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曲製:指軍隊的組織、編製製度。官道:指將吏的任用、分工、管理製度。主用:指軍費、軍需等方麵的製度。
〔一三〕“凡此五者”四句:張預曰:“已上五事,人人同聞;但深曉變極之理則勝,不然則敗。”聞,聽說,一般了解。知,深刻認識,深入研究。
〔一四〕主孰有道:杜牧曰:“孰,誰也。言我與敵人之主,誰能遠佞親賢,任人不疑也。”。張預曰:“先校兩國之君,誰有恩信之道,即上所謂‘令民與上同意’者之道也。若淮陰料項王仁勇過高祖而不賞有功,為婦人之仁,亦是也。”
〔一五〕將孰有能:趙本學曰:“智足以料敵,信足以令眾,仁足以得士,勇足以倡敢,嚴足以肅政。五者俱全,是謂有能之將。或偏暗拘礙,動失事機,而短於智;或淺躁無常,號令反複,而短於信;或殘刻暴路,不得人心,而短於仁;或柔懦畏怯,進退猶豫,而短於勇;或驕縱怠惰,政事廢弛,而短於嚴。五者有一,皆為無能之將。”
〔一六〕天地孰得:張預曰:“觀兩軍所舉,誰得天時、地利。”
〔一七〕法令孰行:王皙曰:“孰能法明令便,人聽而從?”
〔一八〕兵眾孰強:張預曰:“車堅、馬良、士勇、兵利,聞鼓而喜,聞金而怒,誰者為然?”兵眾,指各種各樣的武器裝備;或指軍隊、士卒。
〔一九〕士卒孰練:杜牧曰:“辨旌旗,審金鼓,明開合,知進退,閑馳逐,便弓矢,習擊刺也。”練,訓練有素。
〔二○〕賞罰孰明:杜佑曰:“賞善罰惡,知誰分明者。故王子曰:‘賞無度,則費而無恩;罰無度,則戮而無威。’”明,嚴明。
〔二一〕“將聽吾計”六句:李零認為:“這兩句話的主語是誰,值得討論。前人多以此二句為孫子求用於吳王之辭,謂吳王用其計則留,不用其計則去,主語是吳王。我們則認為主語應是說話人(即定計者)的對象,即執行‘計’的人。不然這兩句話就成了要挾之辭。”本書取此義。將,表假設的連詞。計,指前文所謂“五事七計”。用之,用兵。“之”為語氣助詞,無意義。留,留用。去,離開。
【譯文】要從以下五個方麵去研究戰前形勢,一一比較各項戰爭要素,認真探索敵我雙方的勝負概率:一是道,二是天,三是地,四是將,五是法。道,是使百姓與國君同心同德,步調一致,這樣民眾就可以與國君同生共死,不違背國君的任何旨意;天,是指晝夜、陰晴、寒暑、四時等氣候、季節方麵的自然現象。地,是指戰場位置的遠與近,地形的險阻、平坦、開闊與狹窄,以及作戰區域是否有利於攻守進退。將,是指將領應具備的智慧、威信、仁德、勇敢、嚴格等五種素質。法,分別指的是軍隊的組織編製,將吏的任用、分工、管理,以及軍費、軍需等方麵的軍法製度。以上這五個戰略要素,沒有哪一個將帥沒有聽說過,然而隻有深入研究這些要素才能取勝,不深入研究這些要素就不能取勝。所以要一一比較敵我雙方的戰略要素,探索彼此勝負的概率,要研究清楚以下問題:哪一方的君主能處理好君、民關係,贏得了民心?哪一方的將帥有才能?哪一方掌握了天時地利?哪一方能貫徹執行軍法條規?哪一方裝備優越、實力強大?哪一方的士卒訓練有素?哪一方賞罰分明?我根據這些比較就能預測孰勝孰負。如果帶兵者聽從我的分析判斷,他用兵打仗就必然取勝,我就可以留用他;如果不聽從我的判斷,他用兵打仗就必然失敗,我就不用他。
計利以聽,乃為之勢,以佐其外〔一〕。勢者,因利而製權也〔二〕。兵者,詭道也〔三〕。故能而示之不能〔四〕,用而示之不用〔五〕,近而示之遠,遠而示之近〔六〕。利而誘之〔七〕,亂而取之〔八〕,實而備之〔九〕,強而避之〔一○〕,怒而撓之〔一一〕,卑而驕之〔一二〕,佚而勞之〔一三〕,親而離之〔一四〕,攻其無備,出其不意〔一五〕。此兵家之勝,不可先傳也〔一六〕。
〔一〕計利以聽,乃為之勢,以佐其外:意謂有利的戰略決策被采納以後,接下來就要調動部隊,造成一種態勢,以有助於對外作戰。《管子·七法》:“故凡攻伐之為道也,計必先定於內,然後兵出乎境。計未定於內,而兵出乎境,是則戰之自勝,攻之自毀也。”朱軍說:“凡作戰,趨利避害是總原則。根據‘五事’、‘七計’進行了計算、比較,已經做出決心,製定了適當計劃,這些都是司令機關內部的事。但實現計劃就要調動、部署部隊,這就是‘為之勢’。這個勢就是從外部實現作戰計劃。”計利以聽,所規劃的對己方有利的戰略決策已經被采納。以,通“已”,已經。聽,從,采納。勢,態勢。其內涵參見本書《勢篇》。佐,輔助。外,指在國外的用兵。
〔二〕勢者,因利而製權也:意謂軍事態勢的營造,要根據己方的有利條件,順應複雜多變的戰場形勢。這兩句並不是對“勢”下定義,而是強調如何造“勢”。張預曰:“所謂勢者,須因事之利,製為權謀,以勝敵耳,故不能先言也。自此而後,略言權變。”朱軍說:“假設‘七計’是計算的基本靜態情況,那麼‘因利而製權’就是在動態中因求有利而機動部署兵力。”製,順從,順應。變,權變。
〔三〕兵者,詭道也:曹操曰:“兵無常形,以詭詐為道。”趙本學曰:“此以下詭道十二事,是舉計外之勢,因利而行之術也。”黃樸民說:“‘兵者,詭道也’,這是對以往戰爭注重申明‘軍禮’做法的變革。”唐亦男在《孫子與老子書中‘道’這一概念之意義及運用》一文中說:“《孫子》稱‘兵者,詭道也’,即是引申發揮‘微明’的道理。就老子書言,‘微明’是一種微妙深刻的智慧,是老子觀察事物所發揮的一種原理,即欲達到某種目的,往往需要采取一種相反的手段,一種間接而迂回的方式,才能生效,即是一種工具手段,本身並無價值判斷。而孫子卻將其應用在戰爭上,並且有特定的動機和目的,遂成為一種詭道詐術,但就戰爭言,反而是被肯定的高招奇術。……有人認為老子‘主道’實質上便不外一個‘裝’字,而孫子兵法可謂獨得‘裝’字的心傳。”詭,欺詐,多變。道,原則。
〔四〕故能而示之不能:李筌曰:“言己實用師,外示之怯也。”張預曰:“實強而示之弱,實勇而示之怯,李牧敗匈奴、孫臏斬龐涓之類也。”能,能力。
〔五〕用而示之不用:吳如嵩說:“本來要打,故意裝作不打。”用,用兵,出兵。
〔六〕近而示之遠,遠而示之近:朱軍說:“遠近可以表現在時間與距離兩個方麵。1941年日軍襲擊珍珠港前,美國當局已察覺日美難免一戰,日軍采取了一係列措施,使美軍沒料到日軍開戰來得那麼早。盟軍在諾曼底登陸前,為隱藏登陸的真實方向,曾進行了一係列戰役偽裝,其中有一個偽裝行動是,選派陸軍中尉傑姆喬裝蒙哥馬利公開活動,並飛往直布羅陀轉阿爾及爾,製造盟軍將在法國南部登陸的假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