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醫療事故的賠償(2)(3 / 3)

116.怎樣計算繼續治療費?

繼續治療費是指將來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是二期手術費,也可以是因醫療依賴所產生的必然醫療開支。對於繼續治療費的確定,應當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由醫學會專家鑒定組對患者進行醫學評估,如果需要繼續治療和護理的,再參考患者生活地區的生活水平和醫療水準,通過法醫學鑒定來確定其具體數額。

117.《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中所稱的“基本醫療費用”應當如何確定?

我國現行法律法規中沒有關於“基本醫療費用”的範圍及項目的規定,通常在實踐中,基本醫療費用可以參照疾病的常規治療和護理標準進行計算。例如,腫瘤病人化療藥物的選擇應按國內普通化療藥物的價格進行計算,而不應按進口同類藥物計算。

118.醫療事故賠償中,誤工費應當如何計算?

對誤工費的計算,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119.計算誤工費時誤工日期應當依據什麼認定?

計算誤工費時的誤工日期,應當按患者實際損害程度、恢複狀況並參照法醫鑒定或者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等認定。

患者的實際誤工日期少於休假證明的,應以其實際的誤工日期認定;實際誤工日期多於休假證明的,一般應當根據休假證明認定。

患者確需休養但無休假證明的,可在征求法醫或治療醫院的意見後酌情處理。

120.《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中所稱的“固定收入”包括哪些?

固定收入,包括工資、獎金及國家規定的補貼、津貼,但不包括特殊工種的補助費。獎金,以該患者上一年度本單位人均獎計算,超出獎金稅計征起點的,以計征起點為限。患者在醫療事故發生前由於自身原因無獎金收入的,其獎金不予計算。

121.患者是承包經營戶或個體經營戶的,誤工費應當如何計算?

患者是承包經營戶或個體工商戶的,其誤工費的賠償,可以參照該患者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當地同行業、同工種、同等勞動力的平均收入酌定。如依法應向稅務機關納稅的,應以稅單為據。

122.患者依法從事第二職業的,應當如何賠償?

患者依法從事第二職業的,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予以賠償。

123.患者是另謀職業的離、退休人員的,其誤工費的賠償怎樣處理?

患者是另謀職業的離、退休人員的,其誤工費的賠償可以區別以下情況處理:

(1)符合政策法律規定的,其實際減少的收入應予賠償。

(2)違反政策法律規定的,其賠償要求不予支持。

124.患者無勞動收入但是家務勞動的主要承擔者的,要求賠償誤工費應當怎樣處理?

患者無勞動收入而要求賠償誤工費的,不予支持。但如果該患者是家務勞動的主要承擔者,因醫療事故確實無法從事家務勞動造成其他家庭成員負擔過重的,可酌情予以經濟補償。

125.醫療事故賠償中,住院夥食補助費怎樣計算?

住院夥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夥食補助標準計算。

126.醫療事故賠償中,陪護費怎樣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