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章 全世界在明智配合中(1 / 3)

第五十三章 全世界在明智配合中

孤立的人隻能滿足他自己的需要中的極小一部分:隻有在社會生活和在全世界的努力的明智配合中他才能發揮他的全部力量。分工和合作增多了產品的數量和品種;職務的專門性提高了消費品的質量。實踐經驗從正義的觀點來看,有些勞動破壞所有權。

所以跨世紀人才研究院認定沒有一個人不是依賴幾千個不同的生產者的產品而生活的;沒有一個勞動者不是從整個社會得到他的消費品以及與之俱來的再生產的手段的。的確,誰敢說“我靠我自己的努力生產我所消費的一切的東西;我不需要別人的幫助”呢?被早期的經濟學家認為是唯一的真正生產者的農民,即從瓦匠、木匠、裁縫、磨坊主、麵包工人、屠夫、雜貨商、鐵匠等等那裏得到住房、家具、衣服、食糧和援助的農民;——試問這些農民能不能自誇是單獨地進行生產的呢?

各人的種種不同的消費品是由大家來供給的;因此,各人的生產也以全體的生產為基礎。如果沒有另一種產品,一種產品是不能存在的;一門孤立的產業是不可能的事情。如果其他的人不給農民製造糧倉、車輛、耕犁、衣服等等,他會得到怎樣的收獲呢?如果沒有出版商,學者能夠做些什麼呢?如果沒有鑄字工人和機械工人,印刷工人能做些什麼呢?如果沒有無數其他的生產者,這些鑄字工人和機械工人又能做什麼呢……免得人家責備我們淨講些老生常談的話,我們就不再拉長這個很容易擴充的名單了。各種產業通過相互的關係而聯結成一個單一的集體;一切生產工作有時被當作目的、有時被當作手段而彼此互相利用;各種不同的才幹不過是一係列從低級到高級的改變。

大家都參加每一種產品的生產,這個無可爭辯的、無人爭議的事實使一切個別的生產成為共同的生產;因此從生產者手中生產出來的每一種產品都被社會預先抵押出去。生產者本人對於他的產品隻有一部分的權利,這一部分的分母數等於組成社會的人數。固然,這同一生產者反過來對於所有不是他自己生產出來的東西也享有權利,因此他對所有的人都有要求權,正如所有的人對他也享有這種權利一樣;但是人們難道看不到,這些彼此相互的抵押權不但沒有認可所有權,甚至連占有也破壞了嗎?勞動者甚至不是他的產品的占有人;他剛把產品製造出來,社會就聲稱這是它的東西。

有人可能說:“即使是這樣,即使產品不屬於生產者所有,社會還仍然給予每個勞動者一種相當於他的產品的等值物,而這個等值物、這個工資、這個報酬、這個薪金就成為他的財產。難道您竟否認這個所有權是合法的嗎?如果那個生產者不是用掉他的全部工資,而是寧願節約一些餘款,誰敢說他沒有權利這樣做呢?”

勞動者甚至不是他的勞動代價的所有人,不能絕對地控製它的支配權。我們決不可以被一種虛假的正義所蒙蔽。人們給予勞動者以換取他的產品的東西,並不是作為一件已被完成的工作的報酬而給他的,而是作為一個將要去完成的工作的供應品和預支而給他的。我們在生產之前進行消費。在一天終了的時候,勞動者可以說:“我已清償了我昨天的開支;明天我將清償我今天的開支。”社會成員在他的一生中無時無刻不欠著債;在他死的時候,他也不能全部清償:他怎麼能夠有私蓄呢?

人們談到儲蓄,但這是所有人的作風。在一種平等的製度之下,一切不以後來的再生產或享受為目標的儲蓄是不可能的:為什麼呢?因為這筆儲蓄既然不能轉變為資本,也就沒有了目標,也就失去了終極原因。這一點在下一章將作更充分的解釋。

我們可以作出下列結論:對於社會來說,勞動者必然是一個到死也不能清償的債務人。所有人是一個不忠實的保管人,他不肯承認交給他保管的東西,卻想按日、按月、按年得到他保管任務的報酬。

我們剛才所陳述的原理,對某些讀者來說可能還顯得過於抽象,我將用比較具體的方式把它們複述一遍;這種方式能使最遲鈍的頭腦有所領會,並孕育著十分重要的結論。

直到現在為止,我隻是把所有權當作專屬性的權能來研究的,此後,我將把它當作侵占性的權能來探討。

所有人的最後的手段——那個以戰無不勝所向無敵的威力使他們得到安心的論證——就是,據他們看來,地位平等是不可能發生的。“地位平等是一種妄想”他們用一種自以為是的神氣叫喊說,“今天你們平等地分配財富,明天這個平等就會消失。”

他們以一種不可思議的信心到處反複提出這個反對的意見,而對於這個陳腐的意見,他們從來沒有忘記以榮耀歸於天父(Glo-riaPatri)的腔調補充下列的注解:“如果所有的人都平等的話,誰也不願意再勞動了。”,這個曲調是用變奏曲唱出來的。

“如果大家都是主人,誰也不肯服從了。”,“如果不再有富人,那麼由誰來雇用窮人呢?”

還有,“如果不再有窮人,誰去給富人做工呢?”。但是,讓我們不要謾罵:我們有更好的論據供我們使用。

如果我證明所有權本身是不能存在的;說它是矛盾的、妄想的、空想的;並且,如果我不再用形而上學和法學而是用數字、等式和計算來證明,那麼那個張口結舌的所有人將發生什麼樣的恐慌呢?還有您,讀者,對於這個反駁,您以為如何?

數字支配著世界(mundumreguntnumeri):這句成語既可適用於恒星的和分子的世界也可適用於道德的和政治的世界。法學的原理和代數的原理是相同的;立法和政治不過是把各種勢力分類並使其保持平衡的藝術。整個法學是包含在數學的通則之內的。本章和下一章將用來為這個異乎尋常的學說奠定基礎。那時就會使讀者看到一個無限的新的前途:那時我們將開始在數字的比例中看到哲學和科學的綜合統一,並且我們將在大自然的這種極度的、莊嚴的純樸性麵前充滿著讚歎的心情和熱情,和那使徒一起高呼:“是的,永恒的上帝是按數字、重量、長度創造萬物的。”我們將不但懂得地位的平等是可能的,而且懂得隻有平等才是可能的;說平等不可能,僅僅是由於隻看到表麵,由於我們總是把它同私有製或共產製聯係起來設想的緣故;這兩種政治製度同樣是和人的本性相違背的。我們將終於承認,在我們的不知不覺中,甚至就在我們肯定它是不能實現的時候,平等天天在實現著;不用去找尋它,甚至也不用去盼望它,我們就將到處把它建立起來,這個時候已經不遠了;那種與自然和真理相符合的政治秩序一定會和平等一起、在平等之中並通過平等而得到實現。

在談到偏見的盲目性和頑固性的時候,有人說過,如果有誰覺得否認數學上的真理對他有利,那麼他就會找到方法去搖撼這些真理;現在正是考驗這個奇怪的論斷是否正確的機會。我將不再用所有權本身的不言自明的道理而是用算術來攻擊所有權。讓所有人都做好準備來看看我的推理吧。因為,如果不幸我們的推論是正確的話,他們就算完了。

在證明所有權的不能存在時,我就完全證明了它的非正義性;的確:合乎正義的東西一定是有用的;有用的東西一定是真實的;真實的東西一定是可能的。

因此,一切不可能的事情是不真實的、無用的和非正義的。所以我們可以根據任何事情的可能性來先驗地判斷它的正義性;因此,如果這個事情是絕對不可能的,那它就絕對是非正義的。在物理和數學上,所有權是不能存在的。

說明,定理——所有權是所有人對一件標明為他自己的東西所主張的那種收益權。這個命題純粹是一條定理,因為:

1.這不是一個定義,因為它並不表明所有權所包含的全部內容:出賣權、互易權、贈與權;改變權、改造權、消費權、毀棄權、使用權和濫用權等等。所有這些權利都是所有權的那麼許多種不同的權力,我們可以分別地加以研究;但是在這裏,我們把它們略去不談,而隻就單獨的一種權利、即收益權來加以研究。

2.這個命題是普遍地被承認的;誰要是否認它,誰就會同時否認事實,並且就會立刻被普遍的實踐所駁倒。

3.這個命題是不言自明的,因為它所表明的事實總是實際上或潛在地伴隨著所有權的;並且因為所有權主要是通過這個事實而表現,構成和確立的。

4.最後,否認這個定理就會引起矛盾。收益權實在是一種固有的權利,它是所有權的一個十分重要的部分,所以隻要它不存在,所有權就等於沒有。

解說。——按照產生收益權的東西的不同,收益有著各種不同的名稱:依靠土地,就是地租;依靠房屋和裝修,就是租金;依靠永久性的投資,就是所得;依靠金錢,就是利息;在商業上是盈利、紅利或利潤(不應把這三種收益和工資或勞動的合法代價相混淆)。

收益是一種特權,一種有形的、可消耗的獻禮,它根據所有人的名義上的和抽象的占用而依法歸他所有。那件東西已蓋上了他的印鑒;這就足以使其他任何人非得到他的許可不得占用這件東西。

所有人可以把這個占用許可權無代價地授與別人;通常他是把它出賣的。事實上,這個出賣是一種假冒①和勒索的行為;但是由於所有權具有合法的假象,這種被嚴厲地處罰的出賣行為不知為什麼在其他的場合卻成為所有人得到利潤和報酬的泉源。

①在羅馬法上,人們用假冒一詞作為各種沒有專用名詞的詐取或欺騙行為的統稱;在法國的法律上,按照《民法法典》第2059條的規定,“出賣或典押一項明知非自己所有的不動產,或者把已經抵押出去的不動產詭稱為沒有負擔的財物而出賣或抵押給別人,或者在出賣或抵押時詭稱不動產上的抵押權小於實際負擔,都是假冒行為。”——原編者。

所有人在出讓他的權利時所索取的報酬或者表現為現金,〔或者〕是對產品實物的分享。所以根據收益權,所有人可以不勞動而進行收割,不耕而有收獲,不生產而有消費,四肢不勤而得享受。象征財產的神和大衛王①所崇拜的神是大不相同的:後者雖然有手,可是什麼也不拿,相反地,那些象征財產的神的手卻既會攫取,又會摸索(manus,habentetpalpabunt)。

①大衛王,紀元前約1010—970年猶太國王,著名的《舊約詩篇》的作者。——譯者。

收益權的授與過程是神秘的和不可思議的。一個所有人的就位典禮伴隨著一些和過去秘密會道門收門徒相同的可怕儀式。第一步就是物件的奉獻,通過這個儀式,可以使所有的人都知道,每當他們希望根據所有人的準許和簽字而使用他的物件時,他們必須付給這所有人一筆合適的禮物。

第二步是念咒,除了上述情形以外,這個咒語禁止一切人觸動那個物件,即使所有人並不在場,也是如此;並且宣稱一切侵犯所有權的人是褻瀆神物的、可恥的、可以加以製裁的、應該送交司法機關的。

第三步是命名,通過這個儀式,那個所有人或保護聖徒——物件的保護神——就像一位神住在聖殿中似的,在精神上住到這個物件中去了。由於這個命名儀式的效果,我們可以這樣說,物件的實質就改變為所有人的人格了;他將被認為永遠存在於那個有關物件的形式中。

這正就是法學家們的學說。“所有權,”杜利埃說,“是一件東西所固有的精神品質,一種把它同所有人維係起來的實在的聯係;如果沒有他的行為,這個聯係是不會中斷的。”過去洛克曾經鄭重地懷疑過上帝是否可以使物質成為有思想的東西;而現在杜利埃肯定所有人使物質成為有靈性的。那麼要把物質看作神靈,還缺少些什麼呢?當然,這決不是誇張的說法。

所有權是收益權,即一種可以不勞動而生產的能力;可是不勞動而生產就是無中生有,總之,那就是創造。這肯定是不比使物質靈性化更為困難。所以法學家們有理由把《聖經》上的這句話應用到所有人身上去:“我已經說過,你們是一些神,並且你們都是上帝的兒子(Egodixi:DiiestisetfiliiExcelsiomnes)。

所有權是收益權。對於我們來說,這個定理就像《啟示錄》①中所說的那個奇獸的名字一樣,這個名字含有這隻奇獸的一切神秘。我們知道,如果有人能夠了解這個名字的奧秘,他就會獲得全部預言的智慧並且能夠戰勝這隻奇獸。好吧!我們就將通過對於我們這個定理的詳盡的解釋來殺死這個名叫所有權的斯芬克斯②。從這頗有特色的事實——收益權——出發,我們將追蹤那條老奸巨猾的長蛇直到它最隱秘的處所,我們將計算這條可怕的長蟲絞死人的纏繞次數。雖然它的最厲害的敵人曾經把它的身體砍下了幾段,但是它那具有上千個吸盤的頭部卻始終躲開了敵人的鋒芒。因為要克服這個怪物,光有勇氣還是不夠的。據古代傳說,在一個身帶魔杖的無產者還沒有丈量好它的長短以前,它是永遠死不了的。①《啟示錄》,《新約》最末一章的名稱。——譯者。②斯芬克斯,人麵獅身獸的名稱,希臘神話說此獸向行人提出謎語,人如不能置答,即被吞噬,後來它的謎為伊狄潑斯識破,獸便投河自殺,現一般以斯芬克斯比喻難解之謎。——譯者。

推論。——1.收益的數額是和提供收益的東西成正比的。不管是什麼樣的利率,不論把利率提高到百分之三、百分之五或百分之十,還是把它降低到百分之零點五零點二五或零點一,那是沒有關係的,它的收益定律是保持不變的。現在我們說明這個收益定律如下:一切折合成現金數字的資本可以當作一個等差級數中的一項,這個等差級數的比率是一百,並把這個資本所生的利息當作另一個等差級數中相應的一項,這個等差級數的比率就是利率。所以一筆五百法郎的資金既然是那個比率為一百的等差級數的第五項,那麼比率為三的另一個等差級數的第五項就將指出它的百分之三的利息的數額:1002003004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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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那些所有人的家裏,都備有這種計算得非常精確的對數表。熟悉了這種對數以後,我們就能揭穿那些最疑難的謎語並驚詫不已。

按照收益權的這個對數理論,可以對一筆財產連同它的利息作出下列的定義:這是一個數字,它的對數等於除以一百並乘以利率後所得的那些單位數的總和。例如一所估價為十萬法郎的住宅以百分之五的租率出租,按照100000×5/100=5000這一公式,這所住宅的收入就是五千法郎。反過來,一塊收入為三千法郎的土地,它的利息估定是百分之二點五,按照下列的另一公式,這塊土地的價值就是十二萬法郎:3000×100/2.5=120000。

在第一種場合,代表利息收益的那個等差級數的比率是五,在第二種場合,它是二點五。

解說。——在地租、所得、利息等名義之下的收益權是按年收取的;租金則按星期、按月或按年計算的;利潤和盈利是按照交易的次數計算的。因此收益的數額是與提供收益的時間和物成比例的,所以人們說,高利貸像毒瘤似的增長起來(Fnusserpitsicutcancer)。

2.由持有人付給所有人的收益金對於持有人來說是喪失了。因為,如果所有人為了取得收益金,須在他所給與的使用許可之外負擔更多的義務,那麼他的所有權就不算是完全的,他所具有的就不是最高的權利、完全的權利(jureoptimo,jureperfecto)了,這就是說他不是真正的所有人了。所以,在收益金的名義之下和作為許可使用的代價而從占用人手中轉到所有人手中的一切,對於所有人來說是絕對的既得物,而對占用人來說則是損失掉的和消滅掉的東西。占用人從這裏麵絲毫得不到報答,除非是像贈與、施舍、服務的工資或他所供給的貨物的代價等等。總之,就借用人而言,收益金是喪失了,或者像拉丁文更有力地說過的那樣,東西拿出去以後對拿出去的人來說就算是喪失了(Resperitsolventi)。

3.收益權像對其他的人那樣,對所有人也是發生作用的。一件東西的主人使他自己具有兩重人格,一個是占有人,一個是所有人,在他使用他自己的財產的時候,他就強製他自己支付一筆等於向第三者收取的稅金;所以一筆資本在資本家自己的手中時,也像在借用人或受委托人手中那樣產生利息。事實上,如果我拒絕收取我的一所住宅的五百法郎的租金,而寧願由我自己來占用它並享受它的話,那麼我顯然就成為我自己的債務人,這筆債務的數額等於我所拒絕收取的那筆租金。這是商業上普遍地被遵守的原則並且被經濟學家當做是一個定理。所以那些處於身為他們流動資本的所有人的有利地位的實業家,雖然他們不必償付利息給任何人,可是一定要先把他們的資本的利息以及他們雇員的薪金和經常的開支扣除之後,才計算他們所得的盈利。由於同樣的理由,放款人使保留在自己手中的資金愈少愈好;因為一切資本既然必須生息,如果誰也不付這筆息金的話,那就須在資本中提取;這樣,提取多少,資本就將減少多少。因此,由於收益權的關係,資本自己在吞蝕自己。巴比尼埃努斯①一定就是因為這個緣故,所以才說過下列既優雅而又有力的話:高利貸咬得緊緊的(Fnusmordetsolidum)。請原諒我在論述這個問題時屢次采用拉丁語言:這是我向那前所未有的最有名的高利貸民族所表示的一種敬意。①巴比尼埃努斯(147—212),古羅馬法學家。——譯者。

我們第二個論題就是:所有權是不能存在的,因為哪裏存在著所有權,那裏的生產品的生產成本就會高過於它的價值。

所有權是不能存在的,因為哪裏存在著所有權,那裏的生產品的生產成本就會高過於它的價值。

先前的論題在性質上是屬於立法方麵的;這一個則是屬於經濟方麵的。它可以用來證明以暴力為根源的所有權結果造成浪費。

“生產,”薩伊說,“是大規模的交換行為:要使交換行為具有生產力,就必須使全部勞務的價值由產品的價值來抵償。如果不具備這個條件,交換就會是不平等的,生產者就付出得多,得到的少。”

要知道,既然價值必須以效用為基礎,一切無用的產品就必然是沒有價值的,它就不能進行交換;因此它不能用來償付生產過程中的勞力。

所以,即使生產可以和消費相等,它也永遠不能超過消費;這是因為,隻有當生產物有用時,才有真正的生產,並且隻有在存在著消費的可能性時,生產物才是有用的。因此當每一種產品因過度豐富而變成消費不了的時候,它那沒有被消費的部分就成為無用的、無價值的、不能交換的,因而就不能用來償付任何東西;它就不再是一種產品了。

至於消費,要使它成為一種正當的、真正的消費,它就必須能夠重新生產效用;因為,如果消費不是為了生產,那麼它所消滅的產品就都成為被取消的價值,一些純粹損失掉的產品,這個情況就使產品降低價值。人有消滅物品的權力,但他隻能消費他所再生產出來的物品。所以在一種正確的經濟製度中,生產和消費之間是存在著平衡的。

在以上各點確定之後,讓我們假定有一個擁有一千戶居民的部落,圈居在一個特定地區的範圍之內,對外不發生交往。對我們來說,這個部落可以代表整個人類,因為散布在地球上的整個人類確實是同外界隔絕的。事實上,既然一個部落和人類之間的差別隻是數字比例上的差別,其經濟結果在任何情況下都將是完全相同的。

其次,再假定這一千戶專門從事耕種小麥的居民,每年必須把他們產品的百分之十作為實物息金,付給他們之中的一百個人。在這種情況下,人們顯然可以看出,收益權就等於對社會產品預征的一筆稅收。這筆稅收是供什麼用的呢?

這不會被用來供應那個部落的糧食,因為這種供應和地租毫無共同之處;這也不是用來償付勞力和產品的,因為那些土地所有人在像其他的人那樣從事勞動時,隻是為他們自己勞動。最後,這筆稅收對於承受人是無用的,因為他們收獲的小麥足供他們的消費,並且在一個沒有商業和工業的社會中,他們買不到別的物品;他們的收益因此就將失去效用。

在這樣的一個社會中,既然產品的十分之一是消費不了的,就有十分之一的勞力沒有得到報償:生產物的成本就會高於它的價值。

現在,讓我們把三百個生產小麥的人變成各種各樣的工匠:一百個園丁和種植葡萄的工人、六十個鞋匠和裁縫、五十個木匠和鐵匠、八十個從事各種不同職業的工人,並且,為了使一切齊全,還有七個學校教員、一個市長、一個法官、一個傳教士:每種職業都以其特有的產品供應那個部落。現在,總產量是一千,每個勞動者的消費量是一,其中小麥、肉類和其他穀類占零點七;酒和菜蔬占零點一;衣服鞋子占零點零六;鐵器和家具占零點零五;其他各種產品占零點零八;教育費占零點零零七;行政管理費占零點零零二;禮拜費占零點零零一。總數是一。

但是那個社會應當償付一筆百分之十的地租;並且我們可以看到,無論這筆地租僅僅由農民來負擔或者由全部勞動者連帶負擔,結果是一樣的。農民按照他須償付的數字的比例提高他的糧食售價;其他勞動者也跟著仿效,於是,在經過幾度動蕩之後,平衡就建立起來,每個人都付出差不多相等的數量。如果以為在一個國家中,隻有農民才償付地租,那是極大的錯誤;償付地租的是全國的國民。

所以我說,由於征收了百分之十這筆稅款,每個勞動者的消費量就減少到下列的情況:小麥零點六三;酒和菜蔬零點零九;衣服鞋子零點零五四;家具和鐵器零點零四五;其他產品零點零七二;學費零點零零六三;行政管理費零點零零一八;禮拜費零點零零零九。總數是零點九。

勞動者生產了一,而隻能消費零點九,所以他就損失他的勞動代價的十分之一;他的生產物的成本始終高於它的價值。另一方麵,那些土地所有人所收取的十分之一也同樣是一種浪費;因為他們本人既然是勞動者,就可以像其他的人那樣用他們的產品的十分之九來養活自己,他們毫不缺乏什麼。即使他們得到雙份的麵包、酒、肉類、衣著、住房等等,如果他們消費不了,又不能加以交換的話,這種雙份的配給有什麼用呢?所以地租對他們來說,正像對其餘的勞動者一樣,是一種浪費,並且在他們的手中毀掉。如果你們擴大這個假設,增加產品的數字和種類,你們仍舊會得到同樣的結果。

直到現在為止,我們假定土地所有人是參加生產的,不但像薩伊所說的那樣,通過利用工具,並且是以實際的方式和通過他雙手的勞動而參加生產的。那麼就不難看到,在上述的情況下,所有權是永遠不會存在的。但實際情況又是怎樣呢?

土地所有人在本質上是荒淫的動物,既缺乏德性,又沒有廉恥,他一點也過不慣有秩序和有紀律的生活;他所以愛好財產,那隻是因為它可以使他隨心所欲地過舒適的生活。因為生活所需得到了保障,他就放縱於無聊的和懶惰的生活;他逍遙終日,追求希奇的事物和新鮮的刺激。有財產的人如果要享樂的話,一定要放棄普通的生活,層出不窮地玩一些奢侈的花樣和從事淫穢的娛樂。

我們的一百個土地所有人不是拋棄一筆毀滅在他們手中的地租,從而使社會勞動免於承受這份負擔,反而寧願從事休息。由於這種退卻——絕對生產量減去一百,而消費量保持不變,——生產和消費似乎可以保持平衡。可是,首先,既然土地所有人不再從事勞動,按照經濟學的原理來說,他們的消費就成為不生產的;因而社會上就不再像先前那樣存在著一百個人的勞力得不到報償的情況,而是有一百個人的產品沒有提供勞力而被消費掉;不論在帳冊上用哪一種項目來記載虧損,這筆虧損始終沒有什麼不同。不是政治經濟學的原理是錯誤的,就是與這些原理相反的所有權是不可能存在的。

經濟學家們由於把一切不生產的消費看成是一種禍害、一種對於人類的盜竊行為,因而孜孜不倦地勸告土地所有人要有節製、要從事勞動並進行儲蓄;他們勸導他們必須使自己成為有用的人,必須對他們從生產方麵取得的東西有所補償;他們對於奢侈和懶惰發出了最激烈的責罵。這種道德學肯定是很好的;可惜它缺乏常識。那個從事勞動的或者像經濟學家們所說的使自己變成有用的人的土地所有人,對於他所提供的勞動和效用是得到酬報的;然而,就他不加耕耘而取得收入的那些地產來說,難道他由於上述情況就不是不勞而獲了嗎?無論他做些什麼,他的地位是不生產的並且是罪惡的;隻有在他不再是土地所有人時,他才能停止浪費和破壞。

但這還不過是所有權所產生的最小的弊端。無論如何,可以想像到社會要維持一些不勞動的人的生活。社會上永遠會有瞎子、殘廢者、瘋人和白癡。它能很容易地養活一些懶漢。在這一點上,不可能的事增多了,變得複雜了。

我們在英國軌道燈塔裏的第三個論題還是:所有權是不能存在的,因為有了一定的資本,生產是隨勞動而不是隨所有權發生變化的。

如果要清償一筆按照產品百分之十、為數是一百的地租,那個產品就必須是一千;要使產品是一千,那就需要有一千個勞動者的勞動力。因此,既然土地所有人都享有一種依靠租息生活的平等權,如果像剛才所說的情形那樣,讓我們那些從事勞動的土地所有人都去休假的話,我們就將麵臨無法支付給他們收入的情況。事實上,那個原先曾經是一千的生產力既然隻剩了九百,生產量因此也就減少到九百,九百的十分之一是九十。所以,或者是,如果九十個土地所有人要得到他們全部的收入,那就必須停止付給一百個土地所有人中十個人的地租;或者是,所有的土地所有人都必須同意把他們的收入各減去百分之十。這是因為,不能由那些在職務上毫無差誤的、像過去一樣進行著生產的勞動者來忍受土地所有人退出勞動的後果,而是必須由土地所有人自己來承擔他不勞動的後果的。但是在這時候,土地所有人為了想要享受,變得比以前窮了;在行使他的權利的時候,他喪失了權利,以致在我們要想抓住所有權的時候,它卻逐漸減少並消失了:人們愈是追求它,它愈不讓人們得到它。一種受數字的比例支配的並且可以被數學的計算所毀滅的權利,是一種什麼權利呢?

從事勞動的土地所有人:1.作為勞動者,可以得到工資零點九;2.作為土地所有人,可以獲得地租一。他自己想:“我的地租已經足夠了;我不必勞動就已夠用,並且還有多餘。”而在那裏,他計算可以得到的那筆收入,在他還不知道怎樣會短少的時候,卻減少了十分之一。這是因為在他參加生產時,他自己就是這十分之一的創造者,現在他就得不到這十分之一了;並且,當他以為他隻是為了自己而勞動的時候,他在交換產品的過程中不知不覺就受到了一部分損失,這損失的結果就是使他自己償付他的地租的十分之一。像其他每一個人一樣,他生產了一而隻能得到零點九。

如果勞動者不是九百個而隻是五百個,那麼地租的總額將減少到五十;如果隻有一百個,那麼它將減少為十。所以我們可以把下列定理規定為財產的經濟定律:收益金一定隨著不勞動者的人數的增多而減少。

這個初步的結果將導致我們得到另一個更加令人驚奇的推論。它的意思是要一下子使我們從所有權一切弊害中解脫出來,既不必廢止所有權,也不致使土地所有人遭受損害,而且所采用的還是一種非常保守的方法。

剛才我們已經證明,如果擁有一千個勞動者的社會的地租是一百,九百個勞動者的社會是九十,八百個勞動者的社會是八十,一百個勞動者的社會是十,等等。因此,如果一個社會隻有一個勞動者,地租就隻有零點一,不論私有化的土地的麵積和價值如何。所以,在具有一定的土地資本的條件下,生產是隨勞動而不是隨財產發生變化的。

根據這個原理,讓我們探究一下,對於一切財產來說,收益金的最高限度應該是怎樣的。

在本質上,租佃行為究竟是什麼呢?這是一種契約,土地所有人通過這種契約把他的土地的占有租讓給一個佃戶,其代價是由他取得土地產物的一部分。如果由於佃戶家庭人口的增多,佃戶的生產力比土地所有人大十倍的話,他將生產十倍的產物。難道土地所有人能夠因此而把地租增高十倍嗎?他的權利不是:你生產得愈多,我就征收得愈多;它是:我出讓得愈多,我就征收得愈多。佃戶家庭人口的增多,他所能支配的人手的多少,他的經營方法,——所有這些都有助於增加生產,但與土地所有人無關。後者的要求應該以他自己的生產能力而不是以別人的生產能力作為衡量的標準。所有權是收益權,不是人頭稅。一個連幾畝地都耕種不了的人怎能因為他的地產是一萬畝就可以向社會要求他自己在一畝地上所生產不出的那個數額的一萬倍呢?為什麼借貸的租金不以所有人所犧牲的效用而要以借用人的才幹和體力作為計算的根據呢?所以我們必須確認這第二條經濟定律:收益金的多寡是由土地所有人的生產量的一部分來衡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