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章 個人的社會健康教育(1 / 3)

第四十七章 個人的社會健康教育

跨世紀人才研究院率團在軌道燈塔工作期間,發現英國不開設道德課。英國中小學校裏的道德教育不叫道德教育,而稱“個人的社會健康教育”,或稱“社會化過程”。目的是讓他們懂得平常做人的基本道理,如何自律以融入社會,成為社會的一分子。核心道德觀念有四:尊重生命、公平、誠實、守信。

英國人還有個觀念,即“道德是被感染的,而不是被教導的”。它體現在英國中小學的道德教育裏,那就是不要求孩子們去死記硬背道德準則,但是,要求孩子們從心靈深處、從日常生活中懂得和理解倫理道德。

英國學校一般不設專門的道德教育課,但開設包括佛教和道教在內的各種世界主要宗教信仰課供選修。這門課被認為是對孩子品德和良知培養十分重要的一門課。

不僅如此,多數英國學校每周都組織班級討論,選取一些學校裏或者社會上發生的事情,讓孩子們發表看法,共同討論,自己去領悟和判斷對錯與是非。集體遊戲也是一種重要方式,讓孩子懂得顧及與體諒別人,懂得如何與同伴合作。英國學校還普遍鼓勵孩子飼養小動物,組織學生到敬老院陪老人聊天、為慈善組織募捐及參加其他公益或環保活動,培養孩子的愛心和社會交往能力。在英國教育工作者看來,誠實不是一種孤立的品德,而是與自重和尊重別人,與對生命和大自然的愛緊密地聯係在一起的。

因此跨世紀人才研究院開展了第一個論題:“所有權是不能存在的,因為它想無中生有。”

研究這個論題和研究經濟學家們爭論得這樣厲害的關於地租起源的論題是相同的。當我閱讀了這些經濟學家中的大多數人的著作後,看到了這一大堆的廢話,不禁產生了一種摻雜著憤怒的鄙夷情感,因為在這堆廢話裏,真是醜惡與荒謬互相輝映。如果不是因為這些理論會產生非常嚴重的後果,我們本來可以把這些東西看成是癡人說夢、一笑置之。要給那種隻是並且隻能是盜竊、勒索和掠奪的行為尋找一個合理合法的根據,這實在達到了財產狂的頂點,實在是一種最高度的魔法,那些本來是有識之士,由於邪惡的自私心,都被這種魔法所顛倒了。

“一個種地的人,”薩伊說,“是一個製造麥子的人,他在那些用來把原料改變成為麥子的工具中,使用了一種偉大的工具,就是我們稱之為田地的那種工具。當他不是這田地的所有人而隻是它的佃戶時,他為了它所提供的生產效用須向土地所有人償付代價。佃戶可以從麥子購買人的身上得到補償,這個購買人又可以向另一個購買人獲得補償,直到這個產品到達消費者的手中為止,後者將償還頭一筆的墊款以及被用來使產品終於到達他手中的一切附加的墊款。”

我們先把那些使產品終於到達消費者手中的後來的墊款放在一邊不談,暫時隻注意全部墊款中的頭一筆、即佃戶付給土地所有人的地租。我們問,土地所有人要求別人付給他這筆地租所根據的理由是什麼。

按照李嘉圖①、馬卡洛克②和密爾③的說法,真正的地租不過是較肥沃的土地的產品與質量較差的土地的產品相比的差額;因此,對於第一種土地所收取的地租隻是在人們由於人·口增加不得不在第二種土地上進行耕種時才開始發生。

在這裏麵,很難看出有什麼意義④。土地質量的不同怎能產生一種對於土地的權利呢?土地(humus)種類的不同怎能產生立法上和政治上的原理呢?對我來說,這種推理不是十分微妙就是十分愚蠢,以致我愈是加以思考,就愈覺得迷惘。假定有一塊土地“甲”,能夠養活一萬個居民,還有一塊土地“乙”隻能養活九千個居民,這兩塊土地的麵積一樣大:在甲地的居民由於人口增多被迫去耕種乙地的時候,甲地的土地所有人就可以要求這塊土地的佃戶付給他們一筆按照10比9的比例計算的地租。我想,李嘉圖、馬卡洛克和密爾就是這麼說的。但是如果甲地能容納多少人就養活多少人,這就是說,如果甲地的居民,根據我們的解釋,隻擁有剛夠維持他們生活的土地,他們怎能償付地租呢?

①大衛·李嘉圖(1772—1823),他的《政治經濟學及賦稅原理》是1817年發表的。——原編者

②約翰·臘姆賽·馬卡洛克(1789—1864),蘇格蘭經濟學家。——原編者

③詹姆斯·密爾(1773—1836),是薩伊的朋友,他曾發表過《政治經濟學原理》和《英屬印度史》;他是約翰·斯圖亞特·密爾的父親。——原編者

④蒲魯東事實上沒有懂得李嘉圖關於地租、即差額地租的理論。人家隻不過對那些經濟現象提出了一個解釋,他卻要在這些解釋中去找尋一種權利的原理。此外由於他對那不恰當的用語有所誤會,所以在地租和田租之間,沒有加以區別。——原編者

如果人們僅僅說土地的不同曾經是地租的緣由,而沒有說它是地租的原因,那麼我們可能已經從這簡單的言論中得到了一個可貴的教訓,這就是,地租是從要求平等的願望產生的。事實上,如果所有的人都有占有良好土地的平等權利,那麼,如果不給予補償,你就不能強迫任何人去耕種低劣的土地。按照李嘉圖、馬卡洛克和密爾的意見,這時地租就可成為補償損失和辛勞的辦法。毫無疑問,這種實用的平等的方法是不好的,但到底動機是良好的:李嘉圖、馬卡洛克和密爾從這個體係中能夠得出什麼樣的有利於所有權的論證呢?他們的理論轉過來反對他們自己,使他們難於自圓其說。

馬爾薩斯以為地租的根源在於土地的生產能力所提供的生活必需品,除供應種地的人所需要的必要數量外,還有多餘。我要問問馬爾薩斯,為什麼成功的勞動要給不勞動的人分享一部分產品的權利呢?

但是馬爾薩斯老爺弄錯了事實。是的,如果所謂耕種者僅僅是指佃農而言,土地的生產能力是可以提供比耕種者所需的更多的必需品的。裁縫縫製的衣服超過他所需要穿的數量,木匠也製造了比他所用的更多的家具。但是,既然不同的職業彼此互相包含並互相支持,因此不但農民,而且各行各業的從業者——甚至醫師和教員——都是、並且都應該被看作土地的耕種者。馬爾薩斯的地租是以商業原理為依據的。要知道,商業上的基本定律是交換商品之間的等價性,一切破壞這個等價性的東西都是侵犯這個定律;這是一個要加以糾正的估價上的謬誤。

斯密的著作的注釋者布恰南①認為地租隻是一種壟斷的後果,並且主張隻有勞動才是能夠生產的。因而他認為,如果沒有這種壟斷,產品的價格就會上漲;並且他認為隻有在民法裏能找到地租的根據。這個見解是以民法為所有權基礎的學說的一個支派。但是,民法應該是見諸文字的正義的表現,它為什麼會核準這種壟斷呢?無論誰說到壟斷,都必然排斥正義。現在說地租是一種由法律所規定的壟斷,就等於是說非正義是以正義為基礎的:這是自相矛盾。

①布恰南(1779—1848),曾於1814年著手編訂一部共計四冊的亞當·斯密的巨著,其中的補充部分載有他的傳略、筆記和注釋。——原編者

薩伊答複布恰南說,土地所有人並不是個壟斷者,因為壟斷者“是那種不能給經過他手裏的商品增加任何效用的人”。

土地所有人對他佃戶的產品增加多大的效用呢?他耕過地、播過種、收過莊稼、割過草、簸過穀、拔過草嗎?這些是佃農和他的雇工所采取的方法,用以增加他們為了再生產而消費的原料的效用。

“土地所有人利用他的土地這一工具增加產品的效用。這個工具接受在一種狀態下麥子所構成的原料,使它變成另一種狀態的麥子。土地的作用是一種化學過程,它在很大程度上變更麥子的原料,使它通過破壞而增殖起來。所以土壤是能夠產生效用的;並且當它[土壤?]為了它的所有人的利益而使這種效用以盈利或地租的形式要求得到報償時,它同時也給予消費者一些東西,以交換消費者所償付給它的數額。它給與消費者一種已產生了的效用,並且正是這種效用的產生,使我們有理由把土地稱為有生產力的,正如我們一向把勞動稱為有生產力的一樣。”

讓我們來解決這個問題。給農夫製造耕具的鐵匠,給他製造車輛的車匠,給他建築倉庫的瓦匠,還有木匠、編筐匠等等,他們都通過他們自己供給的工具對農業生產有所貢獻,他們都是效用的生產者;因此,他們都有權分享產品的一部分。

“毫無疑義,”薩伊說,“但是土地也是一種工具,它的功用應當得到報償,所以……”

我同意土地是一種工具;但是誰製造它的呢?是土地所有人嗎?是他通過所有權的有效特性、通過這種注入土壤的精神上的特質使土地具有活力和肥力的嗎?恰恰就是在這一點上存在著土地所有人的壟斷,即他雖然沒有製造工具,卻要求償付使用土地的酬報。如果造物主自己前來收取地租,我們當然願意同他商量這個問題;如果土地所有人冒充造物主的代表,提出這樣的要求,那他就得把委任狀拿出來給人看看。

“土地所有人所提供的勞務,”薩伊補充說,“對他來說是不費力的,這點我承認。”

這個坦白倒是天真得很。“但是我們不能置之不顧。如果沒有所有權,一個農民就會為了搶種一塊沒有土地所有人的田地而和另一個農民打起架來,因此田地就將荒廢……”

那麼土地所有人的任務就在於剝削所有的農民而使他們彼此和好……多麼合乎邏輯!多麼合情合理!經濟學家們真是聰明得了不起!按照他們的看法,土地所有人就像是貝侖-唐丹,當兩個旅行者為了對一個牡蠣發生爭執,來到他的麵前要求理直時,他把牡蠣剖開,吃了裏麵的肉對他們說:

“法院判給你們各人一片蠣殼。”①。①此處應為“拿好,法院判給你們各人一片蠣殼——免繳訟費……”(拉豐登:[1]《寓言集》第9冊第9篇)。——原編者。[1]拉豐登(1621—1695),法國十七世紀大寓言詩人。——譯者。還能對所有權說什麼更不好聽的話呢?

薩伊能否告訴我們,如果在沒有土地所有人的情況下農民會為了爭奪土地的占有而打起架來,為什麼這些農民現在不會為了同樣的占有而和土地所有人打起架來呢?這顯然是因為他們以為這些土地所有人是合法的占有人,並且因為尊重一種想像的權利的思想克製了他們的貪欲。我在第二章中曾經說明,不必有所有權,占有就足以維持社會秩序。難道承認沒有主人的占有人比承認受土地所有人支配的佃戶較為困難嗎?盡管勞動者違反了他們自己的利益而尊重不勞動者的那些冒充的權利,他們不會破壞農業生產者和工業生產者的自然權利嗎?什麼!如果墾荒者在他們停止占用土地時立即喪失他們對於土地的各種權利,他們就會對土地變得更加貪婪!並且,如果不能索取一種收益和對別人的勞動收取租稅,這就會是爭吵和爭訟的根源!那些經濟學家的邏輯真是特別。但是我們還沒有說完呢。我們現在姑且承認土地所有人是土地的合法的主人吧。

他們說,“土地是生產工具”;這是對的。但是當他們把名詞換成形容詞而說“土地是一個有生產力的工具”時,他們是故意製造一個該死的錯誤。

按照魁奈①和早期經濟學家的說法,一切生產物都是從土地得來的;反之,亞當·斯密、李嘉圖、德·特拉西說勞動是生產的唯一動因。薩伊和他大多數的後繼者認為,土地是有生產力的,勞動也是有生產力的,資本也是有生產力的。這是經濟學上的折衷主義派。實際的情況是:土地是沒有生產力的,勞動也是沒有生產力的,資本也是沒有生產力的。生產物是由這三種同樣必要的因素合作產生的,但如果把它們分開,它們就都是不能生產的。①魁奈(1694—1774),法國十七世紀經濟學家,重農學派的創始人。——譯者。

的確,政治經濟學討論了財富或價值的生產、分配和消費;但是所討論的是哪些價值呢?由人類的經營而產生的價值,即人類為了使物質適合自己的用途而使它發生的一些變化,根本不是大自然的自發的生產物。人的勞動隻在於使用手的力量;對他來說隻有他費了那番辛苦才生產出價值來。在這以前,海中的鹽、泉中的水、田野裏的草、森林中的木材,對他來說都好像是不存在似的。沒有漁夫和他的漁網,海是不會供給魚類的;沒有樵夫和他的斧頭,森林是不會提供燃料和木材的;沒有刈草者,草原既不會供給幹草也不會供給再生草。大自然是一大堆可以開發並變成產品的材料;但大自然並不為它自身生產什麼;按照經濟學的意義來說,它的產品就其對人的關係而言還不是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