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具器械:意謂準備各種攻城器械。具,準備。器械,曹操曰:“器械者,機關攻守之總名,飛樓、雲梯之屬。”

〔八〕距:指為攻城而堆積的高出城牆的土山。曹操曰:“距,踴土積高而前,以附其城也。”

〔九〕將不勝其忿而蟻附之,殺士三分之一:曹操曰:“將忿,不待攻器成,而使士卒緣城而上,如蟻之緣牆,必殺傷士卒也。”忿,憤懣,惱怒。蟻附之,指士兵像螞蟻一樣爬梯攻城。

【譯文】最高級的軍事手段是挫敗敵人的謀略,其次是挫敗敵人的外交,再次是挫敗敵人的軍隊,最低級的是攻破敵人的城邑。采用攻打城邑的方法,是出於不得已。製造樓櫓與轀,準備飛樓、雲梯等攻城器械,需花費數月才能完成;堆積用以攻城的高出城牆的土山,又要花費數月才能完成。將領無法克製自己的憤懣情緒,驅趕著士兵像螞蟻一樣爬梯攻城,死去三分之一,城邑仍未攻下來,這就是攻城的災害。

故善用兵者,屈人之兵而非戰也〔一〕,拔人之城而非攻也〔二〕,毀人之國而非久也〔三〕,必以全爭於天下〔四〕,故兵不頓而利可全〔五〕,此謀攻之法也。

〔一〕故善用兵者,屈人之兵而非戰也:張預曰:“或破其計,或敗其交,或絕其糧,或斷其路,則可不戰而服之。”陳啟天曰:“善用兵者,非謂普通軍事家,乃謂軍事家而通兼外交者,或外交家而兼通軍事者……始知伐謀伐交之重要及其方法。伐謀伐交之法,合言之為‘謀攻之法’。以今語釋之,則為外交策略之運用。善於運用外交策略者,能以計謀屈人之兵,拔人之城,而不必訴之於兵攻。”

〔二〕拔人之城而非攻也:李筌曰:“以計取之。後漢酂侯臧宮圍妖賊於原武,連月不拔,士卒疾癘。東海王謂宮曰:‘今擁兵圍必死之虜,非計也。宜撤圍,開其生路而示之,彼必逃散,一亭長足擒也。’從之,而拔原武。”

〔三〕毀人之國而非久也:何氏曰:“善攻者,不以兵攻,以計困之,令其自拔,令其自毀,非勞久守而取之也。”國,此處指國家。

〔四〕必以全爭於天下:陳啟天曰:“本篇雖極言運用外交(謀攻)之利,然於他篇又力言修明政治,充實軍備之要。故合諸篇而觀之,可知本書之理論體係,乃以政治為戰爭之根本,外交為戰爭之先驅,而軍備則戰爭之後盾也。政治之根本既立,軍備之後盾又堅,則莫若先以外交策略而勝人之為全利矣。本篇之旨,蓋在於斯。”吳如嵩說:“《孫子兵法》中的‘全’,如同孔子哲學的核心‘仁’,老子哲學的核心‘道’一樣,是我們研究孫子軍事思想的一條基本線索。”“不經過直接交戰而使敵人屈服的‘全勝’戰略思想,是孫武對戰爭所希圖達到的最高理想境界。”鈕先鍾說:“孫子所說‘必以全爭於天下’,用現代語來翻譯,即為‘在戰爭中必須采取總體戰略’。所謂‘總體戰略’是博弗爾所首創的名詞,也就是我們比較常用的‘大戰略’,其意義即為對於各種不同權力的綜合運用,當然也包括軍事行動(伐兵)在內,但卻應盡量多用非軍事行動(伐謀伐交)。若能如此則可以導致‘而利可全’的後果。”

〔五〕故兵不頓而利可全:曹操曰:“不與敵戰,而必完全得之,立勝於天下,不頓兵血刃也。”方克說:“孫子的‘全勝’思想可以劃分為兩個方麵,每一方麵又劃分為幾個層次。一方麵是盡量把正在醞釀中的戰爭運用政治手段予以解決,不以兵戎相見,所謂‘化幹戈為玉帛’、‘戰勝於朝廷’是也。……這就是所謂‘全國為上’,即以政治謀略使敵人屈服。”“另一方麵,是在戰爭已經發生的情況下,就是運用正確的軍事戰略,在戰爭中爭取勝利,這就是‘伐兵’。”“因此似乎不能把孫子所謂‘不戰而屈人之兵’認為是避免戰爭的幻想。把‘屈人之兵而非戰也,拔人之城而非攻也’看做是‘反戰’和‘非攻’。同時,也似乎不能把孫子的戰略思想簡單歸結為‘不戰而勝’,因為孫子的‘全國為上’、‘全軍為上’的戰略思想隻是他設計的戰略謀劃中的一個最佳方案,而且是建立在戰的基礎上,以戰為後盾的。”頓,疲憊,受挫。

【譯文】所以善於用兵的人,使敵軍屈服而不靠交戰,拔取敵人的城邑而不靠硬攻,毀滅敵人的國家而不靠持久作戰,一定要以全勝為策略與天下諸侯競爭,所以不使軍隊受挫便能保全利益,這就是以智謀攻敵的方法。

故用兵之法,十則圍之〔一〕,五則攻之〔二〕,倍則分之〔三〕,敵則能戰之〔四〕,少則能逃之〔五〕,不若則能避之〔六〕。故小敵之堅,大敵之擒也〔七〕。

〔一〕十則圍之:曹操曰:“以十敵一則圍之,是將智勇等而兵利鈍均也。若主弱客強,不用十也。”郭化若說:“‘十’是極言其多,並非具體的規定。意即我擁有數量上絕對優勢的兵力,就可以包圍敵人;使敵人全部屈服或被消滅。

〔二〕五則攻之:張預曰:“吾之眾五倍於敵,則當驚前掩後,衝東擊西;無五倍之眾,則不能為此計。曹公謂三術為正,二術為奇,不其然乎?若敵無外援,我有內應,則不須五倍然後攻之。”

〔三〕倍則分之:郭化若說:“倍,我的兵力多於敵一倍,即敵一我二,兵力數量上已有相對優勢,但《孫子》認為還不夠,還要設法使敵人兵力再分散些,這樣我之兵力就能顯得更明顯的優勢。”

〔四〕敵則能戰之:曹操曰:“己與敵人眾等,善者猶當設伏奇以勝之。”郭化若說:“能戰之,是假設在不預期遭遇中,敵我兵力相等,我應果斷、勇猛,善於向敵薄弱部分猛攻,善戰而勝之。”敵,指與敵人兵力相等。

〔五〕少則能逃之:張預曰:“彼眾我寡,宜逃去之,勿與戰,是亦為將智勇等而兵利鈍均也。若我治彼亂,我奮彼怠,則敵雖眾,亦可以合戰。若吳起以五百乘破秦五十萬眾,謝玄以八千卒敗苻堅一百萬,豈須逃之乎?”

〔六〕不若則能避之:趙本學曰:“少者,寡不敵也。不若者,強弱、勞逸、饑飽、治亂不敵也。勢力不相敵,則宜善於逃避。若堅與之守,堅與之戰,則少者必為大者所擒也。韋叡曰:為將當有怯時,正知此意。然曰能逃避則逃避,亦有其道:或保險據隘,或詭情匿形,或假借聲勢使敵不能測,不敢迫。雖有退計而無退誌,雖有弱勢而無敗形,此方為善,殆非急走之謂也。”

〔七〕故小敵之堅,大敵之擒也:陳啟天曰:“謂劣勢兵力者,堅攻、堅戰、堅守而不知避,則為優勢兵力者所擒也。此句乃申言‘不若則能避之’之義,故以‘故’字承之。依本節所言者觀之,則孫子既非純主攻勢主義,亦非純守勢主義。或取攻勢,或取守勢,須視敵我兵力之對比如何而定之。”楊丙安說:“‘堅’在此非堅固、堅實之意,乃固執、堅持之意。”

【譯文】所以用兵的規律是,兵力十倍於敵軍就包圍它,兵力五倍於敵軍就進攻它,兵力兩倍於敵軍就分散敵人兵力,兵力與敵軍相等就要能設奇兵打它,兵力少於敵軍就要能避開它,兵力弱於敵軍就要能逃避它。所以實力弱小的軍隊如果固執硬拚,就會被強大的敵人擒獲。

夫將者,國之輔也〔一〕。輔周則國必強,輔隙則國必弱〔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