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7章 經商必須要守住底線(3 / 3)

對此,日本政界、新聞界,還有商界中大多數人都陶醉於良好的自我感覺中:“這是日本人勤勞的象征,因為日本人勤奮工作,才積攢下這麼多的外彙。”

然而,猶太人卻在暗暗好笑,向日本大量拋售美元。因為他們知道,日元的升值是遲早的事情,隻要日本的外彙儲備超出100億美元,這個時候便會來臨。這個美日彙率的大幅變化,也許是20世紀中最後一個發大財的機會。所以,猶太人甚至從銀行貸款向日本拋售美元。

對於猶太人的動作,反應遲鈍的日本政府一直弄不明白是怎麼回事,因為他們認為日本有嚴格的外彙管理製度,靠在外彙市場上搞買空賣空式的投機是不可能的。但他們沒有想到,從他們眼裏看是一個周詳嚴密的外彙製度,從猶太人那邊看,卻有一個大漏洞,這就是當時的“外彙預付製度”。根據該條例,對於已簽訂出口合同的廠商,政府提前付給外彙,以資鼓勵。但這個製度有個缺陷,那就是必須允許退貨。

猶太人正是盯上了日本的“提前付外彙”和“退貨”這兩點。這樣,猶太人先與日本出口商簽訂合同,將美元賣給日本,然後耐心等待,等到日元升值,再以退貨的方式將美元買回來。一賣一買,利用日元升值造成的差價,便可以穩賺大錢。

等日本政府的外彙儲備達到129億美元時,方如夢初醒,意識到這種狀況的危險,然後才停止“外彙預付”,不過,還留了一個尾巴,允許每天成交1萬美元。最後,等外彙儲備達到150億美元時,日本政府隻好宣布日元升值,由360日元兌換1美元提高到308日元兌換1美元。這樣,猶太人在短短幾個月內1美元就淨賺52日元,日本政府則總共損失了8億美元,相當於每個日本人損失5000日元。而這筆錢據說大多是猶太人賺去了。難怪有的猶太人流著淚感謝日本政府的寬大和愚蠢,愚蠢到不用說及早關閉外彙市場,就是按原比值退還預付款的辦法也不敢用。

按理說,日本的“外彙預付製度”本來是為了促進日本企業開展外貿的。接到國外訂單,盡早拿到外彙就可以及時進口所需的原料,確保按期交貨;企業拿到預付款還可以減少資金占用,何樂而不為?而且,允許退貨,也是交易場上的常例,本身並不是什麼大漏洞,除非在日元升值的情況下。

猶太商人做事學問啟示經商要遵守法律才能長久,但法律也有照料不到的地方,經商處世要能夠多動腦筋,詳研政策,才能找到與眾不同的發財思路。

在合理合法避稅上找回些利潤猶太商人做事學問要訣為了多賺點利潤,也要在稅收上想方設法,從而達到合法避稅的目的。當然,避稅不應是商人的根本目的,也不能夠通過避稅邁入富人的行列,它的根本目的應在於促使管理者對管理決策進行更加細致的思考,進一步提高經營管理水平。

猶太人認為,納稅是商人和國家訂立的神聖契約。無論發生什麼問題,都要履行契約,偷稅、漏稅、逃稅是無法原諒的。

猶太人視納稅如義務。假如一個人從海外旅行歸來,把鑽石藏在鞋裏或者其他的某處,企圖不通過繳稅入境,而且還真的蒙住了海關人員,那麼猶太人知情後一定會說:

“像鑽石之類裝飾品的關稅一般不會超過8%的比例。依法納稅,堂堂正正地進入國境,隻要提價8%把鑽石賣出就可以保本,提價18%就可以賺取10%的利潤。這樣簡單的問題怎麼他就不知道呢?難道8%的關稅就能買去一個人的良知嗎?”

在猶太人的心目中,神聖的契約可以是商品,寶貴的時間可以是商品,為賺錢可以暫棄自己的宗教信仰,但良知和尊嚴絕對不會出賣。

當然,猶太人為了多賺點利潤,也會在稅收上想方設法,從而達到合法避稅的目的。

他們在長期的商場曆練中總結出了一套合法避稅的辦法,對合法避稅有著如下的認識:

(1)合法避稅是經營活動與財務活動的有機結合。

(2)合法避稅是經營時間、地點、方式、手段的精巧安排。

(3)合法避稅是會計方法的靈活運用。

(4)合法避稅是決策者超人的智慧和高超的管理水平的精彩體現。

(5)讓避稅行為發生在國家稅收法律法規許可的限度內,做到合理合法。

(6)巧妙安排經營活動,努力使避稅行為兼具靈活性和原則性。

(7)避稅行為圍繞降低產品價格而展開,以避稅行為增強企業的市場競爭力。

(8)充分研究有關稅收的各種法律法規,努力做到在某些方麵比國家征稅人員更懂稅收。

猶太人的這些避稅方法合理合法,取得了很大的成功。1976年,猶太富商莫蒂默·莫尼律格斯的收入為100萬美元,為把本年的納稅減少至最小限度,他決定用計核減收入50萬美元。何計可施呢?

莫蒂默絞盡了腦汁,終於想到了那艘祖傳的遊艇。那是一艘250英尺長的笨重家夥。如果將它核價50萬美元,然後作為自己年收入的一部分再捐給一家非贏利機構,豈不是既躲避了納稅,又卸下了包袱?因為當時的稅法規定慈善捐贈可以減免稅款。這個空子是不能不鑽的。

莫蒂默找了一位願意合作的遊艇核價人,此人欣然應允將莫蒂默的老古董核價為50萬美元。因為他深知,此買賣做成後,可以得到一筆上好的傭金。得到估價表後,莫蒂默來到了一所學校,表示願意為該校盡一點菲薄之力。校長接過估價表後,心照不宣,立即向稅務局寫報告,讚頌莫蒂默先生慷慨解囊,捐贈學校一艘遊艇,並說明這艘遊艇已經專家核準,價值50萬美元。

學校得到遊艇之後,要將它出售以取得捐款。那位精明的估價人自告奮勇,願意代為出售。然而不幸的是,他使出渾身解數也不能以超出15萬美元的價格賣掉這件老掉牙的貨。這倒沒關係,學校還是白白得了15萬美元,估價人也得到了一筆可觀的傭金。我們這位年收入100萬的莫蒂默先生,由於純收入減少了一半,他要納稅的收入隻剩下50萬美元,按照當時70%的稅率,他隻需納稅萬美元。另一份35萬美元的稅款就這樣被他輕而易舉地躲避過了。

當然,避稅不應是從商者的根本目的,即使是一個天才避稅者也不能夠通過避稅邁入富人的行列。它的根本目的應在於促使管理者對管理決策進行更加細致的思考,進一步提高經營管理水平。

“納稅天經地義,避稅合理合法。”猶太人的聖典《塔木德》早就有過類似的表述。他們在做到“合法避稅”的同時又做到“絕不漏稅”,從根本上來說應該得益於由《塔木德》等猶太聖典所承載下來的智慧。

猶太商人做事學問啟示合法避稅是一個重要的經商技巧。但即使有合法避稅的初衷,但過分玩弄避稅技巧,濫用避稅方法,還是極易遭遇惡意避稅的風險。

隻要能賺錢做哪國公民都行猶太商人做事學問要訣隻要有錢,便可以買到別國的國籍。買國籍的目的是為了賺錢方便,為經商掃除障礙。

猶太商人羅恩斯坦是一個典型的靠國籍致富的人。羅恩斯坦的國籍是列支敦士登,但他並非生來就是列支敦士登的國民,他的列支敦士登國籍是用錢買來的。他為什麼要買此國籍呢?

列支敦士登是處於奧地利和瑞士交界處的一個極小的國家,人口不到20000人,麵積157平方公裏。這個小國與眾不同的特點,就是稅金特別低。這一特征對外國商人有極大的吸引力,於是,引起各國商人們的注意。為了賺錢,該國出售國籍,定價7000萬元。獲取該國國籍後,無論有多少收入,隻要每年繳納9萬元稅款就行了(不分貧富)。

因而,列支敦士登國便成為世界各國有錢人向往的理想國家,他們極想購買該國的國籍,然而,原來隻有19000人的小國容納不下太多的人,所以想買到該國國籍也並非易事。

但是,這難不倒機靈的猶太商人。羅恩斯坦就是購買到列支敦士登國籍的猶太商人之一。他把總公司設在列支敦士登國,辦公室卻設在紐約。在美國賺錢,卻不用交納美國的各種名目繁雜的稅款。隻要一年向列支敦士登國交納9萬元就足夠了。他是個合法的逃稅者,減少稅金,獲取更大利潤。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著名的斯瓦羅斯基公司因為在大戰期間,曾奉德國納粹黨的命令,製造軍用的望遠鏡等軍需品,所以將被法軍接收。當時羅恩斯坦具有美國國籍,悉知上情後,立即與達尼爾·斯瓦羅斯基進行交涉:“我可以和法軍交涉,不接收你的公司。不過條件是:交涉成功後,請將貴公司的代銷權讓給我,收取賣項的10%好處,直到我死為止,閣下意思如何?”

斯瓦羅斯基對於猶太人如此精明的條件十分反感,他大發雷霆。但經冷靜考慮後,為了自身的利益,隻好委曲求全,以保住公司的大利益而全部接受了他的條件。

對法國軍方,羅恩斯坦充分利用美國是個強國的威力,震住了法軍。在斯瓦羅斯基接受他的條件後,他馬上前往法軍司令部,鄭重提出申請:“我是美國人羅恩斯坦,從今天起斯瓦羅斯基的公司已變成我的財產,請法軍不要予以接收。”

法軍啞然,因為羅恩斯坦已經是斯瓦羅斯基的公司主人,即此公司的財產屬於美國人。法軍無可奈何,不得不接受羅恩斯坦的申請,放棄了接收的念頭。接收美國人的公司是毫無正當理由的,況且美國對於法國來說,是惹不得的。

以後,羅恩斯坦未花一分錢,便設立了斯瓦羅斯基公司的“代銷公司”,輕鬆自在地賺取銷售額的10%的利潤。

羅恩斯坦的致富正是國籍幫了他的大忙,以美國國籍為發家的本錢,再靠列支敦士登國的國籍逃避大量稅收,賺取大錢!

猶太商人做事學問啟示一切能夠帶來利潤的物品都是可以買賣的商品。生意不分國界,哪裏有利可圖,就要設法到哪裏去經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