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給皇帝做出一套世上最華麗的衣袍,織工們織呀織,裁縫們縫呀縫,日夜不息。終於新衣製出來了,當侍臣們簇擁著驕傲的皇帝出巡的時候,圍觀的百姓目瞪口呆,隻有一個孩子說出了聲:他什麼都沒穿呀!
戳穿“皇帝的新衣”並不難,需要的隻是勇氣,或者是天真、無邪,就這個案例而言。但是要戳穿我們社會上的某些混沌關係,則需要耐心,需要撥開籠罩其上層層似是而非遮掩的真知。
就以官員和民眾的關係來說吧。專製時期,擺明是父母與子女的關係,所謂“父母官”是也;社會主義時期,有說是領導與被領導的關係,所謂“老板”是也;也有說是服務與被服務的關係,所謂“公仆”是也。
凡認真學過現代政治理論的人都知道,二者的真實關係應是“公仆”關係。但有的老百姓很樸實,他們隻認事實,而不相信所謂理論。而現實也往往一而再再而三地印證了他們的感覺、判斷。
看來,還有必要從老百姓最能感同身受的方麵去揭示這層關係的實質。
每個人都要納稅。稅是個人財產的一部分,為什麼要交給國家?因為國家要用這筆錢保衛國家,給國民提供和平的生活環境;要用這筆錢組建立法、行政、司法機構,為國民主持正義,排憂解難;要用這筆錢建設基本的教育、醫療、環保等設施,為國民提供基礎的公共服務;還要用它幫助貧困人群,救災恤貧。所有這些錢裏都包括了給國家機關公務人員的薪金和辦公費用。否則,國家機構工作人員不種地,不做工,他們養家餬口的錢從何來?
所以,官員和百姓的關係在經濟上是一種交換關係,類似市場上的勞務交換,即民眾用自己的錢來購買官員的服務。一買一賣,兩者都是平等的市場主體。
但是,若是較真的話,問題又來了,為什麼民眾要花錢購買這些人的服務呢?首先,他們有服務的願望;其次,他們也有一定的服務技能。經過考察,類似市場上雇主選擇雇工,民眾選擇了這些人。這種選擇,在政治上就是民主選舉,候選人通過承諾(商品廣告),使購買者知道他們的打算、技能,從而在他們中間進行選擇。民眾在把自己的血汗錢交給他們時,實際上就是把自己的一部分支配權力委托給了他們。
所以,官員和民眾的關係在政治上則是委托代理關係。兩者的關係,並不相等,是一種主從關係。我國憲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通過選舉代表表達他們的意誌,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代表著全國人民當家理財。政府和法院、檢察院的官員由人大任命,他們的一切行為向各級人大負責。我國憲法從法律和製度上規定了這種關係。這種關係用通俗的話說就是“公仆關係”。
從媒體上看到蘭州市委書記陳寶生的一段話,可以為以上的分析做一注腳,他說:“老百姓交了稅,納稅人已經把你的勞務購買了,你得給他提供服務,你憑什麼做百姓的父母?”
可是,為什麼在基層、在普通民眾中間,人們感受不到或者不認同這種關係呢?!馬克思很早就說過,這是權力的異化。用通俗的話講,就是保姆,或者管家反仆為主,當了主人的家。其原因在於我們的製度上存在缺陷,在選擇前和選擇後主人都缺乏對仆人的監督、製約,致使仆人逐漸坐大,主人反倒沒了辦法。也許一家一戶的異化不容易出現,但大到一個地區、一個國家,由於群體聯合主張權利成本太大,反而很容易出現主次顛倒的錯亂現象。
看來,理論的邏輯要真正變成生活的現實,還有很長一段路,尤其是在我國這個封建專製傳統根深蒂固的國度。讓不合理的現象回歸本質,也絕不是一次製度革命或者理論上的宣示就能改變的。
但是,我們不能泄氣,民眾也就是納稅人必須堅定不移地主張自己的憲法權利,通過廣泛的參與,改革與憲政違背的各種製度,以使那些僭越的官員真正擺正自己的位置。
“眾裏尋他千百度,驀然回首,那人卻在,燈火闌珊處!”稅收,其實就是民眾身邊可以用來戳穿“皇帝新衣”的最銳利的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