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章 個人的社會健康教育(2 / 3)

資本、工具和機器同樣是沒有生產力的。沒有鐵匠和鐵,錘子和鐵砧是打不出鐵來的;沒有磨粉的人和穀子,磨坊是磨不出粉來的;諸如此類。如果你把工具和原料放在一起;如果你把耕犁和種子放在肥沃的土壤上;如果你走進一個鐵匠鋪,點起火來以後把店門反鎖上——你什麼東西也生產不出。下麵這句話是一位比他大多數的同行具有較為正確的判斷力的經濟學家說的:“薩伊認為資本能夠起一種與它的本性格格不入的積極作用;如果聽其自然,它隻是一種沒用的工具。”(德羅茨①:《政治經濟學》。)①德羅茨,1775年10月3日生於貝桑鬆,1850年11月9日死於巴黎,一個正直的人和樂觀派哲學家,但並未被認為是一個最有創見的經濟學家,1806年他寫了《試論成為幸福者的藝術》,1824年寫了使他成為法國科學院院士的《道德哲學》,1829年寫了使他被選為倫理科學院院士的《政治經濟學》。他曾被貝桑鬆學院指定為蒲魯東的監護人和導師。這兩個人的性格不相投合,但至少在德羅茨方麵,他對待蒲魯東是很好的。(參閱附錄中1840年8月3日的信件,注2)。——原編者。

最後,勞動和資本在一起,如果結合得不好,還是生產不出什麼東西來的。如果你去耕耘一塊草木不生的沙地,捶打河中的水,用篩子去篩印刷所的鉛字,你既不會得到麥子,又不會得到魚類,也不會得到書本。你們的勞苦和塞克西斯②的大軍的那次大規模的勞動同樣是毫無效果的;根據希羅多德的記述,塞克西斯下令叫他的三百萬大軍鞭打赫勒斯滂③。②塞克西斯,古波斯國王(紀元前485—465在位),曾大舉進犯希臘,終被擊敗。——譯者。③赫勒斯滂,達達尼爾海峽的古希臘名。——譯者二十四小時,以懲罰這個海峽,因為它的浪潮衝毀了這位偉大的國王搭起的浮橋。

如果把工具和資本、土地和勞動個別地和抽象地加以考察,那麼,嚴格地說來,它們是沒有生產力的。所以,當土地所有人要求人們由於使用他的工具或利用他土地的生產力而償付一筆收益金時,他假定了一個絕對虛假的事實,即假定了資本是可以靠自身的力量生產的,並且在收取這種想像的產物的代價時,他實在是無緣無故地得到了一些東西。

抗辯。——但是,如果鐵匠、車匠,總之一切工業生產者可以根據他們所提供的工具分享產物;又如果土地是一種生產工具——為什麼這個工具就不能使它的真正的或假想的所有人像耕犁和車輛的製造者那樣分享一部分產物呢?

答複。——這裏我們觸及到問題的核心、即所有權的不可理解之處,如果我們想對收益權的奇特後果有所了解,就非常有必要解決這個問題。

給農民製造或修理工具的工人隻得到一次代價,或者在交件時,或者分幾次;當這個代價一旦付清,工人所交付的工具就不再是他的了。他永遠不會就同一工具或同一修理工作要求雙份的工資。如果他每年從那農民那裏分得一部分產品,那是因為他每年都給那個農民做了一些事情的緣故。

相反地,土地所有人卻並沒有交出他的工具;他永遠有人付錢給他,他永遠保留著這個工具。

事實上,土地所有人收取的地租並不是用來支付這個工具的維持費和修理費的;這些費用仍須由承租人負擔,除非土地所有人關心土地的維護,否則這些費用與他無關。如果他自己承擔維修工作,他也不會忘記使他所支出的墊款得到償還。

這筆租金也並不代表工具的產物,因為工具本身是什麼也不能生產的;這一點我們剛才已經證明,並且我們將要通過它的結論證明得更清楚些。

最後,這筆租金並不說明土地所有人參加了生產,因為這種參加隻能像鐵匠和車匠那樣,必須交出他的工具的一部或全部,在這種情形下,他就不再是土地所有人了,這無形中是和所有權的觀念相矛盾的。

所以,在土地所有人和佃農之間,並不發生價值或勞務的交換;因此,就像我們的定理所說明的那樣,地租是一筆真正的意外收入,是一種完全以一方麵的欺騙和暴力以及另一方麵的軟弱和無知為基礎的敲詐行為。經濟學家們說,隻能用產品來購買產品。這句成語是對所有權的不利的判決。土地所有人本人既不從事生產又不利用他的工具進行生產,並且不花任何代價而得到產品,他不是寄生蟲就是小偷。所以,如果所有權僅僅作為一種權利而能存在的話,那是不可能的。

推論。——1.1793年的共和國憲法說明所有權是“享受自己勞動果實的權利”。這樣的規定犯了大錯;它應該說:所有權是享受並任意支配別人的財物、別人的辛勤和勞動的果實的權利。

2.如果土地、房屋、家具、機器、工具、貨幣等等的每一個占有人在出借他的物品時所取的代價超過修繕費用(修繕費用由出借人負擔並代表他用以換取其他產物的產品),即犯有詐欺和勒索的罪行;總之,一切不是以損壞賠償的名義而是以借貸代價的名義所收取的租金就是一種所有權行為,一種盜竊行為。

曆史的說明。——一個戰勝國強製戰敗國繳納的款項是一種真正的地租。1789年革命所廢除的封建領主的權利——什一地租、永遠管業、勞役等等——都是各種不同形式的所有權;那些以貴族、領主、修道院主、恩賞的受惠者等名義享受這些權利的人恰恰就是土地所有人。如果今天來替所有權辯護,那就是譴責革命。

其中我們第一節談到:作為天然權利的所有權。《人權宣言》把所有權列為人們的天然的和不因時效而消滅的權利之一,這類權利共有四種:自由權、平等權、所有權、安全權。1793年的立法者在列舉這些項目時所采取的是什麼方法呢?什麼方法都沒有。他們正像討論主權和法律條文那樣,以一種概括的看法並按照他們的見解提出了一些原則。一切都是他們胡亂地或匆忙地製訂的。

假定我們可以相信杜利埃所說的話:“絕對的權利可以歸結為三種:安全權、自由權、所有權。”平等權被這位雷納城的教授取消了;為什麼呢?是不是因為自由權包含平等權,還是因為有所有權就不能有平等權呢?這位《民法釋義》的作者對此隻字不提:他甚至沒有想到這裏存在著須加討論的問題。

但是,如果我們把這三種或四種權利互相比較一下,我們就可以看出,所有權和其他幾種權利是毫不相像的;對於大部分的公民來說,它隻是一種潛在的東西,好像是一種處於睡眠狀態的、未經行使的權能;對於享有所有權的人來說,所有權是一種可以進行某種交易和改變的權利,這是與天然權利的觀念相矛盾的;實際上,政府、法院和法律並不尊重它;最後,大家自發地和異口同聲地認為它是虛妄的。

自由是不可侵犯的,我既不能出賣又不能出讓我的自由;一切旨在出讓或停止行使自由權的契約或條款是無效的;當奴隸一旦踏上自由的國土,他就立刻成為自由人。當社會逮捕一個壞人並剝奪他的自由時,這是正當防衛的問題:凡是以犯罪的行為破壞社會契約的人都是公敵;在侵犯別人的自由時,他迫使被害人剝奪他的自由。自由是人的地位的首要條件:如果沒有自由,我們怎麼能夠完成人的行為呢?

同樣,在法律麵前的平等既不能受限製,也不能有例外。所有的法國人都有平等地擔任職位的資格:因此,麵對著這種平等,在許多場合下是由抽簽和資曆來解決優先任用的問題的。最窮的公民可以向司法機關控告最有地位的人物,並從那裏得到公正的裁判。如果百萬富翁亞哈在拿伯①的葡萄園裏蓋上一座別墅,法院有權根據情況命令那位富翁把別墅拆掉,雖然他已經花費了一筆巨款;命令他恢複葡萄園的原狀並賠償損失。法律要使合法地得到的財產不分價值,不管是誰,都得到尊重。①《舊約列王紀略上》第21章。——原編者。

固然憲章要求人們具有財產上和資格上的某些條件②,才能行使某些政治權利;但是所有的政論家都知道,立法者的意圖並不是要建立一種特權,而是要得到一種保障。隻要具備了法律所規定的條件,一切公民都可以取得選舉人的資格,並且全部有選舉權的人都可以當被選舉人,權利一經獲得,對於所有的人都是不分軒輊的:法律既不比較人,也不比較選票。我現在並不來考究這個製度是不是最好的;對我來說,隻要在憲章的精神中和大家的心目中,法律麵前的平等是絕對的,並且像自由那樣,平等不能作為任何交易的對象,那也就夠了。

②在1831年4月19日的法律所規定的選舉製度之下,要取得被選舉權和選舉權,必須至少分別繳納五百法郎和二百法郎的直接稅。對退休軍官和學院院士酌減為一百法郎。——原編者。

關於安全的權利,情形也是如此。社會所答應給予它的成員的,不是不徹底的保障或虛偽的保衛;而是整個地對他們負責,如同他們對它負責那樣。它並不對他們說:“如果不用我花費什麼,我就給你們保障;如果我不必冒險,我就保護你們。”它是說:“我決定保衛你們不受任何人的侵害;我決定救護你們並給你們報仇,否則我就自行毀滅。”國家拿出它全部的力量來為每一個公民服務;把它們雙方聯係起來的義務是絕對的。

在所有權問題上,情形就多麼不同!大家都羨慕所有權,卻沒有一個人是承認它的:法律、風俗、習慣、公眾的或個人的良心,都在策劃著它的死亡和崩潰。

政府必須維持它的軍隊、進行一些建築工程、支付公務員的薪金;為了償付這些費用,它就必須征收捐稅。但願大家都來負擔這些費用,沒有比這更好的了。但是為什麼有錢的人要比窮人負擔較多呢?據說,這是合乎正義的,因為他們有更多的財富。坦白地說,這樣的正義不是我所能了解的。①,①在蒲魯東的《捐稅的理論》(1861)中,他對於累進稅製保持著反對的態度:“那種所謂累進稅率至多也隻能使慈善家饒舌不休並使民眾煽動家誇誇其談而已,它缺乏誠意和科學上的價值”(第5章第1節)。——原編者。

為什麼要繳納捐稅呢?為了要保證每一個人能夠行使他的天然權利——自由權、平等權、安全權和所有權;為了要在國內維持秩序;為了要建設一些有關公共利益的和福利的事業。

可是,保衛富人的生命和自由,是不是比保衛窮人的生命和自由要花費更多呢?在外寇侵略、饑荒和疫癘的時期,誰造成更多的困難呢?是那不必由國家幫助就能避開危險的豪富的所有人呢,還是那呆在擋不住任何災難的茅屋中的農民呢?

予秩序以更大的威脅的,是善良的資產階級分子呢,還是工匠和技工呢?事實是警察對幾百個失業工人所費的力量,比用來應付二十萬個選民的更大。

最後,對於國家的節日、清潔的街道、美麗的古跡……享受得較多的,是擁有巨額存款的存戶呢,還是窮人呢?當然,對前者來說,他喜歡鄉間的別墅,而不喜歡一切群眾性的娛樂;當他需要娛樂時,他是不必等待五月柱的。

所以,比例稅或者是對較大的納稅人的特權提供更多的保障,或者本身就是一個不公正的現象,兩者必居其一。因為,如果所有權像1793年的宣言所宣布的那樣,是一種天然的權利,那麼根據這個權利而屬於我的一切東西就應該和我的人身一樣是神聖的;這是我的血,我的生命,我自己:誰觸犯它,誰就等於是傷害我的眼珠。我的十萬法郎的收入和女工每天的七十五生丁工資同樣是不可侵犯的,我的公寓房間和她的閣樓同樣是不可侵犯的。稅額既不是按照體力、高矮,也不是按照才幹分攤的:它就更不應該按照財產的多寡來分攤。

所以,如果國家向我征收得多一些,那就讓它多償還我一些,否則它就不必再來對我說什麼權利平等了;因為,不然的話,社會的建立就不是為了保護所有權而是為了摧毀所有權了。國家通過比例稅,變成匪幫的首領;它樹立了有組織的劫掠的榜樣;應當把它列為那些可惡的強盜、那些下流的匪徒之首而帶到刑事法庭的被告席上去,而這些強盜匪徒正是它由於同行嫉妒而命令執行死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