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父母愛子應適當(1 / 1)

原文

人之有子,多於嬰孺之時愛忘其醜,恣其所求,恣其所為。無故叫號,不知禁止,而以罪保母;陵轢同輩,不知戒約,而以咎他人。或言其不然,則曰小未可責。日漸月漬,養成其惡,此父母曲愛之過也。及其年齒漸長,愛心漸疏,微有疵失,遂成憎怒,撫其小疵以為大惡。如遇親故,裝飾巧辭,曆曆陳數,斷然以大不孝之名加之。而其子實無他罪,此父母妄憎之過也。愛僧之私,多先於母氏,其父若不知此理,則徇其母氏之說,牢不可解。為父者須詳察之。子幼必待以嚴,子壯無薄其愛。

——袁采《世範》

白話

對於一般人來說,有了孩子,大多在孩子處在嬰孩之時由於過分溺愛而忽略了孩子的壞毛病。放縱他們提出的各種要求,也放縱他們的各種各樣的行為,他們無緣無故叫喊胡鬧,不知道加以製止,卻以此怪怨看護孩子的人。孩子欺侮了其他小孩,大人不懂得管教約束自己的孩子,卻怪罪被欺侮的孩子。有的父母即便是承認孩子的所作所為是不對的,但又說孩子小沒有必要責備。日積月累,養成了孩子的惡習,這就是父母過於溺愛孩子造成的過錯。等到孩子漸漸長大,父母的溺愛之心漸漸淡化,孩子稍稍有過失,便會使父母感到極其厭惡進而大發雷霆,挑揀孩子小小的過錯認為是很大的錯誤。如若遇到親朋故舊,極盡裝飾之能事,設立機巧之辭,曆曆陳數孩子的過失,並堅決地把大不孝之名加在孩子的身上。但是孩子著實沒有其他的罪過,這是父母妄加憎惡的過錯。極端的愛憎感情大多首先來自於母親,父親如果不懂得這個道理,仍然聽信孩子母親的話,認為她說的是不能改變、牢不可破的真理,那麼也會犯同樣的錯誤。做父親的必須詳細了解並觀察兒子的言行,當孩子小的時候一定要嚴格地要求他,長大後也不應減少對他的愛。

家訓史話

錢乙是北宋時著名的兒科醫生。他的父親和姑父都是醫生。他受父輩的影響,有感於治小兒病甚難,又缺少專門的論述,便悉心專攻兒科,終於一舉成名。

公元1078年,宋神宗的姐姐長公主的女兒病了,她請遍京都的名醫,用了許多貴重藥品,孩子的病還是不見好。長公主打聽到山東有一位著名的兒科醫生叫錢乙,便派人把他請到汴京。

錢乙來到長公主的府邸,看到孩子身體瘦弱,臉色枯黃,便說:“請公主恕我直言,是因為您對孩子太嬌慣了,才生這種‘富貴病’。”

長公主喜歡他的直爽,便向他請教。

錢乙說:“大凡有錢人家的孩子,吃穿容易過於講究,吃的油膩多了,脾胃阻滯,不思飲食;穿的過於暖和了,缺少鍛煉,難禦風寒。如果不加注意,這次把孩子的病治好了,以後還會再犯。”

長公主問他:“怎樣辦才好?”

錢乙說:“若要小兒安,須帶三分饑與寒。孩子飲食不要頓數太多,不要吃得太飽,以免傷及脾胃。穿著最好輕薄些,讓她到戶外遊戲,可以活動筋骨,暢通血氣。”

錢乙對症為孩子開了藥方。

第二天,長公主又找他問:“孩子服過藥後,喜歡睡覺,有時說夢話,推她也不肯醒,問她也不願講。這是怎麼回事?”

錢乙說:“孩子思睡,懶得說話,正是身體裏的正氣和侵入的病邪交戰,應當讓她養精神,不要打擾她,才能對恢複健康有利。但是,有的父母由於愛孩子,看見孩子不講話就呼她叫她,就搖她推她,聽她說夢話就不停地問她,他們自以為這樣就是愛孩子,結果卻使孩子得不到安寧,反而害了孩子。”

長公主聽了錢乙的話感到句句在理,她暗暗佩服這位“兒科之聖”。在錢乙的治療和護理下,長公主女兒的病很快就好了。

古訓今鑒

嬰兒以一聲啼哭預示了他的降臨,但他卻簡單得猶如一張白紙,等待著周圍的人為他描繪,而那隻七彩的筆卻大多操縱在了父母的手中。

父母供給他吃穿的同時也教會他如何在這個世界上生存,哪些事情應該去做,哪些事情不應該去做,嬰兒在接受不斷的教育中走向成熟,有朝一日,推開父母的雙手,大膽地投入到生活的洪流中去,從此,他也承擔起了孕育下一代的光榮使命。在不斷的輪回與發展中,曆史給了我們經驗的同時也給了我們教訓:不要過分溺愛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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