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資源稅改革對磷礦石可持續利用的影響(1 / 3)

資源稅改革對磷礦石可持續利用的影響

理論探索

作者:張領禕

【摘要】 作為一個獨立稅種,資源稅自1984年創設以來,曆經多次調整,直至2011年國家出台新的資源稅政策,在此過程中資源稅改革凝聚了越來越多的共識。然而,不論是從收入絕對額還是從所占比重來分析,資源稅都是個小稅種,但是從對改革節奏和力度的把握來看,國家對當下資源約束趨緊狀況保持著清醒判斷。資源稅改革對促進生產方式轉變、節約集約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繼新疆試點油氣資源稅改革後,湖北省試點磷礦石資源稅改革,將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然而改革中利弊共現,資源稅完善的空間依然很大。

【關鍵詞】 磷礦石 資源稅改革 可持續發展

一、磷礦石資源概論

磷是生命不可或缺的元素,同水一樣,對人類發展、農作物生長和所有現代經濟體來說不可或缺。美國科幻作家艾薩克·阿西莫夫50多年前發表了題為《生命瓶頸》的文章,預言“地球上的生物量很快將會受到磷的製約”。磷化工產品廣泛應用於農業、工業(醫藥、食品、輕工、化工)、國防軍工、尖端科技及人民生活,磷礦已成為關係國民經濟長遠發展和國家安全的重要的稀缺戰略資源,不可或缺,不可替代,不可再生。

磷雖然在地殼中的含量很高,但具備開采經濟價值的磷礦在全世界非常有限,且分布極為不均。據資料介紹,目前全世界磷礦石儲量大約650億噸,主要分布在非洲、北美、南美、亞洲及中東,其中80%以上的磷礦資源集中分布在摩洛哥和西撒哈拉、南非、美國、中國、約旦和俄羅斯,摩洛哥占世界磷礦資源的76.9%。

我國已探明的磷礦床有578處,資源總量170億噸,主要分布於湖北、湖南、四川、貴州和雲南省,5省已探明磷礦資源儲量(礦石量)135億噸,占全國的76.7%。由於過量開采和品位逐漸下降,一些主要磷礦生產國無不擔憂磷礦資源將在50年內用完,因而紛紛對磷礦資源實行保護性開發政策,采取措施限製乃至禁止磷礦資源的出口。比如磷礦資源大國美國,從1980年開始減少磷礦出口,1996年開始就已逐漸全麵禁止磷礦石資源的出口。越南近年來也已開始限製磷礦出口,日本則未雨綢繆早就著手應對磷礦資源短缺問題。

我國從2002年開始便將磷礦列為2010年後不能滿足中國國民經濟發展要求的20個礦種之一。以湖北為例,已探明磷礦儲量30.4億噸,占全國的17.2%,磷礦石年均產量已超過2000萬噸,位居全國第一,磷礦及磷化工是湖北的重要戰略支柱產業。

二、影響我國磷礦資源可持續開發利用的障礙

1、資源稟賦結構不合理,先天不足

我國磷礦資源以中低品位礦為主,富礦不足總量的10%。一方麵中國是全球磷礦石品位平均最低的國家。磷礦儲量雖居世界第二位,但資源品級差,實際可利用磷礦儲量較少。據了解,世界磷礦的總體品位在5%~40%之間,大部分國家的磷礦石品位都在30%以上,而中國富礦品位僅28%~33%,全國磷礦石平均品位隻有17%。我國可開采儲量平均品位為23%,遠低於30%的全球平均水平。我國Ⅰ級磷礦(品位高於30%)僅16057億噸,占礦石總量的9.4%。

另一方麵,中國也是磷礦開采難度、選礦難度最大的國家之一。在已探明磷礦石資源中,90%以上屬不易解離的高鈣鎂磷礦。中國磷礦資源“先天不足”給磷礦開采帶來一係列技術難題,造成開采成本高和資源損失率高等問題。

2、盲目發展,無序開采

一是鼠目寸光,掠奪性開采。不按設計方案開采、越界開采、偷挖保安礦柱等私挖濫采現象屢禁不止。二是采富棄貧、采易棄難。導致損失和浪費現象嚴重,礦石回采率低和資源利用率極低。小磷礦企業資源利用率僅有15%~30%。盲目發展、無序開采,不僅使我國的高品位磷礦石資源瀕臨枯竭,也使中低品位的磷礦石資源日益稀缺。數據顯示,2005—2011年,我國磷礦生產量6年增長了267%,年均增長率高達17.8%,大大超過國民經濟增長率。2010年全國消費磷礦(包括出口)7026萬噸。2011年我國磷礦石產量8122萬噸,按平均回采率60%左右計算,實際開采量為1.35億噸,在不考慮新發現資源的情況下,我國Ⅰ級和Ⅱ級磷礦僅能支撐國內開采不足30年。雖然我國磷礦儲量位居世界前列,但是探明具有經濟價值的磷礦石隻有40.5億噸,平均五氧化二磷含量也僅為23%,且正以每年1億噸的驚人速度下降。湖北的問題似乎更突出,按年均2000萬噸消耗速度,湖北省磷礦石資源用不了20年就會挖完。

3、集中程度低、規模效益差

一是行業準入門檻過低。采礦權、探礦權設置不合理,倚重行政審批功能,缺乏長遠的戰略上的宏觀布局,造成“規劃浪費”和隱性浪費。二是礦山企業為數眾多,集約化程度低。國內磷礦石的開采曾長期處於分散無序狀態,生產能力在10萬噸/年以下的小型企業磷礦數量眾多,且安全環保等極不規範。在主要礦山化工企業中,大型磷化工企業僅占3.8%,中型礦山企業占15%。美國、摩洛哥和前蘇聯的磷礦企業規模和產量多在300萬噸/年以上。三是低水平重複,搞惡性競爭。

4、產業鏈條短,深度開發不夠

管理部門的管理思路存在問題,沒有起到引導磷礦產業可持續發展的作用。磷礦企業總體上仍停留在銷售原礦和初級產品階段,深加工能力嚴重不足,缺乏有影響的龍頭企業帶動。另外,磷礦綜合利用率低,資源轉化效益不高。目前世界上磷的下遊產品已達250餘種,而我國僅有80餘種。1/3以上磷礦伴生和共生有鈾、碘、鐵、鈦、稀土等十幾種有益元素。但由於重視和研究不夠,共伴生磷礦資源綜合利用率不到20%。以前把“肉(富礦)”都吃完了,再過幾年就隻啃“硬骨頭(中低品位礦)”。若不能很好地利用中低品位磷礦,就無法解決資源瓶頸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