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國藩也曾說過:“除讀書外,教之掃屋、抹桌凳、收糞、鋤草,是極好之事,切不可以為有損架子而不為也。”事實上,孩子通過家務勞動,會認識到自己在家中是個有意義的角色,感到自己的付出對家庭產生的積極作用,逐漸體會到“在家庭這個運轉的整體中,需要每個成員無私地投入,才能構成愉快的生活”,進而產生主人翁的責任意識。生活中存在這樣的現象,一個家庭裏對父母最有孝心的,往往不是那個最受寵愛、獲得利益最多的孩子,而是參加家務勞動最多的那個。
在孩子稍大以後,要經常和孩子談論家庭的收入和支出,商討家庭資金使用的安排計劃,討論未來的家庭建設規劃。對於孩子提出的有價值的建議也要積極采納,欣賞他們為家庭所作的任何思考,以激發他們的家庭責任感和對家庭有所助益的自豪感。
要創造條件,為孩子提供勤工儉學的機會。讓他們在生活實踐中切實體會賺錢的不易,明白“每一分錢都是汗水的結晶”的道理,從而珍惜現實的生活,體會父母的勞苦,懂得分享,懂得感恩,懂得為父母分憂,懂得為家庭承擔責任。
再次,要教育孩子對家人負責。要與孩子多進行溝通,講一講為人父母的辛苦,如工作的煩惱,競爭的壓力,家務的繁雜,生活的艱辛……使孩子懂得“哀哀父母,生我劬勞”,逐漸產生對父母的感激之情、報答父母養育之恩的思想和為家庭承擔責任、為父母分擔憂慮的欲望和心願。
最後,要教育孩子對自己的過錯負責。有一個11歲的美國男孩在踢足球的時候,不小心踢碎了鄰居的玻璃,鄰居向他索賠12.5美元,當時這筆錢可以購買大約125隻生蛋的母雞。闖了大禍的男孩向父親認錯後,父親讓他對自己的過失負責。男孩為難地說:“我沒錢賠人家。”父親說:“這12.5美元借給你,一年以後還我。”從此,這位美國男孩開始了一邊學習一邊打工的艱苦生活,終於在一年裏掙足了12.5美元還給了父親。這位男孩就是後來成為美國總統的裏根。他在回憶這件事時說,通過自己的勞動來承擔過失,使我懂得了什麼叫責任。
“知心姐姐”盧勤指出,孩子難免犯錯誤,有些父母常常在事前提醒,事後責罵,千方百計去補救,結果是大人操碎了心,磨破了嘴,孩子卻一點兒感覺也沒有。她認為,應該讓孩子“自作自受”,先去“吃一塹”,然後“長一智”。要讓孩子在過失中覺醒,對過失負責,使責任意識不斷得到增強。
培養孩子的責任感,要注意和孩子的能力發展相適應。要循序漸進,不可急於求成。要知道在孩子能力的太陽升起之前,責任感的地平線不可能是一片光明。
80多年前,魯迅先生就曾經說過:“如何讓孩子養成在未來的潮流中遊泳而不至沉沒的能力,這是我們這一代做父親的責任。”同樣,今天的父母也應該多給孩子承擔責任的機會,給他們一個自由飛翔的天空。總是擔心雛鷹的翅膀太稚嫩而不讓它們學習飛翔,那麼雛鷹就隻能棲居於屋簷門洞而不能翱翔於萬裏長天。
“從小在孩子心中種下責任的種子,長大才能收獲成功的果實。”培養責任感是孩子個性發展的核心,是成人成才的基礎。在這個問題上處理不好,孩子就會產生任性、自私、冷漠、自卑、脆弱等不良特性,理應引起家長的高度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