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產生腐敗的原因及預防治理腐敗的對策
企業經貿
作者:裴大全 張作芬
預防和治理國有企業的腐敗已是我們麵臨的緊迫而艱巨的重要任務。要有效地預防和治理國有企業的腐敗,首先必須找準其“病因”,然後“對症下藥”,這樣才會“藥到病除”。本文試圖就產生國有企業腐敗的原因及其對策做一點粗淺的探討。
一、國有企業產生腐敗的原因
1、有些同誌思想認識存在偏差
有的同誌把企業反腐倡廉工作與生產經營對立起來,認為對企業而言,經濟效益是硬件指標,不抓企業就無法生存發展,黨風廉政建設是軟盤任務,隻要企業在這方麵不出大的問題就行,擔心強調廉潔自律,會影響企業領導幹部抓改革、抓生產經營的積極性,於是便采取“一手硬、一手軟”的態度;有些同誌認為,企業是經濟實體,是賺錢的,跟黨政機關不同,不能像要求黨政機關班幹部那樣要求企業幹部,如果規矩太多,企業就無法放開手腳搞經營,擔心抓領導人員廉潔自律工作會影響幹部的積極性;還有的同誌把企業反腐倡廉看成是給企業領導念“緊箍咒”,認為廠長經理們辛辛苦苦搞經營,外部環境又不好,應當給他們一個寬鬆的內部環境。
2、部分國有企業領導幹部宗旨意識淡薄,理想信念動搖
一些國有企業領導幹部為人民服務宗旨意識淡薄,為共產主義理想奮鬥信念動搖,長期忽視政治理論學習,放鬆世界觀改造,政治信仰迷失,沒有樹立馬克思主義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心態浮躁,貪圖虛名,貪圖安逸,貪圖享受,奢侈浪費,把主要心思用在謀求更高的職位上,在收入和待遇上盲目攀比,感到自己的付出與回報不成比例,因而產生“心理失衡”,走上以權謀私、權錢交易的違法犯罪道路。
3、權力過於集中,沒有建立起科學合理、責權利一致的權力製衡機製
腐敗行為的產生,必須具備權力高度集中的條件。我國的國有企業普遍存在經營管理權力過於集中的現象,特別是其一把手,往往集企業的人財物和經營管理大權於一身,企業員工崗位的安排、職務的升遷和收入的高低,往往取決於一把手的一句話。理論上早已被論證是科學嚴密,實踐上早已被證明是行之有效的公司製企業的法人治理結構,在我國還沒有真正建立起來。主要表現在:一是股東會或者大股東管得過多,將本來屬於董事會甚至屬於總經理的職權拿過來自己管了,但由於時間、精力、專業知識和能力等方麵的原因,股東會不可能掌握足夠的信息,做出符合實際情況的決策,對決策的實施情況也不可能進行及時有效的跟蹤,因而股東會雖然有權,但是不可能將這些事情管好和管到位。二是董事會集體決策作用被弱化和虛化,董事會成員往往是股東單位派人兼職擔任,這些人各有自己的本職工作,沒有時間對公司的有關資源、外部發展環境、業務發展方向和目標、管理基礎等情況進行深入係統的調查研究,因而也就不可能對有關重大事項及時做出高水準的決策,同時由於董事會最重要的職權比如總經理的聘任和解聘、年度經營管理目標的確定等權力被股東會拿走,造成客觀上已沒有什麼實質性內容需要董事會決策,董事會決議的實施也失去了有力的保證手段,加上公司經營績效的好壞往往與董事們的利益不掛鉤,這就導致董事會隻能發揮一枚橡皮圖章的作用。目前比較普遍的就是這種情況。三是在股東會管得過多又管不到位、董事會被虛化的情況下,導致總經理權力的過於集中和擴大。這是因為股東會要對有關重大事項做出決策,但股東會又無法掌握足夠的信息,其決策必然要由總經理提供方案,至少要向總經理了解情況並聽取總經理意見,這樣股東會的許多決策本身就受到總經理的影響,再者股東會也不可能對經營管理中的重大事項一一進行決策,在董事會被虛化的情況下,這一決策權也就落到總經理手中,於是總經理就集決策和執行於一身,自己決策又自己實施,這樣法人治理結構的分權製衡機製被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