓誡,10個縣區黨政領導幹部對174名分管範圍內的科級領導幹部實施了警示訓誡。寶雞市有28%的警示訓誡是在紀檢監察機關的組織協調下,由市直“一把手”、各縣區主要負責人親自組織實施的。過去對農村基層非黨幹部發生的一些輕微的錯誤和違紀行為沒有相應的處理手段,在處理和監管上有難度,現在運用警示訓誡的辦法加以解決,取得了較好的效果。構建警示訓誡防線,豐富了紀檢監察工作內容,延伸了監督觸角和手段,實現了事前防範和事中監督的有機結合,更好更全麵地履行了紀檢監察機關的基本職能。(3)促進了從嚴治黨各項要求的落實。推行警示訓誡防線建設初期,存在實施了警示訓誡會影響執行黨紀政紀的擔心。實踐表明,情況恰恰相反。開展警示訓誡防線工作以後,對過去一些線索不具體而往往作為“存查”處理的信訪舉報件,則通過警示提醒談話,提示當事人警惕違紀行為的發生;對過去認為“不需要查”的一些苗頭性、輕微性問題,則通過誡勉談話、信訪說明等方法,使之自覺糾正,嚴防出錯;對一些可處分可不予處分的問題,在本人深刻認識錯誤的前提下責令糾錯,維護了黨紀政紀的嚴肅性。警示訓誡防線較好地彌補了對大量遊離於思想道德防線與黨紀國法防線之間的問題“紀律處分不夠條件,任其發展又怕留下腐敗隱患”的製度空白,加大了監督教育和管理的力度,又保護挽救了黨員幹部。比如在糾正不正之風和執法監察中,把一些尚夠不上紀律處分的不當行為納入了警示訓誡範圍,加強了對行政執法部門的監督,解決了以往處理糾正不夠到位的問題。2005年,延安市根據群眾反映和工作中掌握的情況,對行政不作為、管理工作不力、服務承諾不兌現、工作效率低下的79名黨員幹部實施了誡勉督導,推動了行風政風和幹部作風的明顯好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