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社區建設事業的非政府組織和非營利組織就是社區民間組織。具體地說,社區民間組織是指以社區居民為成員、以社區地域為活動範圍、以滿足社區居民的不同需求為目的、由居民自主成立或參加、介於社區主體組織(社區黨組織和社區居民委員會)和居民個體之間的組織。在社區建設的過程中,政府、市場和非營利組織共同構成了社區機製的三大板塊,在三大板塊中,第三板塊——非營利組織在社區建設中發揮的作用舉足輕重,越來越受到廣泛重視,正如彼特·杜拉克在他的《非營利組織的經營之道》中所說:“社區問題的解決之道,就在社區裏麵。非營利組織就是社區,我們正透過他們來塑造一個公民社會……非營利組織不但已成為社會的主流,更是其中最不同凡響的一大特點。”社區民間組織還有一些不同叫法,如社區民間組織、民間服務組織、社區群團組織或社區社團組織和第三部門等。
一、社區民間組織的性質
社區民間組織既有一般民間組織的共性,又具有自己的特點。
(一)共性
1.民間性。除遵守國家法律、政府的行政法規外,組織內部的人員安排、業務活動等方麵不受製於政府,它不是政府行政係統的組成部分。
2.自主性。組織的領導人由組織自行產生,不是由其他組織指派,實行自我管理,其活動內容和活動方式由組織成員自己決定。
3.誌願性。一個居民是否要成為某民間組織的成員,完全出於自願。成員參加組織的活動也是根據自願的原則。
4.群眾性。不受黨派、政治麵貌的限製。
5.非營利性。組織開展的各種活動不以營利為目的,在有條件的社區,民間組織可從社區居委會獲得一些活動資金;在條件較差的地方,則需要通過收費,但這些收費隻是用於本組織活動經費,而不是用來營利。
(二)自己的特點
1.社區性。即組織的成員是居住在本社區的居民,組織的活動範圍隻限於本社區範圍。
2.鬆散性。組織成員具有較大的自由度,不像一般社會民間組織那樣嚴格,加入組織的資格和參加組織活動。如舉辦讀書會、秧歌隊活動時,其成員可根據自身的興趣愛好、時間安排等具體情況自己決定是否參加,不用請假,完全由自己決定。
3.非正規性。加入社區民間組織隻憑自己興趣,不用通過介紹人,不用經過組織審批,隻要是本社區居民就有資格加入。
4.非法人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內部經本單位批準成立,在本單位內部活動的團體不屬於該條例登記的範圍。居委會雖然沒有明確的法人類屬,但它是法定組織,憲法和居委會組織法對其均有明確的條文規定。參照此規定,經居委會同意,在社區範圍內活動的社區民間組織不屬於登記範圍,其本身不具法人地位。
5.本土性。社區民間組織是土生土長的,是根植於本社區的,這一點與許多社會民間組織進入社區開展工作和活動不同。
二、社區民間組織的分類
根據社區民間組織的不同特點,大致可以分為以下三類。
一是活動類。這類組織的特點是以消閑或文化娛樂為主。如養花協會、釣魚協會、攝影協會、讀書會、秧歌隊等。
二是權益類。這類組織的目的在於合法權益的表達和維護。如業主委員會是就居民物業方麵的利益與物業公司打交道;老年人協會代表老年人利益,為老年人爭取利益;婦女協會代表婦女同誌的利益,為婦女爭取利益;殘疾人協會代表殘疾人的利益,為殘疾人爭取利益;外來務工者協會維護務工者的權益,為外來務工者爭取利益。
三是服務類。這類組織的功能是為社區居民提供服務。如社區誌願者組織、社區互助組織。有人將社區服務中心(站)也視為社區民間組織,嚴格地講,社區服務中心(站)不是組織而是機構,它是為社區居民提供服務的機構。組織是使分散的人按某種目的或需要形成的集體,而機構則是為了實現某種功能形成的工作單位,二者性質職能不同。社區民間組織是部分社區居民形成的群體,其成員是社區居民。社區服務中心(站)的成員是工作人員,這些工作人員不一定是社區居民。社區民間組織成員沒有名額限製,完全視社區居民是否願意參加而定。而社區服務中心(站)則根據服務效益原則來配置人員,來決定工作人員的多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