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章 財產必然會產生專製(1 / 3)

第五十五章 財產必然會產生專製

跨世紀人才研究院在英國相關的資料中發現共產製和私有製的特征:

Ⅰ.我不應該隱瞞這樣的事實:在私有製或共產製以外,誰也沒有認為可能有其他的社會。私有製的所以存在,正是由於這個永遠是可悲的謬誤。共產製的缺點是這樣的明顯,以致那些批評家為了使人們厭惡它,從來也不必施展很多的辯才。它的那些不公平行為的不可補救性,它對同情心和厭惡情緒所實施的強暴,它強加在意誌上的那種鐵軛,它對良心所施加的精神上的折磨,它給社會造成的虛弱無力的狀態,以及最後,它用來束縛一般人的自由的、積極的、通理的、不屈服的個性的那種虛假的和愚笨的一致性,這一切都引起了一般良知的反感並且無可挽回地給共產製下了不利的判決。

人們為它辯護而舉出的那些權威學說和示例反而於它不利:柏拉圖所設想的共產主義共和國是建立在奴隸製上的;萊克古斯①的共和國則是使農奴為它服務的,這些農奴擔負了為他們的主人生產一切的責任,這才容許主人能夠專心致力於體育活動和戰爭。因而那位把共產製和平等混為一談的盧梭曾在某處說過,如果沒有奴隸製,他不能想像地位的平等是可能的。原始教會的共產製組織沒有能夠持續到第一世紀的末期並且不久就退化成為一些寺院;在巴拉圭的耶穌會教士的共產製組織中,所有路過那裏的旅行家都以為黑人的地位和奴隸一樣可憐;並且仁慈的神父不得不用溝和牆把他們自己圈起來,以防止他們的新入教的信徒逃跑,這也是事實。那些與其說是遵從一種明確的信仰還不如說是受過分憎恨財產的心理支配的巴貝夫主義者,由於他們的原理過分誇大而告失敗;那些把共產製和不平等合並在一起的聖西門主義者像一次化裝跳舞會那樣消逝了。現今社會所冒的最大危險就是在這個暗礁上再造成一次複舟的災難。①萊克古斯,古代斯巴達立法家,約生於紀元前九世紀。——譯者。

十分奇怪的是,那種存心否定私有製的自成體係的共產主義卻是在所有權的偏見的直接影響下孕育出來的;在所有的共產主義學說的基礎上總是有所有權一詞。

一個共產主義社會的成員固然絲毫沒有他們自己所私有的東西;但是共產主義社會卻是所有人,不但是財物的所有人,而且還是人身和意誌的所有人。由於這種絕對所有製的原則,本來隻應該是大自然加於人類的一種條件的勞動,就變成一種人為的誡命,因而就成為可厭的了;那種與具有思考能力的意誌無法調和的消極服從就被嚴格地規定下來了;對於規章製度的忠誠就不能容忍任何反對的意見,雖然這些規章製度,無論人們以為它們是多麼賢明,卻永遠是有缺點的;人的生命、才幹和一切能力都成為國家的財產,國家為了公共的利益有權任意加以利用;盡管存在著性質不同的好惡,個別的小社會就不得不嚴加禁止,因為如果容忍這些個別的小社會存在的話,就會在大的共產主義社會中造成一些小的共產主義社會,因而產生私有財產;強者不得不為弱者工作,雖然這個責任是應當出於仁愛而不帶強迫性的,是適宜的而不是命令的;勤奮的人不得不為懶漢工作,雖然這是不合乎正義的;能幹的人不得不為笨蛋工作,雖然這是荒謬的;最後,人拋棄了他的個性、自發性、天才、情感以後,就不得不在公共“法律”①的權威和嚴格性麵前低首下心地自趨滅亡。①我們認為應該補充這個被抄錄員遺漏的詞。——原編者

共產製是不平等,但這和私有製的不平等的意義是相反的。私有製是強者剝削弱者;共產製是弱者剝削強者。在私有製中,地位的不平等是暴力的結果,無論這個暴力在偽裝時所用的是哪種名稱:體力或智力;事變、意外、幸運的力量;既得的財產的力量等等。在共產製中,不平等是從才能和勞動上的平庸而來的,這種平庸被抬舉到與暴力相等的地位。這個侮辱人的等式引起良心的反感並使有功績的人發出怨言;因為,即使強者援助弱者也許是一種責任,他們也寧願出於厚道而這樣去做,——他們永遠不能忍受那種對比。可以給他們同等的勞動機會和同等的工資,但永遠不要讓他們互相懷疑在完成共同事業方麵有不忠實的行為而產生猜忌。

共產製是壓迫和奴役。人很願意遵從責任的法則,為祖國服務,並幫助他的朋友;但他希望做他所樂意做的工作,在他樂意勞動的時候去勞動,他樂意勞動多少就勞動多少。他希望能夠隨意支配自己的時間,隻受必要性的支配,能夠自由選擇他的朋友、消遣方式和鍛煉方式;根據判斷而不是根據命令進行活動;由於自愛而不是由於奴役性的義務而自我犧牲。共產製在本質上是與隨意使用我們的能力、與我們的最高尚的傾向、與我們的最深切的感情相抵觸的。人們為了使這個製度和個人的理智和意誌的要求協調起來而想出的計劃,結果隻能把東西加以改變而保存它的名稱;要知道,如果我們真心誠意地追求真理,我們就會避免文字上的爭執。

因此,共產製侵犯了良心的自主和平等:侵犯前者就是壓製智力上和情感上的自發性、行動和思想的自由;侵犯後者就是用相等的美好生活來酬報勞動和懶惰、才幹和愚蠢、甚至邪惡和德行。此外,如果私有製是由於大家競相積累而成為無法忍受的話,共產製不久就將由於大家爭取偷懶而變成無法忍受的了。

Ⅱ.至於私有製,它是通過專屬權和收益權而侵犯平等,並通過專製主義而侵犯自由意誌的。所有權的前一種效果在前麵三章中已經得到充分的闡述,這裏我隻求通過最終的比較來證明它和盜竊完全是同一回事。

盜賊在拉丁文中叫做fur和latro,前者源出希臘字Jóρ和JηKρω,拉丁文是fero,意思是我奪取;後者則來自LηKθρω,意思是我做強盜,它的詞源是LαMθáMω,拉丁文是lateo,意思是我躲起來。希臘人還采用從CL∈KπFω而來的CL∈πFηKN,意思是我偷,它的子音字母的字根和CαLMKπF的字根是相同的,意思是我掩蓋、我隱藏。根據這些詞源,盜賊的意思就是一個躲起來的、不論用哪種手段奪取或偷取別人的東西的人。

希伯來人用gannab(盜賊)這個詞來表示同一的概念,它是從動詞ganab來的,它的意思是放在一邊或挪用:lothi-gnob(十誡中的第八誡),你不得偷盜,這就是說你不得把東西保留給你自己或放在一邊。這就是一個人在參加一個社會時答應把他所有的東西都交給這個社會而暗中卻保留了其中一部分的人的行為,像有名的信徒亞拿尼亞①所做的那樣。①在基督教會的原始時期,曾經造成一種慣例,就是把財物賣掉而把所得價銀繳給使徒:亞拿尼亞和他的妻子撒非喇,在賣了田產之後,暗中商量好把代價的一部分留下。當亞拿尼亞報到時,彼得對他說:“你不是欺哄人,是欺哄上帝了。”於是亞拿尼亞就倒下去死了。《新約使徒行傳》第4、5章。——原編者。

我們的動詞voler(盜竊)的詞源的含意更加深長。voler或fairelavole是從拉丁語vola來的,意思是手掌,這就是玩紙牌的賭博時所做的一切騙術;所以levoleur(盜賊)就像一個吞沒全部或其中絕大部分的收益人。也許這個動詞voler(盜竊)的來源是出於盜賊的切口,從此就變成一般的口頭語,後來並變成法律條文上的用語。

我們在研究中發現盜竊行為的實行可以采用無數的方法,立法者按照它們功過的程度巧妙地作出區別和分類,以便在某些情形下使盜竊行為得到表揚,而在其他的情形下則受到處罰。

據記者了解盜竊的辦法通常是:1.在公路上殺人;2.單獨地或結夥地;3.用闖入房屋或逾越牆垣的方法;4.乘人不備;5.利用詐欺性的破產;6.利用偽造的公文書或私文書;7.利用偽造的貨幣。

這一分類包括所有從事這種職業時隻使用暴力和公然的詐欺而不求助於其他手段的盜賊:盜賊、匪徒、海盜、海陸兩幫的竊賊;古代的好漢因獲得這些值得尊敬的名義而感到光榮,並認為他們的職業是既高貴而又能取得厚利的。寧錄、提修士、傑遜和他的阿爾戈諾特英雄們①;耶夫德、大衛、卡居斯、羅墨路斯、克洛維斯和他的麥羅溫王朝②的後裔;羅貝爾·季斯卡爾、唐克萊德·德·奧特維勒、波埃蒙德和諾爾曼族的大部分的英雄,都是當時的盜賊,盜賊的英雄氣概曾被賀拉斯在提起阿契裏斯時用下列詩句加以描寫:“我的權利就是我的長槍和我的甲盾(Juranegetsibinata,nihilnonarrogetarmis)。”③並可以用雅各遺囑中的這些話(《創世記》第48章)來加以說明:他的一隻手可以同所有的人對抗(ma-nusejuscontraomnes);猶太人把這些話應用於大衛,基督教徒把它們應用於他們的基督。在我們今天,盜賊——古代武裝的壯士——卻就受到最嚴厲的究辦;按照法典的條文,他的職業可以使他受到恥辱的和肉體的刑罰,從徒刑起到上斷頭台為止。這真是人世間見解的可悲轉變!①阿爾戈諾特,古希臘神話中英雄,共五十人,以傑遜為首。——譯者。②麥羅溫王朝,古代法蘭克人的第一個王朝。——譯者。③德·布羅薩爾將軍曾經像阿契裏斯那樣說過:“用我的長槍和我的甲盾,我就可以得到醇酒、黃金和女人。”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盜竊的辦法還有:8.利用騙子的手段;9.利用詐欺行為;10.利用背信行為;11.利用賭博和彩票。

這第二類曾為萊克古斯製定的法律所獎勵,借以鍛煉青年人的精明的思想方法和創造力;這就是優裏賽斯、梭倫和西農①,從雅各到段茨②為止的古今猶太人、波希米亞人、阿拉伯人和一切野蠻部族的做法。在路易十三和路易十四時代,人們並不因為在賭博場中使用騙術而失去榮譽;在某種程度上,這是賭規的一部分,許多高尚的人並不因為曾經利用一次巧妙的手法糾正了反複無常的命運而感到難以為情。甚至在今天,到處還是這樣,在鄉下人中、在高級和低級的交易行為中,懂得做買賣,也就是說懂得使對方上當,這是一種很被重視的成就:這種行為普遍為人所接受,因此上當的人並不懷恨對方。人們知道,我們的政府經過了多麼大的困難才決定取消獎券的發行;它覺得這是對私有製的一個大損害。騙子、詐財者或江湖派主要是利用他的巧妙的手法、他的精明的智力、口才的魔力和一種很豐富的虛構能力;有時他就成為貪欲的誘餌:所以那個偏愛智慧甚於體力的刑法法典以為應該把上述四種情況規定為第二種類型,僅僅處以非恥辱性的刑罰。這樣看來,人們還可以責難這個法律是唯物主義的和無神論的嗎!①西農是優裏賽斯的同伴,他故意作為俘虜讓特羅亞人捉去,然後說服他們把木馬帶到他們的城裏去。——原編者。②西門·段茨是猶太大教長埃馬努爾·段茨的兒子,他曾以五十法郎的代價向梯也爾提供了使他得以逮捕貝利公爵夫人的情報;他在王政複辟時期改信了天主教並且大事炫耀,這個行為使他獲利很大。他先是由教皇介紹給貝利公爵夫人的。參閱維克多·雨果的詩:《給那出賣一個婦女的人》(詩集《黃昏歌集》,第10篇)。——原編者。

調研中發現還有的盜竊辦法是:12.利用高利貸。

這種行為自從福音書問世之後變得非常令人憎惡並被處罰得非常嚴厲,它構成了被禁止的盜竊行為和被許可的盜竊行為之間的過渡行為。因此,由於它的模棱兩可的本質,在法律條文中和在道德學上就產生了無數矛盾;法官、律師、銀行家和商人都曾巧妙地利用了這些矛盾。因此,接受抵押品按百分之十、百分之十二和百分之十五的利息出借款項的高利貸者,一經查出,即被處罰巨額的罰金;而收取同樣利息的銀行家卻不然(固然他不是以借款的名義而是通過彙兌或貼現,也就是說通過買賣來收取這項利息的),他得到了帝王的大權的保護。但銀行家和高利貸者的區別純粹是名稱上的;像根據一筆動產或不動產而出借款項的高利貸者那樣,銀行家是憑有價證券而出借款項的;像高利貸者那樣,他是預先扣除息金的;像高利貸者那樣,如果擔保品無效,就是說如果票據得不到清償時,他保有向借款人訴追之權,這種情況恰巧就使他成為金錢的出借人而不是金錢的出賣人。但是銀行家的出借行為是短期的,而高利貸者的借貸卻可能是以一年、兩年、三年、九年等等為期的;不過借貸期限的差別和法律行為形式上的某些不同不能改變交易的本質。至於資本家,他們以百分之三、百分之四、百分之五的利率對國家或商業進行投資,這就是說,他們收取的利息沒有銀行家和高利貸者收取得那樣高,他們就成為社會上傑出的人物,誠實人中的佼佼者了。適度的盜竊行為完全成了道德行為。①——①檢閱一下那些討論高利貸或者像有些人為了減輕語氣而稱之為帶息借款的著作,將是一件令人感到興趣和獲得教益的事情。神學家一向是攻擊高利貸的:但由於他們始終承認地租和房租契約的合法性,並且由於租約和帶息借貸的等同性是顯然的,所以他們就在撲朔迷離的細致的區別中迷失了方向,終於不知道應該怎樣去考慮高利貸了。教會——如此關心它的學說的純潔性並以此自豪的道德學的教師——對於財產和高利貸的真正本質永遠停留在無知的狀態中:它甚至通過它的教皇宣告了一些最可悲的謬誤論調。貝納蒂克圖斯十四說過,“帶息的借款和租約是不能比較的”(Nonpotestmutuumlocationiullopactocomparari)。照包胥埃的說法:“年金的投資和高利貸的不同有如天壤之別。”抱著這樣的觀念,怎麼會去譴責帶息的借款呢?尤其是怎麼會去給那明文禁止高利貸的福音辯護呢?所以,神學家們感到了極大的苦惱:既然不能駁倒那些頗有理由地把帶息借貸和租金等同起來的經濟學上的論證,他們就不敢再譴責帶息的借款了。因此他們隻有說,既然福音書禁止高利貸,那就一定有某種構成高利貸的事實。但是什麼叫做高利貸呢?當看到各民族的這些導師在他們認為決不會妄言的福音書的權威和經濟學的論證的權威之間猶疑不決的時候,沒有再比這種情形更加可笑的了;據我看來,沒有再比那些自稱是福音書的博士而多年來卻對福音書原文表現不忠實態度這一件事更能顯示福音的光榮了。把帶息的借貸和因租借行為而獲得的利益等同看待的薩爾梅歇斯[1]曾被格老秀斯、普芬道夫[2]、柏拉馬基[3]、沃爾夫、海奈克棲烏斯[4]所駁斥;並且更加奇怪的是薩爾梅歇斯竟承認了他的錯誤。人們並沒有從薩爾梅歇斯上述的等同說得出一切的收益是不合法的這一結論,而從進一步說明福音書所規定的平等;他們卻得出了一個完全相反的推論:既然誰都承認地租和房租是許可的,如果我們同意帶息的借款和它們沒有區別,那麼再也沒有什麼東西可以被人們叫做高利貸了。因而就是說,耶穌基督的誡命是一種錯覺,等於零。這是人們所不肯承認的,除非是沒有虔敬心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