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非農業安置模式
非農業安置模式指庫區移民在遷移後不再從事農業生產、不占用農業用地,從事非農產業主要包括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安置模式。現實中,第三產業安置的移民主要從事商業、運輸、建築、服務業等行業。
非農業安置重點為:一是結合農業產業化,以農副產品加工和流通為主的農村二、三產業安置。二是構建庫區工業經濟骨架,加快庫區城市化進程與城鎮安置,是開發性移民的基本思路。工商業區域的環境容量與工商業的發達程度成正比,越發達容量越大,工商業對勞動人口的需求彈性大,其發展與社會需求成正比,與區域麵積沒有必然的聯係。因此,加速庫區城市化進程、增大移民容量是實施開發性移民的重要途徑。三是以旅遊業為龍頭的第三產業安置。大量移民在庫區就地後靠安置,加劇了人地矛盾,造成自我發展能力不足,凸顯出後靠移民參與旅遊業對庫區移民工作創新的推進作用。旅遊業是庫區移民地區的優勢產業,也是移民經濟的支柱之一,具有明顯的綠色GDP生產功效與促進移民致富的功效,旅遊扶貧潛力較大。四是在發展“雙非”經濟上突破。大力發展個體私營企業是調整和完善所有製結構,促進生產力發展的重大舉措,在庫區更有積極意義,個體私營經濟的發展不僅能繁榮庫區經濟,更重要的是拓寬了庫區移民的就業門路。五是有規劃有組織地進行移民勞務輸出。包括利用發達城市和大型企業對口支援庫區的時機,有計劃、有組織地組織部分移民到外地和企業務工。
非農業安置模式也有適用性和不足。非農業移民安置地位和作用逐漸凸顯並提高。然而,該安置方式需要庫區移民具有從事二、三產業的知識文化水平、技能和從業經驗,具有承擔一定的社會風險能力,同時還需要移民安置區具有相應的社會保障水平,以便為非農業安置移民的基本生活提供安全保障。
3、兼業安置模式
兼業安置是指農村移民家庭不完全脫離農業,通過向市場提供非農業產品或勞務以增加貨幣收入的活動,是對庫區移民采取有土安置和非農業安置相結合的方式。
兼業安置的基本方向是向非農業轉移,方式是根據安置區土地容量緊張程度、當地農民人均土地狀況、非農業發達程度、安置政策的價值含量等具體情況確定。具體可分為兩種:一是移民以有土安置為主,兼營非農業,適合環境容量不太緊張、移民素質相對較差的安置區;二是移民獲得一份口糧田作為“保命田”,主要從非農業獲得收入,適合環境容量狹小、非農業較發達的安置區。
該方式符合農業移民向非農業轉移的要求,同時移民安置資金和政策扶持為移民兼業創造了條件,從而可使移民兼營農業與非農業兩不誤。兼業安置既可拓展安置區的移民安置容量,同時以土地作保障,安置風險低於非農業安置方式。不過,兼業安置需要組織者具有較高的管理水平和提供較多的非農業兼業機會,同時在兼業困難時可能給安置區帶來潛在的不穩定因素。應逐步增加供移民兼業的非農業就業崗位,提高移民技術水平和紀律意識以適應市場要求,疏通兼業移民脫離農業進入城鎮就業的渠道,並逐步建立移民安置社會保障製度,緩解兼業移民對土地的依賴程度,減少移民由於兼業而帶來的生活水平下降的風險。
4、個體自謀出路模式
個體自謀出路安置方式就是將移民應該得到的各類補償補助經費清算給移民,然後充分調動移民個人的積極性,由移民個人根據自己的願望和條件以及實際情況,通過各自途徑進行尋找適合自己的安置點和安置方式。
這種方式要求移民具備五種條件之一:一是縣內外城鎮有住房且從事經商多年並經工商部門證明的;二是移民戶中已有家庭成員在城鎮居住,且經商多年、有一定經濟基礎並經遷入地鄉鎮人民政府證明的;三是有穩定收入來源和經營項目並經當地居民委員會證明的;四是60周歲以上的老人不再承包耕地,要求隨子女居住或就地後靠建住房的;五是移民戶不再承包耕地,要求從事水產養殖、水上旅遊等職業的。另外,對於自謀職業安置對象的其他要求也比較高,例如應具有一定資本和技能、具有經營能力和經營條件等,也就是說並不是所有移民均適合該種安置模式。
隨著市場經濟體係的不斷完善、移民素質的不斷提高和移民承擔風險能力的不斷增強,移民自謀出路的比例將會越來越大。但是,僅僅依靠移民自己從事非農產業解決安置後的生產生活問題也不太現實,相關管理機構必須確保移民的生產門路和生活出路,同時要嚴格限定其人數、條件和程序並經過公證,以免留下許多後遺症。
三、水庫移民內安模式創新
1、養老保險安置模式
(1)模式內涵。養老保險安置是指在征地補償中,不再向被征地村集體和農民個人支付土地補償和安置費用,而是核定農轉非人員,將費用列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設立的“安置費”專戶,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與被征地對象簽訂安置協議,對符合繳納社會養老保險統籌費條件的被征地人員,為其設立社會保險個人賬戶,達到退休年齡的,按月發放養老金。對征地時已處於勞動年齡段以上的人員,可以直接實行養老保障,並構建個人專戶與社會統籌相結合的製度。總之,養老保障就是借助為一定年齡界限以上的移民提供生活保障的方式解決因搬遷後基本生產資料的缺失而產生的生活來源問題。
(2)適用對象。適用對象為鰥寡孤獨者;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自願申請不要生產用地,其子女已作有土安置,並在子女同一遷入地安排宅基地建房者。
(3)運作機理。政府結合農民自身的特點,按照確保覆蓋範圍廣和堅持農民自願的原則,從低標準、低水平起步建立被征地農民的保障製度。勞動力人口按保險方式處理,以政府、集體和個人三方繳費來建立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製度;由於老年人口已不具備勞動能力,沒有能力履行繳費義務,所以這部分群體無需參保、繳費便可享受市政府發放的老年津貼福利待遇。從保障形式上看,以個人賬戶為主,以準備基金為輔。養老金原則上由個人繳納的資金進行累積,如果參保人賬戶中的錢被支付完畢後參保人仍然健在或物價的上漲及社會勞動力工資上漲時,由準備基金作為補充。另外,規定征地款中劃撥給村集體的那一部分,村委會必須拿出一定比例建立準備基金,補充個人賬戶。此外,政府財政每年還必須拿出一筆資金作為調劑,以此建立經濟發展成果共享機製和被保險人終身保障機製。
(4)評價。此種方式在於保障移民年老時的生活來源,解決移民的後顧之憂,並可釋放部分土地資源需求,減輕有土安置移民的土地資源壓力,同時有利於在實踐中積極探索並不斷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障製度。但該方式對移民勞動力的就業和發展無法提供幫助,也不能解決未成年移民和移民新生子女將來的生存壓力問題。在實施過程中也應注意與國家現行養老保障機製之間的政策銜接和操作流程上的一係列問題,由政府作出統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