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我國電影產業稅收政策研究(2 / 3)

2012年12月4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關於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應稅服務範圍等若幹稅收政策的補充通知》(財稅〔2012〕86號),將試點地區的電影業納入到營改增的範圍,同時規定對試點電影企業轉讓電影版權免征增值稅。

2013年5月24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關於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37號),明確從2013年8月1日起,將全國範圍的廣播影視服務業納入到增值稅征稅範圍。

2、我國現行電影產業稅收政策

(1)現行稅收政策介紹。在增值稅方麵,由於廣播影視服務被納入到增值稅征稅範圍,電影業的製作、發行、放映業務由之前繳納營業稅改為繳納增值稅,並以年所得是否達到500萬元為標準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分別適用6%的稅率和3%的征收率。為了實現政策的平穩過渡,規定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繼續對經批準從事電影製片、發行、放映的電影集團公司(含成員企業)、電影製片廠及其他電影企業轉讓電影版權、發行電影以及在農村放映電影取得的收入免稅。電影衍生品諸如相關圖書、電子出版物的銷售按照增值稅13%的低稅率納稅。

在企業所得稅方麵,對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規定的電影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電影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按照規定在計算所得額時加計扣除。

在進出口方麵,出口環節上,電影企業在境外提供電影的發行、播映服務以及向境外單位提供電影製作服務免征增值稅;出口圖書、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電影電視完成片可以按規定享受增值稅出口退稅政策。進口環節上,為生產重點文化產品而進口國內不能生產的自用設備及配件,免征進口關稅。

(2)現行稅收政策評價。營改增改革使電影行業所負擔的流轉稅發生重大變化,許多電影公司稅收負擔得到明顯減輕,2013年初即開始營改增改革試點的上市電影企業公布的數據證實了這一點。以光線傳媒和華誼兄弟為例,2013年第一季度營業稅金及附加分別較去年同期減少70.61%和57.87%,稅務成本下降明顯。這是因為:在營業稅稅製下,電影企業製作、發行業務按照“服務業”繳納5%營業稅,放映業務按照“文化體育業”繳納3%的營業稅。營改增後,一般納稅人電影企業按照6%繳納增值稅,雖然稅率有所提高,但是由於增值稅可以抵扣相關購進貨物和勞務的進項稅額,比起全額計稅的營業稅,稅負仍會下降。另外,比較營業稅重複征稅的弊端,增值稅隻就增值額征稅的模式有利於電影行業的細分和專業協作發展,助推了電影產業鏈條的發展壯大。

現行的電影產業稅收政策能使大部分企業稅負減輕,在促進產業發展上也有積極作用。但是仍存在以下問題:第一,增值稅可抵扣範圍較窄。電影行業作為服務類行業的一種,有別於普通的工商企業,實際可以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項目和數量都較小,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較少。以電影製作企業為例,拍攝影片過程中產生的大量劇組成員夥食費、交通費、住宿費等支出,都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其最大的成本支出——演職人員的酬勞,更不可能抵扣進項稅。隨著影視技術不斷提高,開支日益增大的特技製作費目前也未被納入增值稅征稅範圍,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影製作企業最可能抵扣增值稅的支出主要集中在購買機器設備、服裝、道具、布景方麵,但此類支出在整個成本中所占比重非常小。而對於營改增前就已經成立的電影放映企業電影院,較大的支出是其在成立之初購置的放映設備,而這筆支出現在已經不能抵扣進項了。增值稅抵扣範圍較窄,使營改增給電影企業帶來的減稅效應打了折扣。

第二,未配合產業鏈形成政策體係。電影產業鏈主要包括上遊製片企業、中遊發行企業以及下遊放映企業。營改增改革之前,電影市場的票房分賬規則是在票房總收入的基礎上扣除5%的電影發展專項資金和3.3%的營業稅及附加,然後再按照一定比例在製片方、發行方以及院線和影院之間分配。由於對電影版權轉讓和發行收入的一係列免稅政策,各個環節上的電影企業在繳納完營業稅及附加之後不再繳納其他流轉稅,使這種分賬模式下稅費由各方共同承擔。營改增後,理論上,每個環節都需要單獨繳納增值稅,但相關政策並未進行協調,這就使處於產業鏈不同環節的電影企業稅負發生了變化。2013年12月31日之前,由於電影製片方和發行方能夠繼續享受免稅的優惠,營改增對他們的影響不明顯,但是下遊企業電影院由於無法從正在享受免稅政策的上遊企業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無法抵扣進項稅額,稅負可能會增加。2013年12月31日後,免稅政策不再延續,由於可以抵扣的進項稅較少,處於中上遊的製作和發行企業稅負也很可能增加。不管是哪個環節的電影企業稅負發生變化,都可能會影響到現有的票房分賬模式,如果沒有企業願意讓步,那就隻有通過提高電影票價的方式將稅負轉嫁給消費者承擔。我國目前電影票價已經偏高,如果再提價,必然會影響觀眾的消費動力,進而給剛剛起步的電影產業帶來不利影響。

第三,優惠政策較少、優惠時間較短。不管是營改增之前還是之後,電影業的稅收優惠政策都是集中在流轉稅方麵,雖然也有企業所得稅方麵的優惠政策,但卻是一般企業都適用的普遍性政策,並沒有專門針對電影企業的所得稅優惠。關於房產稅等小稅種的優惠,也僅適用於“事轉企”的轉製電影企業。即使在流轉稅方麵,很多優惠政策在2013年12月31日也都已經截止。顯然,對於還處在起步階段尚沒有真正產業化的電影企業來說,稅收優惠政策的扶持力度還不夠。

第四,沒有對電影從業人員的稅收優惠政策。電影從業人員主要包括台前的演員和幕後的編劇、導演等,我國目前沒有針對他們的稅收優惠政策。表麵上,個人獲得工資等報酬需要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並不構成企業的負擔,和電影企業無甚關聯,但實際生活中,電影製作企業支付給演員的報酬,其個稅實際上由企業承擔,由於演員片酬較高,其稅率大多達到40%,構成企業一大負擔,並且這筆個稅支出還不能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更是加重了企業負擔。另一方麵,雖然一般情況下編劇、導演等幕後人員的個人所得稅不由企業負擔,但是勞務報酬高達40%的稅收負擔卻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優秀人才進入電影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