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凡人不能教子女者,亦非欲陷其罪惡;但重於訶怒,傷其顏色,不忍楚撻慘其肌膚爾。當以疾病為喻,安得不用湯藥針艾救之哉?又宜思勤督訓者,豈願苛虐於骨肉乎?誠不得已也。
王大司馬母衛夫人,性甚嚴正。王在湓城,為三千人將,年逾四十,少不如意,猶捶撻之,故能成其勳業。
——顏之推《顏氏家訓》
白話
那些不能好好教育子女的人,也不是存心要把子女陷入罪惡之中;隻不過是不願讓子女因自己的責罵而感到臉上不好看,不忍心責打讓子女皮肉受苦罷了。拿人生了病來作個比喻,人有病難道能不用湯藥和針砭、艾熏來救治嗎?我們反過來想一想那些勤於督促訓導孩子的人,難道他們真是願意讓孩子受虐待嗎?實在是不得已才這樣做的啊。
大司馬王僧辯的母親魏太夫人,品性很嚴正,王僧辯在湓城(九江)擔任軍職,地位已相當高,年紀也四十多了,但稍有做得不對的地方,魏太夫人還是要打他,所以最後王僧辯能建功立業。
家訓史話
魯師春薑嫁出去自己的女兒,三次送到婆家,三次都被趕回了娘家。
春薑詢問婆家這是為什麼,婆家的人回答說:“你的女兒經常輕慢、侮辱婆家的人。”於是春薑把女兒叫來,一邊鞭打,一邊教訓說:“作為人婦最大的美德就是要順從,而且首先要忠貞誠實,現在你因為傲慢無禮被驅逐回家,幾次都不能悔過。我已經和你講過好幾次了,你卻不能聽我的話。既然這樣,你就不是我女兒了。”鞭打女兒上百下,並留女兒在家住了三年。三年後再次出嫁,女兒恪守禮義,終於知道為人婦的道理了。
古訓今鑒
現在的做母親的卻往往做不到這些,女兒在未出嫁之前就不能教誨;既出嫁之後,又做女兒的後台,讓女兒依仗娘家的勢力去欺淩女婿家。等到女兒被婆家驅逐回娘家,則又興師動眾,與人家打鬥或公堂爭訟。就是不去責怪自己的女兒不守婦道。這樣對比起來,師春薑難道不能被稱為賢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