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章 捌 理論縱橫(4)(1 / 3)

數據表明,中國警察的健康狀況在全國公務員隊伍中是最差的,中國警察多種疾病發病率是最高的,救治狀況是最差的,中國警察的平均壽命在全世界警察當中是最短的,每年犧牲人數是最多的,中國警察“過勞死”在全國公務員中首屈一指。

(三)執法權、名譽權得不到保障。暴力襲警、惡意辱警在全國範圍內已不屬偶然,呈現出明顯的普通性、頻繁性、嚴重性。有人對互聯網有關“襲警”的新聞作為統計:僅在2003年9月至10月的一段時間內,全球500家中文網站上,發布的有關“襲警”的新聞就有46條,涉及襲警案件14起,平均約為兩天一起。這14起案件無疑還隻是同類案件中性質惡劣、影響較大的。

上海市公安局在2000年年初做過一項統計,1999年,全市民警在正常執法中發生被打事件達到270起,被侮辱的達4.7萬人次,還有870人被誣告。1999年以來,杭州市公安機關在執法中共有293人次遭毆打,其中131人受輕傷,4人受重傷,1128人次被誣告,遭圍攻、謾罵、侮辱、恐嚇的更不在少數。據公安部督察局統計,1999年全國公安督察機構受理群眾的87693件投訴中,有31554完全不屬實,占投訴總數的36%。2001年6月7日,江蘇省公安廳向有關部門發出一特急電報,標題是《關於近期我省連續發生民警在執行公務遭受不法侵害的情況通報》,反映當年全省一些地方相繼發生公安民警在依法抓捕犯罪嫌疑人、處置治安案件、糾正交通違章、處理交通事故過程中遭受不法侵害案件,僅省廳就接報26起,有60餘名民警受傷。

由於地方政府將大量的非警務活動轉嫁給警察,特別是將警察置於不斷上升的群體事件的第一線,警察處於社會矛盾的交彙點,成了處處堵槍眼的“黃繼光”、排“地雷”的尤建華、炸“碉堡”的董存瑞。人民群眾有怨氣、火氣、怒氣統統轉移到公安機關和人民警察身上,長此以往,警民魚水之情誼就變味了,變得渾濁,令“魚兒”難受。“不惹你,絕不喜歡你,一有機會收拾你。”某公安局巡警支隊在強製疏散交通的群眾時,就遭受過一些老大爺、老大娘用納鞋底的長針刺腳的痛苦。有的警察雙腿被刺得鮮血直流,慘不忍睹。身為民警隻能忍,一忍再忍,天天忍,月月忍,年年忍,無盡無期。

由於公安機關連續不斷的教育整頓風暴,警察自亮家底,自曝家醜,主動將公權置於社會、群眾和媒體的監督之下,一些新聞媒體片麵追求轟動效應,一些媒體記者采訪不深入,偏聽偏信,誰投訴就相信誰,刊登出來的報道歪曲事實,嚴重影響了公安機關和人民警察的形象。2004年1月至11月,某市新聞媒體對公安機關的負麵報道達91件,絕大部分是虛假的,憑空捏造的。“軟刀子殺人不見血”,媒體的蓄意炒作,哪怕是一件不起眼的小事也會讓數萬名警察用生命和鮮血贏得的榮譽、聲譽喪失幹淨!

(四)平等權、身心自由權得不到法律保障。我國《憲法》第33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麵前一律平等。”按照法律規定:人們在社會上處於同等地位獲得同等權利,公民享有平等權,要求義務主體不得無理地對人進行區別對待。而事實上,不論公安機關內部,還是社會或公眾,對警察政治、業務、紀律、作風甚至到個人生活等要求太高,期望太高,幾近苛求。同樣是公務員,警察中午飲酒違紀,酒後駕車甚至會被開除,而國家其他公務員卻沒事;同樣是公務員,警察稍慢一點或處理不及時,就會因為“不作為”受到斥責甚至處分,而國家其他公務員,推諉拖拉,甚至刁難群眾也會沒事;同樣是公務員,警察將警車停在離賓館、飯店或娛樂場所50米內就屬違紀,而國家其他公務員就允許並沒事;同樣是下班後不履行職務期間,麵對群眾的困難、危難,其他人不聞不問最多受到道德的譴責,而警察必須挺身而出,必須拔刀相助,必須慷慨解囊,否則,被媒體曝光,必然掀起軒然大波,這位警察也必然受到組織的嚴肅處理。有人調查過,中國警察與國內黨政幹部、工商、稅務、海關、商檢、技監、衛生、銀行、教師、軍人等10類行業或部門的人相比工資待遇是最低的。任長霞的妹妹任麗娟這樣評價過當今的中國警察:“起得比公雞早,睡得比小姐還晚,幹得比牛還累,工資僅夠溫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