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火無情,兩者均可成為戰爭利器,但由標題可知,火攻是本篇論述的中心題旨。張預曰:“以火攻敵,當使奸細潛行;地裏之遠近,途徑之險易,先熟知之,乃可往。故次《九地》。”陳啟天曰:“本篇主旨,乃論戰爭進行中實行火攻之方法。戰鬥以能擊敗敵人為目的,然有時僅恃兵力,尚感不足以擊敗敵人,不得不用火攻以補助之,庶易於取勝。此在實行決戰前及實行決戰時,最有斟酌使用之必要,故次於《九地篇》而論之。”上引分析,均有助於人們理解本篇何以編次於《九地篇》之後。
本篇前三段集中論述了火攻的類型、條件、實施方法、重要性等。孫子將火攻分為五類,即火人、火積、火輜、火庫、火隊。實施火攻必須具備兩大條件,一是“煙火必素具”,需提前準備好火攻的器具;二是選擇氣候適宜的時日。在《孫子兵法》的《計篇》中,“天”乃“五事”之一,“天者,陰陽、寒暑、時製也”,“天地孰得”則為“七計”之一;《地形篇》則有“知彼知己,勝乃不殆;知天知地,勝乃不窮”的精譬表述,將“知天”列為“四知”之一,但兩篇卻僅此而已,均未展開論述。本篇談火攻條件的相關文字,能夠稍稍彌補此憾,分析了合適的天文氣候條件是火攻的前提,說明用兵者必須“知天”方能實施火攻。在談到火攻方法時,孫子提出了一條原則,即“凡火攻,必因五火之變而應之”。“因”、“變”二字,凸顯了這一原則的思想基礎實即“因利製權”,在進行火攻時,要根據五種火攻所引起的變化,機動靈活地采取相應的辦法對付敵人。孫子還通過比較火攻與水攻,來凸顯火攻的重要性,認為“水可以絕,不可以奪”,火攻具有更為強大的威力。在孫子所生活的春秋後期,火攻戰例並不很多,但他卻看到了火攻的重要,並設置專文加以研究,足見其見識超前,眼光獨到。在最後一段,作者集中闡釋了他的慎戰思想。
孫子提醒統治者在取得作戰勝利後,要適可而止,不要沉迷武力,更不要受一時惱怒情緒的支配而悍然興兵。或有利於國,或穩操勝券,或陷入危境,在類似情境下方可出兵作戰。戰爭不是兒戲,一旦失敗便有亡國喪家的可能。“亡國不可以複存,死者不可以複生。故明君慎之,良將警之”,這幾句猶如“兵者,國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的主題變奏,充分展示了孫子“安國全軍”的慎戰思想。作者為什麼在《火攻篇》的篇末鄭重論述其慎戰思想?趙本學解釋得好:“愚謂水火之害,酷烈慘毒,固仁人所不忍為者。然水火無情之物,其機難製,攻人而一不中,焚溺之禍反在於我,要亦不可恃之以為利也。故孫子於上篇,雖深入死地而其機變活轉絕無危詞,獨於《火攻篇》深以用兵為戒。如醫者之用毒,切切為病者丁寧,豈其惡其慘、畏其危而言之慎歟!”
孫子曰:凡火攻有五:一曰火人〔一〕,二曰火積〔二〕,三曰火輜,四曰火庫〔三〕,五曰火隊〔四〕。行火必有因〔五〕,煙火必素具〔六〕。發火有時,起火有日〔七〕。時者,天之燥也〔八〕;日者,月在箕、壁、翼、軫也,凡此四宿者,風起之日也〔九〕。
〔一〕一曰火人:杜牧曰:“焚其營柵,因燒兵士。吳起曰:‘凡軍居荒澤,草木幽穢,可焚而滅。’”火人,指焚燒敵寨,燒殺人馬。火,燒。
〔二〕火積:指焚燒敵人的糧草。
〔三〕三曰火輜,四曰火庫:杜牧曰:“器械、財貨及軍士衣裝,在車中上道未止曰輜,在城營壘已有止舍曰庫,其所藏二者皆同。”火輜,指焚燒敵軍的輜重。火庫,指焚燒敵軍的物資倉庫。
〔四〕五曰火隊:吳九龍說:“當為焚燒敵軍交通和轉運設施,意在切斷敵軍事交通運輸線。”火隊,指焚燒敵軍的糧道與運輸設施。隊,或解釋為隊仗兵器,或解釋為舟船,或解釋為攻城的衝鋒隊或地道。可備參考。
〔五〕行火必有因:張預曰:“凡火攻,皆因天時燥旱,營舍茅竹,積芻聚糧,居近草莽,因風而焚之。”因,依靠,憑借,這裏指火攻依據的條件。
〔六〕煙火必素具:曹操曰:“煙火,燒具也。”杜牧曰:“兵法有火箭、火簾、火杏、火兵、火獸、火禽、火盜、火弩,凡此者皆可用也。”素,平時,平常。具,準備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