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章 人和禽獸神聖的本能
跨世紀人才研究院當年在蘇格蘭時因為所有權而提出的第七個論題:所有權是不能存在的,因為在消費它的收益時,它喪失了它們;在把它們儲蓄起來時,它消滅了它們;在把它們用作資本時,它使它們轉過來反對生產。
Ⅰ.如果我們和那些經濟學家一起把勞動者當作一部活的機器,那麼我們就必須把發給他的工資當作為維持和修理這部機器所必需的費用。一個工廠主雇用一些每天工資為三法郎、五法郎,十法郎和十五法郎的職工,並且給他自己規定每天二十法郎作為他最高領導工作的報酬,他並不把這一切支出當作是損失,因為他知道這些支出將以產品的形式歸還給他。所以勞動和再生產的消費是同一件事。
所有人是什麼?這是一部不工作的機器,或者是一部在為他自己的歡樂和隨其所好地工作時毫不生產的機器。
什麼叫做所有人的消費?這就是不勞動而消費,不從事再生產而消費。因為,再說一遍,所有人在作為勞動者而有所消費時,他是會使他自己得到報酬的;他並不把他的勞動來換取他的所有權,因為,如果這樣,他就會不再是所有人了。在作為勞動者而消費時,所有人是有收入的,或者至少是毫無損失的,因為他可以得到補償;在作為所有人而消費時,他就減少自己的財產。所以,如果要享受財產,就必須毀滅財產;要真正做個所有人,你就必須不再是個所有人。
消費他的工資的勞動者是一部自行修理並進行再生產的機器;那個消費他的收入的所有人是一個無底的深淵,一塊我們所灌溉的沙地,一塊我們在上麵播種的石頭。這一切是這樣的真實,所以所有人既然不願或者不懂得怎樣生產,並且知道他一經使用他的財產,他便永遠把它消毀掉,所以他就采取了那種使某一個人來代替他從事生產的辦法。這就是政治經濟學根據永恒的正義把它叫做利用他的資本從事生產,利用他的工具從事生產的辦法。並且也就是應該把它叫做利用他的奴隸從事生產,像小偷和暴君那樣從事生產的辦法。所有人,他居然說是在從事生產!……盜賊也照樣可以說:“我在從事生產。”
所有人的消費曾經被叫做奢侈而與有益的消費相對立。根據上文所說,我們知道在一個不很富足的國家中可以存在著一種高度的奢侈生活;甚至在這個國家中所見到的奢侈生活愈甚,它愈是貧窮,反過來也是一樣。我們必須給那些經濟學家說句公道話,他們啟發了人們對於奢侈的這種深刻的厭惡,以致如今確有一大部分(如果不說差不多全部)的所有人恥於怠惰,從事勞動,從事儲蓄和積累資本。他們逃脫了小難而倒反陷進了大難。
我不能顛三倒四地反複說:那個自以為通過工作理應獲得收入的,以其勞動換取工資的所有人,是一個領取雙重工資的職員;這是不勞動的所有人和從事勞動的所有人之間唯一的區別。通過他的勞動,所有人隻是生產了他的工資,並沒有生產出他的收入。既然他的地位使他能夠從事於最能獲利的事業,我們可以說,所有人的勞動對於社會害多利少。無論所有人做什麼事情,他對收入的消費是一項實際的損失,這項損失不是他的支取工資的職務所能補償或證明是正當的;如果財產不能從其他的生產不斷地得到補充,它就會被這項損失所消滅。
Ⅱ.從事消費的所有人消滅產品:但當他從事儲蓄時,那就更糟。他所貯存的東西跑進另一個世界;人們再也看不到它們了,連影子(caputmortuum)都看不見了。如果我們有了到月球去旅行的交通工具,如果那些所有人異想天開,要把他們的儲蓄帶到那裏去,那麼經過一段時間之後,我們這個由水土形成的地球就會被他們搬到它的衛星上去!
儲積產品的所有人自己既不享用那些產品,還禁止別人享用;對他來說,既不存在占有,也不存在所有權。他像守財奴那樣盤算著他的寶藏;他並不利用它。讓他用這寶藏去飽他的眼福吧,讓他和它躺在一起吧,讓他擁抱著它去做夢吧:一切都不錯,但錢幣是不會繁殖錢幣的。沒有享用,就沒有真正的財產;沒有消費,就沒有享用;不喪失財產,就沒有消費;這就是上帝的智慧強迫所有人服從的那種不變的必然性。該死的財產!
Ⅲ.不消費他的收入而把它當作資本來用的所有人,使它反對生產,從而使他不可能行使他的權利。這是因為,他愈是提高應付的利息,他就愈加不得不減低工資;可是,他愈是減低工資,即他愈少注意活機器的維修,他就不僅愈加降低勞動量,而且因此還愈加減低生產量,並因生產量的減低而減少他收入的來源。這從下麵的例子可以清楚地看出來。
假定有一宗由可耕地、草地、葡萄園、地主和佃農的住屋組成的地產,和農具一起共值十萬法郎,按照所作的估計,它的收益是百分之三。如果土地所有人不是消費他的收入,而是用來美化而不是擴大他的地產,他能不能由於這樣地增加了三千法郎的資本,要求他的佃農每年多繳九十法郎的地租呢?當然不能;因為在這樣的情況下,佃農雖然不能比以前生產得更多,卻立刻就會被迫去進行毫無代價的勞動,我甚至可以說,他就不得不為了維持租約而實際遭受損失。
事實上,隻有增加有生產力的資本,才能增加收益,把耕地用大理石的圍牆圍起來並用金製的犁鋤來耕種,在增加收益上是毫無用處的。但是,既然不可能不斷地購置土地,在地產上增加地產,像拉丁人所說的那樣延續他的財產而且,既然,土地所有人永遠擁有可以用來增加資本的多餘的收益;結果是,他終於不可能行使他的權利了。
可是,雖然存在著這種不可能性,所有權卻還在使它的收入資本化,並在資本化的過程中增加它的收入;姑且不來討論在商業、工廠企業和銀行界所發生的無數的實例,我想單舉一個直接影響全體公民的比較嚴重的事實。我指的是國家預算的無限製的增加。
捐稅每年都在增加。很難精確地說明這個增加是由哪一部分的國家費用所造成的;這是因為,對於預算這樣東西,誰能誇口說有所了解呢?關於這個問題,甚至最能幹的理財家都不斷地發生爭執。我要問,當治理國家大事這門學問的大師們都不能在數字上取得一致的意見時,人們對於這門科學會作何想法呢?無論國家預算的這種遞增的直接原因是什麼,可以肯定的是,捐稅以一種令人絕望的趨勢增加著。大家都看到這一點,大家都承認這一點,但好像誰也不了解它的首要原因何在①。現在,我說,事情隻能如此,並且這是必然的,無可避免的。①“英國政府的財政情況曾經在上議院1月23日的會議上裸地揭露出來了,它並不是令人鼓舞的。幾年以來,支出總是超過收入,內閣隻能依靠每年都重新采用的舉債辦法來維持預算的平衡。經官方證實,僅1838年和1839年的赤字就高達四千七百五十萬法郎。1840年,估計將超支二千二百五十萬法郎。提出這些數字的是裏本勳爵。墨爾本勳爵回答說:“這位高貴的伯爵所宣稱的國家開支不斷增加的事實不幸是有根據的,並且我同意他這樣的看法:對於這種情況,還不能希望有減輕或者彌補這些開支的辦法”(1840年1月26日《國民報》)。
一個國家的國民是一個稱為政府的大土地所有人的佃戶;他們向政府繳納一筆名叫捐稅的地租,作為開發土地的代價。每當政府進行一次戰爭,打敗或打勝一次戰役,更換軍隊的配備,建築一座紀念碑,挖掘一條運河,開築一條公路或鐵路,它就舉行一次借款,由納稅人來償付這筆借款的息金;即政府可以不必增加它的生產能力而增加它的流動資本;總之,就是按照我剛才所說的那個土地所有人的做法從事資本的積累。
可是,一旦政府的借款成立並規定了利息之後,預算就無法減低。因為,要減低預算,資本家就必須放棄他們的利息,這就等於是放棄所有權;或者是政府宣告破產,這將是對政治原則的一種欺騙性的否認;或者是政府必須清償那筆債務,這就非另行借款不可;或者是它必須縮減開支,這是辦不到的,因為所以要舉債,就是因為經常收入不敷開支的緣故;或者是政府應該把款項用來進行再生產,這就需要擴大生產資本才能實現,而這種擴大是和我們的設想相反的;最後,或者是納稅人必須負擔一種新的捐稅來清償那筆債款,這是不可能的事;因為,如果這種新的捐稅由全體公民平均分攤,那麼就有半數甚或更多的公民繳納不起;如果全部捐稅由富人來分攤,那就變成一種強製的捐獻,一種侵犯所有權的行為。長期的財政經驗已經表明,借債的途徑雖然非常危險,卻比其他的方法更方便、更可靠,並且費用最省;因此政府就實行借債,這就是說,不斷地積累資本,增加預算。
所以,國家預算不但永遠不能減少,而且一定必然地和不斷地增加。這是一件十分簡單和明顯的事實,而那些經濟學家雖然滿腹經綸,竟看不到這個事實,不能不叫人驚奇。如果他們已經看到,為什麼他們不加以譴責呢?
曆史的評述。——目前,人們對於結果可能起到縮減預算作用的財政措施感到極大興趣。這就是對那利率為百分之五的公債的換算。姑且不談政治和法律的問題而專就財政問題來加以觀察。當人們可以把百分之五的公債變換為百分之四的時候,將來也一定會以相同的理由把百分之四的換成百分之三,然後把百分之三的換成百分之二,然後把百分之二的換成百分之一,最後就是把利息根本取消,這難道不是真的麼?但是這將是地位平等的出現和所有權的廢除。現在我覺得一個聰明的國家應當在半途上去迎接一次不可避免的革命,而不應該讓自己被那不變的必然性的車子拖著走。
跨世紀人才研究院當年在英國東部時因為所有權而提出的第八個論題:所有權是不能存在的,因為它的積累力量是無限的,並且這種力量隻能施展在一些有限的數量上
如果平等地組織起來的人們給與其中的一個以專屬的所有權,這個唯一的所有人以複利的條件把一筆一百法郎的款項借給人類,並規定在六百年後清償給他第二十四代的後裔,那麼這筆以百分之五的利息計算的一百法郎的款項將達到一百零七萬八千五百四十億一千零七十七萬七千六百法郎,它等於法國資本的二千六百九十六又三分之一倍,假定這個資本是四百億的話。這就超過了地球上的動產和不動產的價值的二十倍。
假定一個人在聖路易王朝①向人借得一百法郎,他和他以後的繼承人拒絕歸還這筆款項。即使大家知道上述的繼承人並不是合法的占有人,而時效也早已在適當的時刻中斷,但是,根據我們的法律,最後的那個繼承人還不得不償還這一百法郎和利息,以及利息的利息,這就會像我們剛才所看到的那樣,總數達到將近一百零八萬億法郎。①聖路易王朝的時期是從1226年起至1270年為止。——譯者。
每天,財產在我們中間以比這大得多的速度增殖著。上述的例子假定利息是資本的百分之五;但實際上它往往是等於資本的百分之十、百分之二十、百分之五十,有時還等於資本本身。
傅立葉主義者——與平等勢不兩立的敵人,他們把擁護平等的人看做騙子——保證在把生產量提高到四倍的時候,就可以滿足資本、勞動和才幹的一切要求。但是,如果生產量提高到四倍、十倍甚或百倍,所有權也會通過它的積累威力和它的資本化的效果,很快地把產品、資本和土地,甚至勞動者都兼並掉。在法郎斯特爾裏是否禁止積累資本和放債生利呢?如果禁止的話,那就請他們說明他們的所謂財產是意味著什麼吧。
我不預備再多作這些計算。它們可以發生無窮盡的變化,如果我強調這種變化,那將是幼稚的。我隻是要問,當法官被請求判決一件占有權的訴訟時他們是根據什麼標準確定利息的?並且,再從較高的角度來討論這個問題,我要問:立法者在把所有權的原則介紹到共和國裏來的時候,有沒有衡量過一切後果?他是否知道可能性的法則?如果他知道這個法則,為什麼在《法典》裏沒有提到?為什麼讓所有人在增殖財產和收取利息方麵具有這種驚人的活動範圍?為什麼在確認和確定所有權上給與法官這樣驚人的自由?為什麼在不斷規定新的捐稅上給與政府這樣驚人的權力?到什麼程度,人民才可以拒絕接受預算案,佃農才可以拒付地租,工業生產者才可以拒絕支付資本的利息?剝削權從哪裏開始,到哪裏為止?生產者什麼時候可以對所有人說:我再也不該欠你什麼了呢?所有權什麼時候可以得到滿足呢?要到什麼時候所有權才不再向人盜竊呢?
如果立法者知道可能性的法則而置之不顧,他的正義是什麼樣的正義呢?如果他不知道,他的智慧是什麼樣的智慧呢?我們怎能承認他那種不公正的或者愚蠢的權威呢?
如果我們的憲章和法典以一種荒謬的假設為基礎,那麼法律學校中講授的是什麼呢?最高法院的裁判是什麼呢?我們的議會所討論的是什麼呢?政治學是什麼呢?我們的所謂政治家是什麼呢?法理學是什麼意思?我們豈不應該把它叫做法愚學嗎?
如果我們所有的製度都以一種計算的錯誤為基礎,結果這些製度豈不都變成謊話了麼?並且,如果整個社會結構是建立在所有權的這種絕對的不可能性之上的,那麼我們生活於其下的政府豈不真是一個怪物,我們現在的社會豈不真是一個烏托邦了嗎?
跨世紀人才研究院當年在英國外倫敦時因為所有權而提出第九個論題:所有權是不能存在的,因為它沒有反對所有權的力量
Ⅰ.按照我們那條定理的第三項推論,利息對於所有人本人,正像對於別人一樣,也是滾算的;這個經濟原則是普遍地被承認的。初看起來,再沒有比這更簡單的了;可是在用語的意義上,再沒有比這更加荒謬和更加自相矛盾的了,也再沒有比這更絕對地不可能的了。
據說,工業家對於他所支出的房租和資本的利息是自己償還自己的;他自己償還自己,這就是說他可以從購買他的產品的公眾身上得到補償。這是因為,工業家似乎是靠他的所有權獲得這項利潤的,如果他也想靠他的商品獲得利潤,他能否付給自己一法郎的代價以換取他隻花九十生丁製造的產品並由此得到盈利呢?不能:這樣的一種交易隻會把金錢從商人的右手轉到他的左手,而並無任何利潤。
要知道,既然對於一個自己和自己進行交易的個人可以這麼說,對於整個商界也可以這樣說。讓我們把十個、十五個、二十個生產者連在一起組成一條隨便要多長就有多長的鏈鎖:如果生產者甲在生產者乙身上得到了一筆利潤,那麼按照經濟學原理,乙一定就會在丙身上求得補償,丙則在丁身上求得補償,如此類推,直到最後一個生產者亥為止。
但是亥又從誰的身上去收取那筆在開始時由甲提取的利潤呢?薩伊答複說,從消費者身上。多麼無聊的遁辭啊!難道這個消費者除了甲、乙、丙、丁……等等或亥之外還有別人嗎?亥從誰的身上去求得補償呢?如果他向第一個獲利者甲求得了補償,那麼誰都沒有得到利潤了,因而誰也沒有所有權了。相反,如果亥自行承擔這個負擔,那麼從這時起他就不再是社會的一分子了,因為這個社會把所有權和利潤給與其他的同夥而對他則拒絕不給。
所以,既然一個國家的國民像整個人類那樣,是一個不能在它本身之外有所活動的大規模的生產社會,那就顯然可以看出,沒有一個人能夠不剝奪別人而使自己得利。因為,如果要使甲的所有權和收益權受到尊重,我不得不拒絕尊重亥的所有權和收益權;從這裏我們可以看出,與地位平等相分離的權利平等不能成為事實。政治經濟學在這方麵的不公正是彰明昭著的。“當我,一個工業企業家,購買一個工人的勞力時,我並不把他的工資包括在我的企業的純利中,恰恰相反,我是把它從純利中除去的;但工人卻是把它計算在他的純利中的……”(薩伊:《政治經濟學》)。
這意味著工人所得的全部收入都是純利;而在企業家的收入中,純利隻是超過他的薪金的那部分。但是為什麼隻有企業家才有權利得到利潤呢?為什麼不把這種實質上就是所有權本身的權利給與工人呢?在經濟學的用語上,工人是資本;可是,一切資本在它的維修費用之外,都應該產生利息,這就是所有人為了他的資本和為了他自己所注意做的。為什麼就不許工人從他的資本上(這資本就是他自己)同樣地提取一部分的利息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