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城有所不攻:曹操曰:“城小而固,糧饒,不可攻也。”陳啟天曰:“非戰略要點,或與決勝大局無關之城塞,則不可攻之,亦不必攻之。曷為不可攻?以其既耗兵力,稽時日,而結局又未必能拔,於我極不利也。曷為不必攻?以拔之而不能守,或守之而無大益,而委之又不足為患也。”
〔一○〕地有所不爭:曹操曰:“小利之地,方爭得而失之,則不爭也。”陳啟天曰:“遼遠廣闊險阻及堅守之地,不可輕爭。無益於決勝之地,不必輕爭。不可或不必輕爭之地,即不爭之,是地有所不爭也。若爭不可爭之地,則力竭而敗矣。又若爭不必爭之地,則兵分力薄,反易為敵所製矣。其常勝而不敗者,惟善知變通,集中兵力,以爭必爭之地者能然焉。”
〔一一〕君命有所不受:曹操曰:“苟便於事,不拘於君命也。”郭化若認為“君命有所不受”是這一段話的重點,是《孫子》的特殊命題,應當是在戰國初期將相開始分工,孫子要求相對的集中,反對“於軍不利”的“中樞遙控”時才提出來的。
【譯文】孫子說:大凡用兵打仗的規律是,將領從國君那兒接受命令,聚合民眾,組成軍隊。在“圮地”不要宿營,在“衢地”要結交諸侯,在“絕地”不要停留,在“圍地”要巧施計謀,在“死地”要拚死戰鬥,有的道路不要經過,有的軍隊不要攻擊,有的城池不要攻打,有的地方不要爭奪,國君有的命令不必接受。
故將通於九變之利者,知用兵矣〔一〕;將不通於九變之利者,雖知地形,不能得地之利矣〔二〕;治兵不知九變之術,雖知五利,不能得人之用矣〔三〕。
〔一〕故將通於九變之利者,知用兵矣:賈林曰:“將帥之任機權,遇勢則變,因利則製,不拘常道,然後得其通變之利。”九變,各種不同的地形條件下對戰術的變換。
〔二〕將不通於九變之利者,雖知地形,不能得地之利矣:賈林曰:“雖知地形,心無通變,豈惟不得其利,亦恐反受害也。將貴適變也。”朱軍說:“(指揮員)隻有根據情況的變化適時而正確地變革決心、部署,使之有利於作戰任務的完成,爭取戰爭的勝利,才可以稱得起懂得用兵作戰的規律。”“取得戰爭的勝利還有其他若幹條件,而且這些條件不像地形那樣比較固定,它們不斷變化著,隻有隨著形勢的變化而變化,才可以爭取勝利。指揮員如果不知在瞬息多變的戰爭過程中,采取應有的應變對策,就不能充分發揮部隊的戰鬥力。”
〔三〕治兵不知九變之術,雖知五利,不能得人之用矣:李零說:“‘五利’應該就是上文列舉的五種‘有所不’。‘有所不’是說要有伸縮餘地。”趙本學曰:“地不過兵之助,兵不過為術之助,不知九變之利,九變之術,於不可擊者固擊之,於不可攻者固攻之,此謂之瞽可也。”術,方法,手段。
【譯文】所以將領能夠通曉各種不同的地形條件下變換戰術的好處,算是懂得用兵了;將領沒有通曉各種不同地形條件下變換戰術的好處,即使了解地形,也不能得到地形之利;指揮軍隊卻不懂得各種不同的地形條件下變換戰術的方法,即使懂得“五利”,也不能充分發揮官兵的作用。
是故智者之慮,必雜於利害〔一〕。雜於利,而務可信也〔二〕;雜於害,而患可解也〔三〕。是故屈諸侯者以害〔四〕,役諸侯者以業〔五〕,趨諸侯者以利〔六〕。故用兵之法,無恃其不來,恃吾有以待也〔七〕;無恃其不攻,恃吾有所不可攻也〔八〕。
〔一〕是故智者之慮,必雜於利害:郭化若說:“看問題不應隻看到有利方麵,而不考慮有害方麵;也不應隻看到困難方麵,而不看到有利因素。就是說要兼顧到利、害兩方麵。”劉慶認為,孫子認識到戰爭領域充滿著許多矛盾對立的現象。在此基礎上,他提出了對待利害這類矛盾的兩條基本原則,第一,權衡利害,雙向思考。第二,要善於化害為利。可以積極發揮人的主觀能動作用,創造矛盾轉化的必要條件,促使形勢向有利於自己的方向發展。雜,摻雜,這裏是兼顧的意思。
〔二〕雜於利,而務可信也:杜牧曰:“言我欲取利於敵人,不可但見取敵人之利,先須以敵人害我之事參雜而計量之,然後我所務之利,乃可申行也。”務,事情,事物,這裏指作戰目的。信,通“伸”,伸展,達到。
〔三〕雜於害,而患可解也:陳啟天曰:“凡事之利害本多相雜者。利之所在,害即隨之,故慮事定計,能一麵思利而力圖之,又一麵思患而預防之,則應變之道盡矣。慮必雜於利害,然後乃能深明利害之道,以應變製敵焉。”
〔四〕屈諸侯者以害:曹操曰:“害其所惡也。”賈林曰:“為害之計,理非一途,或誘其賢智,令彼無臣;或遺以奸人,破其政令;或為巧詐,間其君臣;或遺工巧,使其人疲財耗;或饋淫樂,變其風俗;或與美人,惑亂其心。此數事,若能潛運陰謀,密行不泄,皆能害人,使之屈折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