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周秦經濟倫理從傳統到現代的轉型(2 / 3)

再次,它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人們的道德觀念,促進了近代社會的變革與發展。盡管近代資產階級思想家忙於政治鬥爭,沒有來得及用新道德對民眾進行普及教育,沒有從根本上改變人們的道德觀念,但是,他們對傳統經濟倫理特別是對其核心三綱五常的猛烈批判,不同於明清之際學者在傳統經濟倫理範圍內所做的自我批判,他們在批判的同時提出了體係比較完整的、與傳統經濟倫理相對立的新的道德觀念和價值標準,為人們的道德思想和道德行為提供了一個新的選擇對象。這一事實本身就已經否定了傳統經濟倫理特別是三綱五常的絕對性,使人們能夠以一種新的觀念重新審視傳統的社會製度和綱常倫理,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人們的道德觀念,為推翻君主專製王朝,促進近代工商業的發展,奠定了理論的基礎,掃清了思想障礙。戊戌以後一大批誌士能夠以民主共和為理想、獻身於推翻君主專製製度的事業,辛亥革命時武昌舉義全國聞風響應,袁世凱等人的稱帝、複辟終成鬧劇,近代道德對人們觀念的改變是有功的。近代學者在接受西方近代道德思想,批判中國傳統經濟倫理的過程中建立了一個新的道德體係,促進了中國倫理道德的發展。然而,由於他們所代表的那個階級的不成熟和時代中心任務的逼迫,使得他們進行的傳統經濟倫理的轉型嚴重的不徹底,近代道德的構建具有嚴重的曆史局限和理論局限。

其一,他們對西方近代倫理道德缺乏全麵的了解,對其本質缺乏深刻的認識。除嚴複等少數人外,近代思想的主要大家都不懂外文,隻能借助於別人的譯述和介紹來了解西方理論。而由於當時富強救亡的曆史使命的急迫,使得社會上介紹的西方學說主要是自然科學理論和社會政治經濟思想,西方近代的倫理道德思想並沒有被完整的介紹到中國來。辛亥革命以前,除了赫胥黎的《進化論與倫理學》外(此書在當時產生了極大的社會影響,但其影響主要在進化論而不在倫理學),我們尚未發現一部完整的倫理學專著的譯述。梁啟超也是於20世紀初才在日本專門介紹了邊沁的功利主義思想。這種狀況使得他們對西方近代倫理道德思想缺乏完整的把握,認識較為膚淺。盡管他們在流亡海外時也覺察到西方近代社會製度的弊端和社會不平等的嚴重現實,但未能從理論上進一步揭示西方近代倫理道德的實質和缺陷,這就為封建勢力指責西方近代道德不適應於中國留下了借口,在理論上顯得柔弱無力。

其二,他們對中國傳統倫理道德也缺乏認真、深入的思考,在處理傳統經濟倫理思想資源時,對於哪些可以批判繼承,哪些必須予以否定,在他們的思想中並不明確。因此,他們在批判改造傳統經濟倫理、建立近代新道德時,在理論形式上就存在以他們膚淺了解的西方近代道德來解釋、比附中國傳統經濟倫理的現象。這種方法一方麵反映了他們力圖在中西文化的融合中解決二者的衝突,實現道德轉型,另一方麵又表明,他們認為西方的近代倫理道德思想,其實中國古已有之,需要做的工作隻是重新去發現。這就導致了他們對傳統經濟倫理解釋上的主觀隨意性,硬給某些實質上是封建落後的觀念披上近代的外衣。如康有為把孔子說的“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句讀為“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使孔子在政治生活領域中輕視民眾的主張改頭換麵成了近代的民主思想。這種理論的思路,就十分具有典型性。傳統經濟倫理與西方近代道德之間的矛盾,在中國近代道德中並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而隻是進行了調和。這種思想態度實際上迎合了保守勢力和一般社會民眾對傳統經濟倫理的依戀與崇信,根本不可能徹底否定傳統經濟倫理的思想觀念,消除它在社會生活中的消極影響,確立近代道德的權威。相反,它為封建勢力頑固地堅持傳統經濟倫理留下了不成理由的理由。因此,“五四”新文化運動才提出“打倒孔家店”的口號。

其三,他們對中國近代社會的性質和曆史任務也缺乏正確的理解。維新派和革命派是中國近代積極推動社會轉型的實踐主體的主要代表,他們在中國傳統社會解體之後,在民族生存危機的壓迫下,潛心尋找救國救民的道路,希望改變社會製度,促進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發展,在中國建立西方式的君主立憲或民主共和製,並為這一理想拋頭顱、灑熱血,譜寫了一曲曲悲壯的戰歌。但是,他們僅僅把鬥爭的矛頭指向以君主專製為代表的封建勢力,沒有認識到中國近代已經進入半封建半殖民地社會,要完成社會轉型,不僅要打倒封建勢力,而且要反對帝國主義,因為它們都不容許中國發展或獨立地發展資本主義。由於他們對中國近代上述社會性質和曆史任務認識上的失誤,便找不到進行社會轉型和道德轉型的實踐主體,整個改良和革命都局限在上層建築,而沒有深入到經濟基礎;道德轉型的工作,也停留在理論體係建構的層麵,而沒有落實到社會生活,這就決定了他們的社會轉型和道德轉型的不徹底性。

最後,近代學者所代表的那個社會集團,盡管在中國屬於新的曆史因素,但由於它與封建勢力有著千絲萬縷的聯係,對後者有著太多的依賴,不可能在政治上和思想上實行徹底決裂。這一曆史事實也決定了傳統倫理道德在近代轉型的不徹底性。康有為反對革命,孫中山向袁世凱妥協,無不與此相關聯。在近代學者中,康有為的表現最具有典型性。戊戌變法失敗後,以孫中山為代表的革命派號召用暴力的手段在中國實現自由、民主、博愛的公理,企圖與封建勢力實行徹底決裂,康有為就從公理的積極鼓吹者變為反對者。他以公理的發明者自居,說民權、大同、自由、民主、平等、博愛“皆仆講學之時,預立至仁之理,以待後世之行耳,非謂今日即可全行也”,“仆在中國實首創言公理,首創言民權者,然民權則誌在必行,公理則今日萬萬不能盡行也”(《答南北美洲諸華商論中國隻可行立憲不可行革命書》。他認為,專製、立憲、民主三種社會製度隻能循序漸進,絕對不可以超越,公理的實行需要一定的社會曆史條件,即世界大同,“若必即行公理,則必即日至大同,無國界、無家界而後可,必婦女盡為官吏而後可,禽獸之肉皆不食而後可,而今不能行也”(同上)。這實際上是把公理自我美好的理想高懸在空中。可見,在近代倫理道德的重大問題——實踐性上,康有為基本上持否定的態度,其思想比行為激進,而當現實比他的思想更要激進時,他寧願拋棄思想的激進而反對社會現實的激進。甚至到了1913年,封建君主專製已經被推翻,中華民國已經成立,人們正在歡欣鼓舞地期盼著公理的實現(當然,這在當時隻不過是幻想),而康有為則公然唱反調,認為自由、平等適足以亡國:“今日少言自由平等,俟吾國既富強後乃言之,則中國千秋萬年,可與歐美自由平等……若今日事自由平等,曰民意、民權,則吾國散亂將亡,則中國千秋萬年永失自由平等。”(《中國顛危在全法歐美而盡棄國粹說》,這些思想比較當初對封建綱常名教的批判,不能不說是一種嚴重的倒退。這種現象,幾乎在所有近代學者身上,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著,它也使我們不得不相信,近代學者作為中國近代資產階級的代表人物,確實不能完成傳統倫理道德徹底轉型的曆史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