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周秦儒家倫理與現代市場倫理(2 / 3)

2.市場經濟的特征

我們這裏所講的市場經濟的特征,特指經濟手段與倫理手段在價值取向上的內在一致性。市場經濟是以市場為主體進行商品交換的一種經濟體製,而交換必須通過人這個中介才能得以實現。正是因為有了人這一主體、主動因素的介入,所以在彼此發生經濟關係的同時也必然發生著倫理關係。經濟上責、權、利的界定和展開必然是以肯定倫理上相應的責、權、利為基礎的。兩種價值取向必須內在一致。市場機製發揮作用的時候,雖然憑借的是經濟利益的杠杆,但同時也為人們的行為選擇留下了倫理道德因素作用的空間。在市場上活動的個人不是隨意進出市場的,人們實質上遵循著一係列的市場規則和運作機製,而且市場行為主體除了自身的特殊利益之外,還會形成某些共同的利益和要求。共同維護這些利益和要求是每個個體利益實現與擴張的前提和基礎。一種合理、有序、文明的市場交換,不僅是社會發展對市場的外在要求,也是市場上各個行為主體的內在要求。在經濟交往活動中,個體離開對他人利益的關注和肯定,自身的利益是難以實現的。市場經濟通過交換關係將每個市場主體都緊密地聯係在一起,市場上每個活動的理性人除了實現自身的經濟要求和價值之外,還不可避免地有其他非經濟的需要,它們共同構成現實人的生活要求。誠如人們所知道的,倫理道德無論是對個人還是社會而言,都是一種永恒的需要。不言而喻,市場經濟並不隻憑經濟手段能實現人們的利益,它還需包括倫理手段在內的多種手段的綜合,且在價值取向上必須具有內在一致性。

3.儒家倫理與市場經濟的關係

通過以上分析可見,儒家倫理和市場經濟之間是一種異質同構的關係。一方麵,兩者之間存在著質的不同,有其衝突性;而另一方麵,兩者之間又有同構的因素,所以可以達成某種程度的契合與互補。

儒家倫理和市場經濟的異質性是就其產生的背景而言的。儒家倫理不是基於商品經濟或市場經濟而形成的,而是在自然經濟和宗法等級的製度上形成和發展起來的。而市場經濟現象和商品經濟雖然在封建社會就存在,但並不占主導地位。市場經濟在本質上是屬於現代社會的,是高度發達的商品經濟的產物。這種性質上的相異必然導致二者的衝突。具體如下:第一,價值上相背離。儒家注重和諧的宗法等級關係,重義輕利。孔子“不言利”;董仲舒進一步歸納為“正其誼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宋明理學的“存天理,滅人欲”更把重義輕利思想推向了極端。而市場經濟的直接目的就是追求利益最大化,所以二者在價值選擇上明顯不一致。第二,精神上不一致。儒家注重“內聖外王”之道,從自己內部著手加強修養而達到外王。《大學》認為“修身”乃“治國平天下”之本,宋儒更強調“居敬窮理”的涵養功能,認為有了這種功夫就能達到“天人合一”的境界。儒家的這種隻注重內而不注重外的思想無疑帶有一種保守性。而市場經濟是一種外向型經濟,要求開拓國內國外市場,反對門戶保守,趨向於市場競爭,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儒家的“溫、良、恭、儉、讓”的心態顯然有些不合時宜,有礙於市場經濟的發展。第三,要求上有衝突。儒家倡導“德教優先”,以仁義治天下,注重人的感化而不注重形式化的法律製度,封建時代所謂“半部《論語》治天下”的說法充分體現了重德輕法的取向。市場經濟作為一種交換經濟,它客觀上“需要一個可靠的法律製度和按照形式辦事的行政機關”,因而市場經濟是一種法製經濟,注重的是以法來規範經濟秩序。顯然,儒家的重德輕法的思想是不適合於市場經濟發展的。

依據唯物辯證法的矛盾觀,儒家倫理與市場經濟的異質性僅僅是其關係的一個方麵,二者之間還有同構的一麵,即儒家倫理有與市場經濟相互融通的一麵。因為儒家倫理講的是人與人之間的關係,而市場經濟究其根底是人的一種行為。在市場物與物交換的背後,隱藏著的是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因此在人的行為及人與人之間關係這一層麵上,儒家倫理與市場經濟有著某種共同的東西,這些共同性使得二者之間存在著某些同構和契合之處。第一,儒家的互助交往精神與市場經濟的互利交換原則具有可融通性。儒家提倡互助交往精神。儒家倫理注重“仁”,也就是人與人之間的倫常關係,而這種關係實質上也是一種人際交換關係。如果人與人之間不存在交換,就不會產生人倫關係。儒家倫理的核心是“仁”,亦即推己及人,禮尚往來。顯然,在人與人之間的交換關係中,儒家倫理具有互助性。市場經濟遵循互利交換原則。市場經濟實質上也是一種人與人之間的交換關係,市場的各種要素隻有在交換中才得以實現,市場經濟實行的是等價交換原則,交換主體處於一種對等的地位,彼此依存,是一種互利經濟。這就不難看出二者在交換關係中存在同構的一麵,儒家的這種互助精神可以融通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互利交換原則之中。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儒家的“禮尚往來”的思想可以促成交往的發生,有利於形成和培養人們遵循商品交換的互利原則和等價交換的自覺性,從而有利於市場交換的正常進行。第二,儒家的規範意識與市場經濟秩序的規範性有其一致性。儒家重“禮”,強調人們的行為“非禮勿聽”、“為國以禮”。“禮”實質上就是一種規範,它要求人們的一切行為都要遵循“禮”,通過“禮”來規範,使人們之間達到一種和諧有序的關係。市場經濟是一種契約經濟、法製經濟,亦即規範經濟。市場經濟作為一種社會化的交換經濟,交換關係、交換主體多種多樣,千差萬別,因而也隻有遵循統一的規範才能行事。由此可見,儒家和市場經濟在對規範性的要求上有其相通的一麵,儒家倫理的規範意識通過揚棄可以有助於現代市場經濟秩序的形成。第三,儒家提倡的某些倫理精神以及群體合作精神可以轉換為市場經濟發展的精神動力。從倫理精神來看,儒家倡導的“自強不息”、“寧儉勿奢”、“重群克己”,都是一些積極的處世哲學,這些精神對於激發和培養經營主體的勤奮堅韌精神具有重要意義。商品經濟作為一種資本經濟,必須在較充分的商品積累下才能發生、發展,而儒家節儉自律精神的發揚有利於節約開支和資本的形成。21世紀是合作的時代,企業的生產社會化程度越來越高,企業文化顯得日漸重要。在這種背景下,儒家的群體合作精神,十分有助於市場行為主體之間的合作,有利於增加企業員工的凝聚力、向心力。備受關注的日本企業的合作精神,正是儒家倫理群體主義影響的結果。

通過以上分析可見,儒家倫理與現代市場經濟存在不少同構與契合之點,它們在一定條件下融通於現代市場經濟之中,並對其發展產生積極的作用。在建構現代市場倫理體係,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過程中,我們要堅持唯物辯證的分析方法,既要看到儒家倫理對市場經濟的促進作用,同時也要觀察其阻礙性的一麵;在看到市場經濟積極作用的同時又要看到市場經濟的消極作用。進而趨利避害,把儒家倫理中的積極成分與現代市場經濟有機地結合在一起,實現優勢互補,使人們把義與利很好地結合起來,使市場達到謀利而不失義,循義以生利,從而保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有序的發展。

@@@二、儒家倫理對市場經濟作用的不同見解

儒家倫理能否轉化為現代市場倫理,從而促進市場經濟的發展?被譽為20世紀最有影響和最具創造力的思想家的馬克斯·韋伯,對此卻持了一種否定態度。因此,分析和評價馬克斯·韋伯關於儒家倫理的觀點,從儒家倫理中發掘出與馬克斯·韋伯根本不同的思想,也就是分析儒家倫理可為市場經濟利用的原因,就成為周秦儒家倫理向現代市場倫理轉換的理論前提。

1.韋伯否認儒家倫理對市場經濟的促進作用

馬克斯·韋伯關於經濟發展需要一種倫理精神的觀點是極富啟發意義的,他關於新教倫理促進資本主義經濟發展的論述亦是別開生麵的,而這正是使他成為20世紀最有影響和最具創造力的思想家的內在原因。在工業化時代,基督教文化圈的歐洲國家經濟上取得了突飛猛進的發展成就,引領著世界經濟發展的潮流,這使得馬克斯·韋伯得出了新教倫理促進資本主義經濟發展而東方儒家倫理阻礙資本主義發展的結論。馬克斯·韋伯認為儒家倫理是一種反資本主義的入世信念倫理,它把現世視為安身立命之地,宗教意識淡薄,形而上學的觀念極少。因此儒家倫理不像新教倫理那樣以理性態度改變世俗、駕馭自然,不能引發出改變世俗社會的力量,而是用一整套倫理規範去維係既定社會的和諧秩序,投注在適應現存社會的目標點上。儒家倫理與新教倫理雖同屬理性主義,但其實質是大為不同的。儒家倫理以其獨特的方式與傳統主義的“禮”相結合,“修、齊、治、平”的政治抱負建立在“格物致知”、“正心誠意”的信念倫理基礎之上,而不是與世俗社會生活的理性化相聯係。或者更明確地說,儒家倫理來源於萬世師表的孔子言行中所體現的倫理思想、禮儀和實踐教化,屬於楷模先知預言和信念倫理,要求人們在社會實踐中永遠保持克己自製的處世意識,在生活中始終做到中庸的適度或“不逾矩”,發展到宋明理學把格物致知當做啟發內心直覺達到豁然貫通的手段,終極關懷在於現世的道德自我完成和人格完滿的境界,因而又具有神秘主義的因素。在韋伯看來,儒家倫理作為一種信念倫理,美則美矣,善則善矣,但光靠這種價值合理性很難達成外王的效用和社會生活的轉變。作為實現外王抱負的手段,它則需要轉化為一種工具合理性的責任倫理才能奏效,猶如加爾文教的“預定論”轉化為清教徒的“天職觀”那樣。遺憾的是,儒家倫理恰恰缺少這種轉化,使得儒家的內聖功夫終究未能超出信念倫理或價值合理性的範疇,無法對世俗的經濟活動發揮促進作用,一言以蔽之,“儒教的理性主義是對世界的合理性適應,基督教的理性主義則是對世界的合理性控製”。也就是說,儒家倫理是難以促進資本主義發展的,是不適應市場經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