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稅收服務已逾30年,自以為對稅收的認識愈來愈深,就如同夫妻相互的認知一樣;可以用柏克的話概括稅收的全部意義“國家的稅收就是國家”。如嫌生澀,可以用《易經》中的話來注解:“何以聚人,曰財。”亦可以用亞當·斯密的話來詮釋:“財政是庶政之母。”不過,還是第一句最為精準。
這個認識,如同一般認知一樣,是經曆了一個過程的,大體可以三個階段論之。第一階段,稅收是統治階級滿足其驕奢淫逸的工具,“苛政猛於虎”,這個苛政就是稅收。第二階段,稅是國家的工具,中性的,任何性質的國家都不可或缺,盡管它的名稱可以有變化,如費、利潤、公糧等等,但實質不變。第三階段,稅收就是國家產生、維持、發展乃至消亡的全部基礎或秘密所在。用它可以解釋當代社會的基本問題,例如經濟、政治、法律、社會、文化、倫理、曆史、人權等等。
準確說,這三個階段並不是截然分割的,起碼在第二階段我就產生了惑,感到這個稅收不簡單,並不僅僅是收錢用錢或調控經濟調節收入那麼簡單。為了解惑,開始閱讀,開始思考,開始辯論,但從量變到質變的誘因,並不是柏克的“國家的稅收就是國家”,也不是亞當·斯密,當然也不是《易經》,它們都隻是台階、或者是結論,真正打開頓悟之門的是對一個新概念的發現:賦稅國家。
在傳統的以所有製性質對國家性質進行界定的論述以外,美國經濟學家熊彼特創新性地以構成國家基本支柱的收入來源來命名國家,這樣國家就被簡單地分為兩個階段或者是兩種性質的國家,一種是家產國家,一種是賦稅國家。前者借用我們熟知的理論解讀,即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這兩個階段的國家,其收入來源主要是奴隸主(皇帝、國王)的私有財產,因為在這個時期,一個國家的主要財產土地和人身的所有權,全部或終極所有權屬於最高統治者,所謂“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是也。在這個時期,人民沒有任何權利,所以表現在政治上、經濟上、法律上,人民隻是一之後的零。而所謂賦稅國家是指一個國家收入的百分之九十以上來自於稅收。賦稅國家的特征是人民有了自己的私有財產,這種財產是得到法律或憲法保證的,任何人、任何組織非經法律許可都不得侵犯。有了財產所有權,才有了人身自由權,否則“皮之不存,毛將焉附”。從此社會劃分為兩大範疇,私人領域和公共領域。嚴複謂之“群己權界”。私人領域“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公共領域是私人領域之圓與另一個圓交叉的部分,是社會人之間相互協作、共處的部分,這個領域就是國家之所以產生的原因和發揮作用的所在。人民通過稅收支付其維持成本,以實現和維護自己的公共利益。這樣的國家,其政治說到底或者實質上是一個征收和使用稅收的問題,反過來稅收問題又是一個變換了形式的政治問題,因而也是一個憲法問題。從此出發,前述所有問題都必須重新解釋,也可以順理成章地得到解釋。比方說,誰是國家的主體、政治權力的產生、資源配置的邊界、社會領域的劃分,國家、社會發展的終極目標,乃至文化的深層結構等等。
至此,我才讀懂了柏克的“國家的稅收就是國家”。或許,這就叫做“不惑”。在“知天命”之年“不惑”,悲耶?幸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