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的農民張清春為了使自己喜歡的大兒子張興柏“成為一個城裏人”,不惜舉債10萬元,“硬是把兒子送入城裏的重點中學讀書”,終於使兒子考入了北京大學。
“兒子在學校的一切活動他都全力支持,隻是兒子提出要登山時,他猶豫了,但也隻是猶豫,最後他還是答應了兒子,借錢寄給兒子作為登山的費用。”可是,兒子這一去就再也沒有回來,孩子們遭遇了雪崩……
讀了這則消息,相信每個人的心中都會充滿惋惜和同情。我們既沒有權利抱怨死者缺少對父親及家庭的體貼和理解,更沒有資格、也不忍心指責這位父親不顧自己的經濟承受能力而無節製地滿足孩子的要求。但是我們能否做出這樣一種假設,假如這位父親如實向孩子說明家庭狀況,對孩子的登山要求說聲“不”,事情的結果又會怎樣呢?是不是這場悲劇就可以避免了呢?
假設代替不了現實。但我們現在的孩子的要求真是太容易獲得滿足了,說他們要星星家長不敢給月亮一點兒也不為過。其實,為了孩子的健康成長,為了他們將來能夠自立於社會,家長還是該說“不”時就說“不”為好。
請看李海燕女士提供的教育案例:女兒要參加學前班的畢業演出,學校要求每個孩子必須穿統一的服裝。家長們紛紛為孩子購買了新衣服,李女士以為沒有必要添加新衣,就為孩子借了一套。女兒自然是不高興,還在吃飯時流下了傷心的眼淚。這時的李女士心裏也特別不好受,似乎有點兒要動搖,“家裏又不是沒有錢,何必為難女兒呢?”但是她馬上又自警起來——孩子不高興尤其一掉眼淚,大人心就軟了,馬上就改變了主意,按照孩子的要求去辦,這就是“驕縱”。其結果必然使孩子產生一種“順我者可,逆我者不可”的思想和行為模式。這樣不良的心理品質一旦得到強化,逐步會變得執拗、任性甚至是霸道。接下去可能是私欲、私心日益膨脹,“一事當前,先替自己打算”就會變成習以為常的思維慣性。那時候孩子心中隻裝著自己一個人,又怎能去關心集體、父母和他人呢?於是她堅持自己的意見,不為女兒買新衣。結果女兒也同樣取得了良好成績,不滿的情緒也隨著演出的圓滿結束而煙消雲散了。
李女士的做法無疑是正確的。試想一下,孩子如果連家長不能滿足個人要求的“痛苦”都不能忍受的話,將來又憑什麼去迎接現實生活的磨礪和考驗,又怎能承受成長中的挫折和困難,又怎能在社會生活和市場經濟的大潮中搏擊風浪呢!
《說不——為什麼對你和你的孩子非常重要》一書的作者阿莎·菲得普斯認為,“當你的孩子固執要求做某件事時,象征性地輕輕打幾下是父母應采取的有益態度。”作者還說:“為了避免專製者的形象而隻知道說行的父母,隻會造成一種脫離現實生活的幻想和危險的形勢。與從父母那裏得到愛、親昵和友情一樣,孩子應該學習的還包括失望、憤怒、仇恨、爭論和放棄。”
我們應該在生活中給予孩子一些“延遲滿足需要”的磨礪,給他們一些被“否定”和拒絕的心理體驗,讓他們在父母的拒絕中體會到挫折和失望,這樣他們的精神才不會“缺乏鈣質”,意誌才不會“骨質疏鬆”,將來才能頂天立地地演繹於社會舞台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