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選“信用鄉”以鄉鎮政府為基本信用單位,按照“鄉鎮申請、縣級初審、市級核批”的程序進行,即由各鄉(鎮)政府向縣信用評審領導小組和縣聯社提出申請,縣信用評審領導小組和縣聯社對照評選標準進行初審,提出評審意見,報上級核批。評選信用村以行政村為基本信用單位,按照“村委會申請、鄉級初審、縣級核批”的程序進行。評選信用戶以農戶或商戶為基本信用單位,按照“農戶申請、村級初評、鄉級審定、縣級核批”的程序進行,對評選出的信用戶要以村為單位,張榜公布,接受農民群眾監督。
4.統一授牌,政策優惠。被批準授予“信用鄉”、“信用村”稱號的,由縣信用評審領導小組統一授牌,“信用戶”由各鄉鎮信用評審領導小組統一授牌,並張榜恭賀。對評選出的信用村,農村信用社將對其實行優惠的信貸政策:一是增加全村的貸款總額,可隨時向農村信用社申請貸款增量指標;二是提高大、小額信用貸款限額,較一般村可高出20%-50%;三是放寬支農貸款審批權限,以進一步簡化貸款手續。對信用戶也將給予信貸政策優惠:凡評定的信用戶均可按照《農村信用社農戶大額信用貸款管理辦法》規定到農村信用社申請信用戶信用貸款《貸款證》,“信用戶”有2-10萬元餘額控製的“隨貸隨還,周轉使用”的貸款權利;給予信用戶優惠貸款利率政策;對優秀信用戶4萬元以上的大額貸款需求,農村信用社將優先辦理,並每年向其提供3次以上的科技、信息服務。
5.統一考評,動態管理。對信用農戶(個體商戶)實施動態管理,每年審驗一次,時間為次年一季度。能按時還本付息的,保留資格;保留資格連續2年以上的,可以提升一個信用等級。
(五)明確農村信用社信用評級職責
在農村信用評級中,農村信用社主要履行如下職責:一是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搞好規劃,加強與村黨支部、村委員的協調互動;二是積極做好農村信用評級工作的宣傳工作,印發宣傳材料,進村入戶宣傳講解;三是深入農戶(個體商戶)摸底調查,了解其家庭基本情況、生產能力、信用狀況等基本信息,建立農戶(個體商戶)經濟檔案;四是根據農戶申請和村支部、村委會的推薦,以及入戶調查的情況,認定信用戶並評定等級,確定授信額度,發放信用證書;五是履行信貸支農服務承諾,按照授信額度為信用戶(個體商戶)發放貸款;六是不斷改進工作方法,提高服務質量,方便信用農戶(個體商戶)辦理存貸款業務,並為其提供結算、理財等金融服務。
三、農村信用社內部信用信用評級的完善措施
以上是從農村信用社的外部對信用評級活動采取的措施,除此之外,在農村信用社內部還要對信用評級活動也應采取一係列的措施:
(一)建立以風險管理為核心的農村信用社內部管理體係
農村信用社的組織機構的設置,都沒有考慮經濟協作和市場供求的原則,也不是從競爭中演變而來的,卻是根據傳統體製來滿足政府偏好作為出發點,運用一些行政手段在很短的時期內建立起來的。這種機構模式帶來的上級和下級行之間控製不力和報告關係扭曲,對內部信用管理環境建設十分不利。合理的農村信用社內部管理體係應該是以信用風險管理為核心,包含風險管理部、風險管理委員會、風險經理崗位的組織體係。目前,農村信用社信用風險管理已逐步向定量管理轉變,但與先進的信用風險評估體係相比,還存在著相當大的差距。在信用風險的評估和判斷方麵仍然是采用分析方法中定性多,定量少。另外,農村信用社貸款風險管理的重點是某一筆貸款的信用風險,卻沒有從組合管理的角度對信用風險進行評估。根據當前農村信用社信用風險管理的現狀,為了快速提高農村信用社信用風險管理水平,農村信用社應根據實際情況,對陰v模型等模型進行改進,使之適應目前的實際情況。還有,農村信用社應該在建立完善數據庫的基礎之上,大量開發適應自身的風險評估模型。
(二)培養自己的專業化的信用風險管理隊伍
農村信用社應提高信用風險管理人員的素質,它可以采取人才引進與培養的方式。派遣社內風險管理人員到先進地方學習先進的風險管理方法和理念,聘請專家對信用風險管理人員進行產業經濟、宏觀經濟、財務分析、計量經濟學、金融工程等方麵專業知識培訓;同時引入新的具有較強風險管理意識和經驗的人力資源,這些人才來源於大的先進的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部門和評級公司。除此之外,還要充分借助專業評級機構的作用。當前,農村信用社內部評級專業人員不足、水平不高、社會信用體係不健全、企業資料的真實性得不到保證,在這種情況下,可以考慮將某些重點企業、重點項目的評級委托給專業機構,以充分提示風險。因為信貸人員或客戶經理是風險控製的前沿,所以借助外部機構的專業培訓來促進資產管理人員的風險意識以及識別、防範能力,對信用風險控製極其重要參考,農村信用社可以借助外部評級機構的評級結果對內部評定結果進行修正,進而增加評級標準的前瞻性,對貸款後期的風險控製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