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醫療事故的賠償(2)(2 / 3)

Z:為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原則確定的責任者責任的程度(係數、比例)。

由此公式可以看出,醫療事故賠償沒有最高限額,而是根據具體的賠償項目和標準計算。但是在計算時,應當考慮到責任方的承受和支付能力。

108.醫療事故賠償包括哪些項目?

醫療事故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夥食補助費、陪護費、殘疾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精神損害撫慰金。

109.一般損害的賠償包括哪些項目?

一般損害的賠償包括以下項目:

(1)醫療費;

(2)誤工費;

(3)交通費、住宿費;

(4)住院夥食補助費;

(5)精神損害撫慰金。

110.致人傷殘的賠償包括哪些項目?

致人傷殘的賠償包括以下項目:

(1)醫療費;

(2)誤工費;

(3)交通費、住宿費;

(4)住院夥食補助費;

(5)傷殘生活補助費;

(6)傷殘用具費;

(7)陪護費;

(8)被扶養人生活費;

(9)定殘後依賴性治療的醫療費;

(10)精神損害撫慰金。

111.致人死亡的賠償包括哪些項目?

致人死亡的賠償包括以下項目:

(1)醫療事故搶救用的醫療費用;

(2)喪葬費;

(3)被扶養人的生活費;

(4)精神損害撫慰金。

112.醫療費的賠償範圍應當依據什麼認定?

醫療費的賠償,一般應以所在地治療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治療費、住院費的單據或病曆、處方認定。必要時,可以委托法醫予以鑒定。

所在地治療醫院,一般是指距離受害人住所或侵權行為發生地較近的醫院。

受害人先後到數個距離基本相等的醫院治療的,一般應認定最先就診醫院的醫療費,但該醫院治療失誤或有其他特殊情況的除外。

113.哪些醫療費不屬於醫療事故的賠償範圍?

下列項目的醫療費不屬於醫療事故的賠償範圍:

(1)應經醫務部門批準而未獲準擅自另找醫院治療的費用,一般不予賠償。

(2)受害人重複檢查同一科目而結果相同的,原則上應僅認定首次的檢查費用,對重複檢查的費用不予賠償,但治療醫院確需再行檢查的除外。如檢查結果不一致,確診之前的檢查費用均應認定。

(3)受害人擅自購買與損害無關的藥品或治療其他疾病的,其費用不予賠償。

(4)受害人確需住院治療或觀察的,其費用應予賠償。但出院通知下達後故意拖延,或治療與損害無關的疾病而延長住院時間的,其延長期間的住院費不予賠償。

114.醫療事故賠償中,醫療費應當如何計算?

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後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115.醫療費是否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

醫療費不包括患者治療原發疾病的費用。例如,某患者為晚期腫瘤病人,在因化療藥物超量到某醫院急診接受治療時,因醫師治療失誤而死亡,經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確認為一級醫療事故。患者家屬要求醫院賠償患者在此次治療前於國外醫院治療腫瘤時支付的巨額醫療費用。法院認為該部分費用係患者治療原發疾病而支出的費用,與醫院的醫療過失行為不存在因果關係,故判決駁回其該項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