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製與通信的科學
新聞觀察
作者:邱誌偉
維納的《人有人的用處》是在他的主要著作《控製論》之後兩年出版的(1950年)。在這兩年中,香農等人已經把他的一些觀念發展成為信息論。維納在《人有人的用處》中做了進一步發揮。不僅為研究社會提供了一種全新的觀點及方法,而且描繪出未來社會的圖景,警示將來會出現的問題以及提出應對的方法。維納的警告在許多方麵由於現在得到印證而令人欽佩。
在本書中,維納並沒有提到控製論的所有重點,而是集中在“通信”上。其哲學基礎是偶然性的宇宙觀。從曆史上看,牛頓以來的宇宙觀是必然性、規律性、確定性的。盡管研究確定性的數學——微積分與研究不確定性的數學——概率論差不多是同時在17世紀出現,但後者始終沒有進入主流。即使到了19世紀,人們對美國物理學家吉布斯的統計力學也不甚明白。這些一直到20世紀才有所改觀,其中維納的貢獻非常重要。
維納在書中多次提到美籍匈牙利數學家馮·諾依曼和他的計算機理論、博弈論。例如,他把資本主義市場看成N人博弈,指出它不是穩態過程,而是變化不定、動蕩無常的過程,這其中充滿信息的傳播問題。
對法律問題的見解,維納更有獨到之處。他說:“法律問題可以看成通信問題和控製論問題,這也就是說,法律問題就是對若幹危險情況進行秩序的和可重複的控製。”他設法把對方的陳述變成沒有意義的東西,並且有意識地把對方和審判官之間的消息堵塞起來,其間必定產生隱瞞及欺騙。實際上,現在所實行的法律最大的矛盾在於,“法律想說的話與法律所考慮的實際情況之間缺乏令人滿意的語義方麵的一致”。一旦出現不一致性,法律也就變成沒有共識的一紙空文。這樣,法律在雙重標準或多重標準下實施,有人鑽空子,有人得益,有人倒黴。作為大科學家,維納深知語言對於科學的重要,他多次指出語言的混亂會給社會造成極大的困擾和問題,而且有些地方已經把它變成一種鬥爭的藝術。
法律可以定義為對於通信和通信形式之一即語言的道德控製,法律以所謂正義得以伸張、爭端得以避免或至少得以仲裁這樣的方式來調節各個人行為之間的“耦合”過程。因此,法律的理論和實踐包括兩類問題,一類是關於法律的一般目的即關於正義的概念等問題;另一類是使這些正義概念得以生效的技術問題。維納對法律問題的研究給現在的法律研究者以新的思路。訴訟案件的判決取決於兩個方麵,事實的認定和法律的適用。但法官與當事人之間的信息傳播處於矛盾中:一方當事人要保證其與審判官之間消息順暢,同時要使對方當事人與審判官之間的消息堵塞起來。
維納對控製論的研究給現在的科學家很多思考,“信息時代之父”這一稱號他當之無愧。讀《人有人的用處》這本書給了我很多的啟發,但我從本書中所學到的隻不過是維納控製論思想的皮毛,需要不斷地學習獲取更多的內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