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吳司空孟仁嚐為監魚池官,自結網捕魚作鮓寄母。母還之曰:“汝為魚官,以鮓寄母,非避嫌也!
——司馬光《家範》
白話
三國時東吳的司空孟仁曾經擔任監魚池官,他親自結網捕魚,將捕獲的魚製成醃魚,然後寄給母親。母親退還給他說:“你身為魚官,卻把醃魚寄給你的母親,你沒有做到當官應該避嫌疑!”
家訓史話
北宋時期的開明知府包拯,為了教育子女專門寫了《家訓》刻在石碑上,豎在堂屋的東壁,以戒後世子孫。碑文中有一段是這樣寫的:“後世子孫仕官有犯贓濫者,不得放歸本家。亡歿之後,不得葬於大塋之中。不從吾誌,非吾子孫。”
包拯為何立這樣的碑文以警後世?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
一天,包拯去陳州災區放糧,災民紛紛來告他親任包勉的狀。原來,包勉做沙縣知縣時,侵吞救災糧款,逼死人命。雖然因此而罷了他的官,但百姓仍不服,又把狀紙告到了包拯手裏。
包拯見民眾氣憤,大怒,把包勉拿來問罪。包勉在事實麵前沒有抵賴,但他請求看在母親麵上,讓包拯饒他一次。他並且表示,決心今後不再欺壓百姓、胡作非為了。
包勉提出看在母親的麵上是有原因的。
包拯生下之後,他父親因他皮膚太黑,把他當做怪物拋棄了,是他大哥撿他回來的。這時大嫂王鳳英生下包勉才個把月,同時帶兩個孩子,不僅精力照顧不過來,奶也不夠吃。為了養活包拯,王鳳英忍痛將自己的兒子寄養到別處,撫養包拯到7歲。所以包拯喊大嫂叫“嫂娘”。
包勉以為一提看到母親麵上,包拯就會心軟。可是包拯心想:如親娘的嫂嫂一貫教自己做官要清正,替老百姓幹好事,我要是顧念私情有意包庇,這不符合她的心願。隻要我給她養老送終,嫂娘是不會怪罪的。
沒想到,包勉的母親聽到兒子要被治罪了,一時想不開,痛苦不已。她找到包拯,想求個情。包拯懇切地說:“嫂娘,侄子有罪,應當與民同治。如若治了罪,就是出於公心;如若不治罪,就是詢私包庇。嫂娘一向正直,並且一再教我為官清廉,如果包庇了侄子,叫我以後如何公正地為百姓做事呢?”嫂娘聽了,覺得包拯的話在理,便擦了擦淚說:“人家都稱你‘包青天’,這是咱家的光榮,你就按法律處置吧。”
於是,包拯立即根據法律,用鍘刀將侄子包勉鍘了。
包拯從侄子身上得到深刻的教訓,對自己的後代更加注意嚴格教育了。所以他特意為子女們立下了那刻在石碑上的《家訓》。
古訓今鑒
有些人說有權不用,過期作廢,趁大權在手,盡情假公營私,謀取暴利,供自己揮霍,傳子孫享用。這實際上是十分錯誤的,為官者應以自己的清白名節傳留給子孫,給子孫樹立光輝的榜樣。
後代子孫貴在賢良,不在於要給他們多少錢財。因為賢良的子孫他們自己會創造財富,而不賢的子孫拿了錢財隻會鋪張浪費,甚至用以幹壞事。為人父母,教會子女廉潔,才有利於後輩健康成長,否則一旦為官,貪贓枉法,終為其所害,巨貪和珅便是榜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