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醫療事故的賠償(2)(1 / 3)

102.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賠償的,賠償數額怎樣確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條規定了醫療事故賠償的項目和計算標準,第四十九條規定了醫療事故賠償的原則。醫患雙方應當根據這些規定和原則來協商確定賠償數額。

當然,醫患雙方選擇協商解決,可以在具體賠償數額計算上靈活一些,如在考慮患者或者醫療機構的實際情況時,賠償的數額可能相對高一些或低一些,但是,這並不是說就可以無原則地遷就某一方。

103.醫療事故賠償確定具體賠償數額時應當考慮哪些因素?

醫療事故賠償確定具體賠償數額,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1)醫療事故等級;

(2)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責任程度;

(3)醫療事故損害後果與患者原有疾病狀況之間的關係。

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104.申請賠償應當提供哪些文件?

各地的要求不盡相同,一般來說,患者一方申請賠償應當提供以下文件:

(1)居民身份證或暫住證;

(2)醫療費和住院夥食補助費:住院、門診的病曆和有關醫療費用的憑證,補充營養以及需要繼續治療的醫院證明;

(3)誤工費:患者因醫療事故減少收入的證明;

(4)陪護費:在住院期間確實需人護理的醫院證明;

(5)殘疾生活補助費:構成傷殘等級的鑒定結論;

(6)殘疾用具費:醫療機構證實因殘疾需要配置殘疾用具,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的證明;

(7)喪葬費: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用補助標準;

(8)被扶養人生活費:需提供被扶養人與申請人關係的相關證明以及被撫養、贍養人員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村民委員會證明;

(9)交通費:乘坐交通工具的票據;

(10)住宿費:住宿票據;

(11)精神損害撫慰金:患者的死亡證明或患者經鑒定構成傷殘等級的鑒定結論。

105.醫療機構在什麼情況下可免除賠償責任?

在下列情況下,醫療機構可以免除賠償責任:

(1)醫療事故是由於患者及其家屬不配合治療造成的。

(2)並發症。並發症簡單地說就是指由原發病所引起的另外一種疾病。比如,風濕性心瓣膜病、二尖瓣狹窄的病人,腦栓塞是該病常見的並發症之一,但是,醫務人員事先無法預料哪一個病人會並發腦栓塞,哪一個病人不會並發腦栓塞。而病人一旦出現腦栓塞,往往導致一側肢體偏癱的後果,對此結果任何一個醫務人員也難以使其避免。所以對於並發症導致患者人身損害的,不屬於醫療事故,醫療機構可以免除賠償責任。

(3)醫療意外。即因受現有醫療條件的限製或者患者特異體質而出現的難以預料和防範的不良後果。

(4)醫療機構雖然在診療過程中有過錯,但沒有造成患者損害的。

106.醫療事故賠償費用如何結算與支付?

醫療事故賠償費用,實行一次性結算,由承擔事故責任的醫療機構支付。

107.醫療事故賠償數額有沒有最高限額?

醫療事故賠償數額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的規定計算和確定醫療事故的具體賠償數額。賠償費用具體計算可以按照下列公式:

P=(P1+P2+P3+P4+P5+P6+……+Pn)×Z

P:為醫療事故責任者應向被害方進行賠償的總額;

P1~Pn:為第五十條規定的有關賠償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