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是長期以來人類追求的崇高理想,西方啟蒙思想家洛克、盧梭等人早在18世紀就提出了“天賦人權”。1776年,美國的《人權宣言》第一次以政治綱領的形式,提出:“一切人生來都是平等的”。1948年12月10日聯合國第三次大會通過《世界人權宣言》宣布;“世界各地所有人,不分男女,都享有各種基本權利。”2004年,中國《人權白皮書》指出:“充分的人權是世界各國的共同追求,也是中國全麵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主義社會的重要目標。”我國將“保護人權”寫進了《憲法》。警察也是受《憲法》《人民警察法》《勞動法》《公務員管理條例》等法律保護的人。警察也有人權,警察也需要人權保障!
一、憂:警察人權得不到保障的主要表現
(一)休息權、休假權得不到保障。《憲法》第43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勞動法》第3條規定:“勞動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權利。”第36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個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44個小時的工作製度”。第4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2)休息日安排勞動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第45條規定:“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製度。”現實生活中,由於警察職業的特殊性,警察休息、休假權利很難得到保障,加班加點、超負荷工作成了警察的一種職業習慣。據《現代世界警察》披露:1986年中國警察的數量為65萬人,目前達170萬人。按人口平均,目前我國每萬人中有12名警察,警力配置水平大約是西方國家平均水平的1/3。警察的工作量是所有公務員中最大的,一個警察一年的工作量大約相當於同級政府部門中普通公務員兩年半的工作量,一線民警平均每天要工作11至15小時,平均3周才能休息一天。至於加班、執勤備勤、節假日巡邏,把休息和休假時間用來工作的民警,由於公安機關經費捉襟見肘,幾乎都未兌現工資數倍報酬的法律承諾。
(二)健康權、生命權得不到保障。和平年代公安工作已經成為最危險的職業之一,其苦累程度某種意義上超過工人、農民,危險程度超過現役軍人。很多時候,在執法環境越來越惡劣的當今,警察是用血肉之身軀衝鋒在前,與犯罪分子作殊死搏鬥。長年累月高強度、超負荷的勞動使許多警察患了職業病,更有不少人身體被摧垮。
福州市公安局根據該局7000名警察近3年體檢結果分析:該市七成的警察患有各種疾病,全市警察的平均壽命僅為57.4歲,比本地人的平均壽命短13.9歲。廣東省公安廳對近5年全省的病逝警察分析,平均年齡隻有46.5歲。重慶市璧山縣局2004年對305名民警體檢統計,70.3%以上的警察患有三種以上職業疾病。1999年,中國前衛體協對公安民警進行了一次體檢調研,接受調查者為北京、遼寧兩地公安民警共15887人,調查結果顯示,民警患病率高達86%,其中45以下年齡段警察群體身體健康狀況差且呈逐年大幅下降趨勢。
從疾病種類看,與職業特點相關的疾病較多,比如刑警和巡警由於加班加點多,食宿沒規律,患肝病、胃病的各占警種患病警察總數的20%左右,交警由於長年在路麵執勤,有18%的人患有肺病和腰腿病。從警種看,一線實戰單位的警察身體問題更加突出。患病率最高的是刑警,占警種體檢警察總數的75%,其次是交警和巡警,分別占73%和72%,從年齡看,中青年民警患病多。25歲至45歲民警是公安民警隊伍中的中堅力量,其患病率為73.6%,超出平均比例5個百分點。因積勞成疾導致警察隊伍“英年早逝”的現象相當嚴重。
公安部披露:新中國成立以來,全國公安機關共有9000多名民警犧牲,十幾萬名警察負傷。1993年以來,全國公安民警平均每年犧牲300多人,中國警察“時時有流血,天天有犧牲”。有專家用國外在職警察的心理測試題對我國警察進行抽樣測試,發現有68%的警察心理壓抑值偏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