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適的母親23歲就成了寡婦,在管束孩子方麵,她自有法子。她從來不在別人麵前罵胡適一句,或者打他一下。每當胡適做了錯事,若是犯的事小,她總要等到第二天早晨胡適醒了才教訓他。若要犯的事大,她則等到晚上人靜時,關了房門,先是責備一番,然後行罰,或罰跪,或擰他的肉。而且無論怎樣重罰,總不許他哭出聲來。”
讀了這段文字,我們雖然不能簡單地得出“母親的體罰造就了胡適這樣偉大學者”的結論,但是,應該承認,體罰的確是家庭教育中的一種有效手段。使用這種手段的目的就是要否定孩子的不良行為,以引起他們不愉快的情感體驗,使之內疚、悔恨、畏懼、痛苦,從而使孩子從中吸取教訓不再重犯。這種手段運用得好,能促進孩子明辨是非,利於孩子健康成長。體罰是一把雙刃劍,是具有一定危險的高難度的教育技巧和藝術,一定要因人而異,因事而施。
體罰的時間性 胡適的母親不在外人麵前懲罰孩子,就是給孩子留有一定的“麵子”,恰當地把握了懲罰的時間。但對有的孩子來說,“延時體罰”基本上不能防止錯誤的再發生,早“打屁股”比“晚打屁股”效果明顯。根據懲罰的終止原理,如果在兒童開始發生錯誤時立即給予懲罰,他們的不良行為就會伴隨著恐懼和焦慮,因此就會不得不中止這種不良行為。
有的父母礙於麵子,或不想親自對孩子進行懲罰,當發現孩子的某些不良行為時,常常會對孩子說:“你等著,看我回家怎麼收拾你!”“看我告訴你爸爸,等他回來就有你的好看的!”這樣的話對於孩子來說大多會起這樣的作用,一是誠惶誠恐,趕快逃離,二是根本不當一回事,隻當耳旁風,這樣根本起不到懲罰或震懾的作用。所以,當你發現孩子出現嚴重錯誤時,必須立即采取懲罰措施。古人所說的“當麵教子”,講的就是這個道理。
另外還要考慮體罰施用的年齡段。美國最有影響的家庭問題專家詹姆斯·杜博士認為,體罰沒有任何理由打18個月以下的孩子,也不應該打進入青春期的孩子。體罰應在6歲時開始,以後逐漸減少,到12歲時完全停止。超過12歲的孩子成人感已經很強,他們渴望被當做大人來對待。這時期再進行體罰會“捶撻至死而無威,忿怒日隆而增怨”,容易產生強烈的逆反心理。
體罰的適度性 體罰的強度當以不傷害孩子身體為前提,以孩子可以忍受為標準。強度過小會使孩子對懲罰滿不在乎;過重則會使孩子產生逃避、遠離行為和怨恨心理。
一般而言,懲罰的強度當與孩子違規的行為的強度成正比例關係。體罰的頻率也不可太高,否則就會出現“打皮了,罵滑了”的敗局,使家庭教育的最後一道防線徹底崩潰。
體罰的說理性 在對孩子實施體罰前或後,一定要講清道理,說明他的錯在哪裏,為什麼要懲罰他,使孩子明白哪些常規是必須遵守而不可違犯的,否則就會被“打屁股”。同時也使孩子清楚地知道他所受到的處罰完全是由自己的錯誤行為造成的,從而引起他們對某些行為後果的焦慮反應,又不會萌生抵觸行為和情緒。事實上處罰前的說理過程也等於給孩子一個信號“我要打你了”,使孩子有一定的心理準備和思考的時間。
體罰的一貫性 就是說家長對孩子的行為要求標準要前後一致,不能對同樣的錯誤行為,有時毫不留情地進行處罰,有時又熟視無睹,使孩子無所適從。這樣孩子的錯誤行為不但不能消除和改變,甚至還會得到強化。
體罰的統一性 在體罰孩子的問題上,夫妻和其他家庭成員必須保持教育的一致性,切不可一人在實施懲罰,其他人持不同意見,甚至出麵“擋橫”、“說情”。有的家庭是對孩子的懲罰還沒實施,夫妻已打得不可開交。這對孩子的教育不但沒有任何益處,反而起到負麵效果。如果對孩子的懲罰有其他想法和理由,也要背後去溝通,這樣才能達到教育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