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可以絕,不可以奪:張預曰:“水止能隔絕敵軍,使前後不相及,取其一時之勝,然不若火能焚奪敵之蓄積,使之滅亡。”絕,隔絕,分隔。奪,奪取。

【譯文】用火來輔佐進攻的效果是明顯的,用水來輔佐進攻的勢頭是強勁的;水可以分隔敵軍,卻不能奪取敵軍的物資。

夫戰勝攻取,而不修其功者,凶〔一〕,命曰“費留”〔二〕。故曰:明主慮之,良將修之〔三〕,非利不動〔四〕,非得不用〔五〕,非危不戰〔六〕。主不可以怒而興師〔七〕,將不可以慍而致戰〔八〕;合於利而動,不合於利而止〔九〕。怒可以複喜,慍可以複悅,亡國不可以複存,死者不可以複生〔一○〕。故明君慎之,良將警之,此安國全軍之道也〔一一〕。

〔一〕夫戰勝攻取,而不修其功者,凶:不修其功,有四種解釋。第一,指不能及時論功行賞;第二,指不能鞏固勝利果實;第三,指不能建立“戰勝攻取”的功業;第四,指建立“戰勝攻取”的功業之後不能適可而止。趙本學取第四種解釋,他說:“修,戢也,止而不極之義。《左傳》曰:‘兵猶火,不戢將自焚也。’……言戰既勝,攻既取,則當自戢其功,不然者凶之道也。”本書認同此論。凶,危險。

〔二〕命曰“費留”:張預曰:“財竭師老而不得歸,費留之謂也。”命,稱呼,命名。費留,意即軍隊消耗資財,長期作戰,滯留不歸。

〔三〕明主慮之,良將修之:張預曰:“君當謀慮攻戰之事,將當修舉克捷之功。”修,研究。

〔四〕非利不動:李筌曰:“明主賢將,非見利不起兵。”杜牧曰:“先見起兵之利,然後兵起。”

〔五〕非得不用:杜牧曰:“先見敵人可得,然後用兵。”

〔六〕非危不戰:曹操曰:“不得已而用兵。”張預曰:“兵,凶器;戰,危事。須防禍敗,不可輕舉,不得已而後用。”

〔七〕主不可以怒而興師:張預曰:“因怒興師,不亡者鮮。若息侯與鄭伯有違言而伐鄭,君子是以知息之將亡。”

〔八〕將不可以慍而致戰:張預曰:“因忿而戰,罕有不敗。”慍,惱怒,憤懣。

〔九〕合於利而動,不合於利而止:曹操曰:“不得以己之喜怒而用兵也。”劉邦驥曰:“必合於利而始動火攻,不合於利則不用火攻,恐其反有害也。此二語曾見於《九地篇》,然彼乃論九地之利,此乃言火攻之利,讀者以為重出,非也。”陳啟天曰:“決定戰爭之最重要原則,非個人之喜怒,而為國家之利害。國家有利則戰,無利則不戰。”

〔一○〕亡國不可以複存,死者不可以複生:趙本學曰:“此申言人心怨怒之氣,有時而複平,亡國喪師之悔,將無時而可追。所以明君良將畏慎警戒,凡見利而後動,有得而後用,臨危而後戰也。”劉邦驥曰:“故曰:明主因火攻而加慎,良將因火攻而致警,然後可謂安國全師之道也。”

〔一一〕故明君慎之,良將警之,此安國全軍之道也:劉寅曰:“愚按:水火之用,古人多出於不得已焉耳。……但水火之害,酷烈慘毒,賢將之所深慎也。孫子曰:不戰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以此言之,火攻但示人不可不知,非專恃此以為勝也。”吳如嵩說:“在《火攻》篇論慎戰不是錯簡問題,而是古人的一種觀念使然。《左傳·隱公四年》:魯大夫眾仲說:‘兵,猶火也。弗戢將自焚。’古人認為,兵像火一樣,兵不可玩,火不可玩,水火無情,玩火必自焚,所以,孫子把慎戰思想放在這裏講。”

【譯文】作戰取勝、攻下城邑以後,卻不能適可而止,停止戰爭,這是危險的,這種情況可稱之為“費留”。所以說:明智的君主對此要慎重考慮,賢良的將帥對此要認真研究,沒有好處不要行動,不能取勝不要用兵,沒到危急關頭不要作戰。君主不可因一時憤怒而起兵,將帥不可因一時惱怒而出戰;符合國家利益就行動,不符合國家利益就停止。憤怒可以重新轉為歡喜,惱怒可以重新轉為喜悅,但是國家滅亡了就不能再建立,人死了就不能複活。所以明智的君主要慎重,賢良的將帥要警惕,這是關乎安定國家、保全軍隊的重要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