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中國的富強夢,19和20世紀無數的中國人經過一百多年的探索和實驗,終於在20世紀末認定了隻有走市場經濟的道路,才能最終達致“大同社會”的目標。對於市場經濟的性質,人們可以從不同角度認識和闡釋,但筆者認為,隻有一個闡釋最接近實質,這就是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同時實行市場經濟的社會也應是法治社會。
在實行市場經濟體製的社會中,人們因為擁有的私有財產受到憲法保護,因之人的自由比之任何時期、任何社會都大。然而,市場和社會並不因之而混亂,反而在迄今為止的社會形態中最為有序、有效,這是什麼原因呢?無它,因為在市場中有一個至高無上的“上帝”——法律。
法律是由代表人民意誌的立法機關製定,並由國家政權保證執行的行為規則。在法律麵前,不僅人人平等,而且所有政黨、權力機構以及政府官員也都和普通民眾一樣必須遵守,沒有大於法律的組織、人物和權力。對於法律,人們不僅必須服從而且應該信仰,因為法律是人民意誌的體現,隻有人們發自內心的產生信仰,就像信仰宗教一樣,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化身,一切矛盾隻要訴諸法律並由法律作出裁判,人們就一體遵守,並由衷地相信,這個裁判是公正的而不論自己是輸是贏。
日本法學家川島武宜在《現代化與法》一書中指出:“如果沒有對法律秩序的普遍信仰,法律規範就不能內在化,進而落實到自發的行為之中。如果法的效力隻有仰仗強製力才能維持,則現代法治的基本原則便名存實亡了。”
對法律的服從不是源於懼怕懲罰而是源於發自內心情感的信仰,這是市場經濟得以存在、發展、有序、有效的前提。
由此及彼,稅法是法律的組成部分,是社會有序運轉的不可或缺的部分。因此對稅法,納稅人——實際是全體人民——也應該不僅僅是服從而且應發自內心的信仰,相信它是必要的、合理的而且是絕對公平、公正的。這是從事稅收工作的人所應努力實現的外部目標。毋庸諱言,中國納稅人對稅法的態度還基本停留在被迫服從的階段,與發自內心的信仰也即自覺的服從和信服還有很大的距離。其原因與現階段稅法的不完善以及對稅收認識的從上到下的功利性有很大關係。中國納稅人中偷漏欠稅乃至抗稅現象的普遍存在以及不時發生,其最主要的原因概在於此。
明乎此,征稅人、用稅人對自己的終極目標所在也就可以逐漸厘清:盡快建立、健全中國的稅法體係,盡可能廣泛地、深入地宣傳稅收與納稅人根本利益的一致關係,同時,把公平、公正征收、使用稅款大寫於自己的旗幟上,融入自己的一切工作之中。使納稅人真正從內心裏、利益上、情感上產生對稅法的宗教般的信仰,納稅就如同向“上帝”奉獻一樣虔誠、自覺。那時,困擾我們現在的許多問題將不再成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