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種體育活動也應及早開始。專家認為,嬰幼兒由出生後3個月至6歲是其健身訓練的最佳期,甚至有的體育專家認為,新生兒即可放在溫水中“遊泳”。剛剛3個月的孩子體育活動要由父母協助,讓嬰兒伴隨著音樂的節奏,伸展四肢或在床上滾動。這些運動可以使嬰兒習慣於肢體運用,增強嬰兒的律動感應,增強他們感覺器官的敏感度。當嬰兒六七個月的時候,可以撫摸嬰兒的手部,從指尖到手腕,然後依次屈伸每個手指。10個月時要給他們一些色彩鮮豔的玩具,讓孩子自由地撫摸玩耍。再大一些,為孩子創造條件,讓他們進一步運用手指或器具,這樣會使孩子受益匪淺。
《哈佛女孩劉亦婷》的作者劉衛華介紹,當女兒臍帶長好後,就開始天天為她洗澡,進行手腳按摩及做嬰兒體操。在女兒滿月之後,她就用手推著女兒的小腳丫,訓練女兒爬行。4個月大時,就已經會自己翻身,躍躍欲“爬”了……可見早期的體能訓練是何等重要。
適合青少年體育活動很多,如散步、跑步、跳躍、投擲、球類、前滾翻、俯臥撐、懸垂運動等。
孫雲曉先生在深入研究的基礎上提出建議,家長要根據不同孩子的特性,選擇不同的體育項目:如不太合群的孩子,可選擇足球、籃球、排球以及接力等集體項目;膽小、害羞、怕擔風險的孩子,可選擇遊泳、溜冰、滑雪、拳擊、摔跤、跳馬、平衡木等;猶豫不決、優柔寡斷的孩子,可以選擇乒乓球、羽毛球、網球、拳擊、跨欄、跳遠、跳高、擊劍等項目,這些項目對於鍛煉人的果斷性具有很大作用;對於性情急躁、容易衝動的孩子,可以帶孩子參加下棋、打太極拳、慢騎自行車、射擊等需要考驗控製力的活動。因為這些活動有益於人的情緒穩定;個別自信心不強的孩子,可以帶他們跳繩、做俯臥撐和廣播體操等。堅持數日,孩子的自信心一定會得到增強;對那些逞強、自負的孩子,要選擇一些難度較大、動作較為複雜的技巧或耐力類項目,如跳水、鞍馬、體操、馬拉鬆等項目,讓孩子在競爭中懂得“人外有人,天外有天”的道理。對於緊張、膽怯、臨場容易發揮失常的孩子,就多帶他們參加一些公開的激烈的體育賽事,以此鍛煉孩子冷靜沉著應對比賽的能力……這些建議源於實踐,切合實際,對每個家長來說都是大有教益的。
體育既是健身之育,又是強心之育。家長應引導孩子熱愛體育,通過堅持不懈的體育鍛煉,為自己的明天奠定堅實的物質基礎,以迎接現實生活的各種考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