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吉甫,賢父也,伯奇,孝子也,以賢父禦孝子,合得終於天性,而後妻間之,伯奇遂放。曾參婦死,謂其子曰:"吾不及吉甫,汝不及伯奇。"王駿喪妻,亦謂人曰:"我不及曾參,子不如華、元。"並終身不娶,此等足以為誡。其後,假繼慘虐孤遺,離間骨肉,傷心斷腸者,何可勝數。慎之哉!慎之哉!
【譯文】尹吉甫是一位賢明的父親,伯奇則是一個孝順的兒子,以賢明的父親來教誨孝順的兒子,應當是完全合符父慈子孝美德的;但由於吉甫的後妻從中挑撥離間,伯奇卻被父親放逐。曾參的妻子死了,他決定不再娶妻,並對他的兒子說:"我比不上吉甫賢明,你們也不如伯奇孝順。"王駿喪妻後,也對勸他再娶的人說:"我不及曾參,我的兒子也比不是曾華、曾元。"他們都終身沒有再娶。這些事都足以讓人引以為誡。在曾參、王駿以外,繼母殘酷虐待前妻的孩子,離間父子骨肉的關係,讓人傷心斷腸的事,真是數不勝數。所以,你們在娶後妻這件事上,一定要謹慎啊!要謹慎啊!
【原文】江左不諱庶孽,喪室之後,多以妾媵終家事;疥癬蚊虻,或不能免,限以大分,故稀鬥鬩之恥。河北鄙於側出,不預人流,是以必須重娶,至於三四,母年有少於子者。後母之弟,與前婦之兄,衣服飲食,爰及婚宦,至於士庶貴賤之隔,俗以為常。身沒之後,辭訟盈公門,謗辱彰道路,子誣母為妾,弟黜兄為傭,播揚先人之辭跡,暴露祖考之長短,以求直己者,往往而有。悲夫!自古奸臣佞妾,以一言陷人者眾矣!況夫婦之義,曉夕移之,婢仆求容,助相說引,積年累月,安有孝子乎?此不可不畏。
【譯文】江東一帶的人不避忌婢妾所生的孩子,正妻死後,大多以妾來主管家事,家庭內小的糾紛或許不能避免,但限於婢妾的地位名份,因此很少有正妻、婢妾子女間的內訌和恥辱的事情。而黃河以北的人卻鄙視婢妾所生的孩子,把他們當下人看待,不許參與各項事務,因此當正妻死後,就必須再娶,甚至於娶三四次,有的後妻年齡比前妻的兒子還小。後妻生的兒子,與前妻所生的兒子,從衣服飲食的待遇以至婚配、做官,都有著士人與庶人、貴族與下等人一樣的差別,而當地人對此也習以為常。這樣,父親去世之後,家庭成員之間的訴訟之事充斥官府,誹謗辱罵之聲在路上都聽得到,前妻之子誣蔑後母是婢妾,後妻之子貶黜前妻之子為傭仆,各人到處宣揚祖先的私事,爭相暴露祖先的是非短長,想以此證明自己有道理,這種事在那些再娶的家庭經常發生。這真可悲啊!自古以來,奸臣佞妾以一句話就陷害了別人的事太多了。何況夫妻間的情義,早晚都可以改變丈夫的態度,奴婢為了求取主人的歡心,就從旁幫著勸說引誘,這樣常年累月下來,怎麼會有孝子呢?這不能不讓人感到畏懼。
【原文】凡庸之性,後夫多寵前夫之孤,後妻必虐前妻之子;非唯婦人懷嫉妒之情,丈夫有沉惑之僻,亦事勢使之然也。前夫之孤,不敢與我子爭家,提攜鞠養,積習生愛,故寵之;前妻之子,每居己生之上,宦學婚嫁,莫不為防焉,故虐之。異姓寵則父母被怨,繼親虐則兄弟為讎,家有此者,皆門戶之禍也。
【譯文】一般人的秉性,後夫大多寵愛前夫的孩子,後妻則必定會虐待前妻的子女。這並不是說唯有婦人懷有嫉妒的性情,而男子才有溺愛孩子的毛病,實際上這也是事物發展的形勢使他們如此。前夫的子女,不敢與後夫的子女爭奪家產,在這種情況下,後父從小照顧撫養他,日子一長自然就會產生愛心,所以後父就寵愛他。前妻的孩子,年齡地位一般都在自己生的子女之上,無論做官、讀書還是娶妻生子,沒有一樣不要提防的,所以就顯得後母虐待他。父母寵愛異姓孩子則會招致自己孩子的怨恨,繼母虐待前妻的子女則會使兄弟之間反目成仇,凡是家中有這些事的,都可說是家門的災禍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