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的一件事始終印刻在我的腦際:一對老夫妻,長途跋涉護送女兒去上大學,從鋪行李、掛蚊帳到交學費、辦手續,事無巨細統統包辦。一切就緒後,夫婦倆又在學校陪了一周,以為萬無一失了才返回故裏。可他們剛進家門,電報緊隨而至,上麵赫然寫著“牙膏沒了。”
作為大學生,牙膏用完了這樣小事,還要求助於父母,可見其生活能力太差了。但深究其因,根源是在父母身上,是他們忽略了對孩子生存必備的基本素質——理財能力的教育和培養,限製阻礙了孩子生活能力的發展。
據新華社報道,廣州市穗港澳青少年研究所一項有關青少年消費行為的最新調查顯示,青少年虛榮消費和衝動消費行為傾向較強,而理性消費行為較弱。青少年每個月可以動用的零用錢,100元以下的占36.5%,100元至200元的占23.1%,201元至400元的占19.2%,401元至600元的占9%。青少年的零用錢主要用來購買衣服鞋襪、消閑刊物、參考書,到西式快餐店消費以及看電影等。39.6%的青少年認為“自己有很多用了不久便不再用的東西。”由此可見,有必要在青少年中開展理財教育,指導孩子熟悉、掌握基本的金融知識與工具。從短期效果看是養成孩子不亂花錢的習慣,從長遠來看將有利於孩子及早形成獨立的生活能力。
西方一些國家是特別注重理財教育的,有的學者甚至提出要孩子“從三歲開始理財”,並製定了具體的理財教育目標:3歲能夠辨認硬幣和紙幣;4歲知道每枚硬幣是多少美分,會用錢買簡單的用品,如畫筆、玩具等。認識到無法把商品都買回家,因此必須作出取舍;5歲知道硬幣的等價物,知道錢是勞動的報酬;6歲能夠數大量的硬幣;7歲能看價格標簽,並與自己的錢進行比較,確認有無購買能力;8歲知道可以通過做額外工作賺錢,知道把錢存在儲蓄賬戶裏;9歲能夠製定訂單的一周的開銷計劃,並知道在購物時比較價格;10歲懂得每周節約一點錢,以便大筆開銷時使用;11歲知道從電視廣告中發現事實;12歲能夠並執行兩周的開銷計劃,懂得正確使用一般銀行業務術語;13歲能夠為自己擬定短期和眼下的財務目標,如星期五晚上租盤錄像帶,到夏天買個新的CD機。計算簡單的利息,編寫和修改預算;17歲能比較各種儲蓄和投資方式的風險和回報,比較年利率,以便決定把錢存在哪裏,從誰那裏借錢,嚐試進行股票、債券等投資活動以及商務、打工等賺錢實踐。
日本教授山本先生把孩子的零花錢當做研究對象,他認為,如何獲得和使用零花錢反映了孩子與父母的關係。他說孩子的零花錢作為一種文化中介工具,在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孩子們通過使用零花錢來創造自己的生活。他的研究透視了金錢與自我之間的關係以及孩子通過零花錢的使用,怎樣建立和維持與周圍人的關係。山本說:“打個比方來說,金錢仿佛是一種很有魔力的東西,如果父母給孩子一些錢,那就意味著他們向孩子傳遞了這種‘魔力’,因此他們會非常擔心自己的孩子會如何使用這種‘魔力’。”
山本教授認為,如何給零花錢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例如為什麼給、給多少、用什麼頻率給和如何檢查孩子對零花錢的使用,對於父母來講都很關鍵,對於孩子來說,能否獲得零用錢,還決定於他們的父母的意願。換句話說,零花錢不僅僅是孩子們實現自己願望的工具,而且也是用來調和他們的意願和父母意願的中介。這個過程中,孩子們的人格也發生了變化和重塑。
有的兒童心理學家認為,作為家長應該讓孩子了解家庭收入和支出,理解家長在開銷上的節省和限製,從而使孩子樹立良好的理財觀念。家長不要避諱在孩子麵前談論自己的收入情況,要讓孩子盡可能多地了解父母工作的辛苦和賺錢的不易。如果條件可以,可以讓孩子見證一下自己的工作環境。讓孩子知道“別人有的我不一定要有,因為我的父母賺錢太不容易了。”這樣能夠使孩子克服攀比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