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緩慢發展時期(20世紀60—70年代)。從20世紀50年代到“文化大革命”前,隨著社會主義建設的日益高漲,街道經濟也逐漸壯大,街道勞動合作組織逐漸發展為自願結合、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集體企業。但由於受到“左”的思想影響,許多街道企業因為沒有適時轉變形式而被合並或解散。“文化大革命”結束後,為了安置返城知青,街道辦事處建立各種生產、生活服務組織。隨著知青的不斷加入,街道經濟組織中勞動者的知識層次得到了較大程度的提升。
3.快速成長時期(20世紀80—90年代前期)。20世紀80—90年代前期,改革開放使街道經濟得到了飛速發展,特別是隨著市場經濟的蓬勃發展,街道經濟也呈現出前所未有的發展狀況,逐步形成以工貿實業和社區服務等為主的經濟體係。
4.重組時期(20世紀90年代中後期—現在)。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街道經濟的弊端日益顯現。新型社區服務要求的不斷提高,使原有的街道經濟不得不進行新的組合和轉型。雖然目前全國範圍內的街道經濟改革和發展的具體做法不一樣,但從整體上來看,都在逐漸由街道經濟轉化為規範化的社區經濟。
(二)街道經濟與社區經濟的區別
街道經濟與社區經濟不同,主要區別如下。
1.行為目標不同。街道經濟目標具有多樣性。一方麵,街道經濟最初是為了安置就業,穩定社會。此外,街道經濟的部分收入返還給街道,收入用於各種公益性支出,從而提升社區福利;另一方麵,街道企業經營活動又是以利潤最大化為特征。街道企業的經營目標兼有利潤最大化和社區福利化的特征,而規範化的社區經濟目標則服從於社區組織的基本職能和社區管理的總體目標,主要是社區福利的最大化,二者有本質區別。
2.主體性質不同。街道經濟具有政企結合的性質,帶有半官半商的色彩,其主體是企業,而這些企業大多也是由街道扶持。而規範化的社區經濟的主體則是各種非營利性和公益性的組織。
3.活動特征不同。街道經濟主要是以物質或貨幣成本與利益價值進行比較,而社區經濟所關注的成本則是人力、精力和時間等,最終所獲得的則是心理價值的實現和社會價值、文化價值的提升。
4.運行機製不同。社區經濟的運行機製是多元化的,除市場外,還有社會化機製等。而街道經濟的運行機製主要是市場化的機製。
5.活動的地域範圍不同。街道經濟有利益最大化的追求,它的活動範圍具有一定程度的不確定性。而社區經濟其活動範圍一般在本社區內,經營目的主要是解決本社區居民的生活需要,以及提高社區居民的生活質量等。
(三)社區經濟發展中遇到的問題
隨著經濟改革的深入和城市化水平的不斷提升,社區經濟組織的作用日益明顯,街道經濟向社區經濟轉變是必然的。但是,目前社區經濟發展中仍有不少製約因素,具體說,主要存在以下幾個問題。
1.社區建設經費短缺。從國內外實踐來看,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社區發展所需資金來源主要有三條渠道:一是政府資助。資助的數量取決於國家經濟發展水平和實行的社會政策。一般而言,經濟發達或實行高福利政策的國家,政府資助所占比例要高一些。政府資助采用財政撥款或設立專項資金等方式,但數額通常由社區發展規劃和年度推薦項目所定。二是社會讚助。主要通過機構贈款、民間捐助等方式實現。三是有償服務收費。其方式主要是非政府、非營利性組織依據政府規定的收費範圍和標準,通過提供有償服務來實現。
從我國城市社區的現實情況上看,政府資助和社會讚助尚未形成固定渠道,社區發展資金主要還是依靠街道、居委會發展街居經濟來解決。我國街道和社區的現實情況是,街居組織尤其是街道辦事處在社區建設中同時扮演著三種角色,即行政管理者、企業經營者和提供社會福利、社區服務的操作者,使得街道辦事處的哪一種角色功能都不能得到很好發揮。造成這種局麵的因素很多,但關鍵是機製問題,即缺乏一種合理分工合作的社會機製。從理論上講,街道辦事處既不應該承擔政府的行政管理職能,也不應該承擔企業的經營職能,其定位應該隻是承擔社會職能。在現行的體製下,街道經濟存在著一些製約社區建設的問題與弊端,必須加快其改革的步伐。
2.產權不清。街道理應是街道經濟最大的出資者和股份擁有者,但是,作為政府派出機構的街道,事實上卻沒有財產的最終所有權,也沒有財產的經營權,也就是說,街道經濟的產權不清晰。街道經濟的企業大多采取承包、租賃經營的形式,這雖在短期內淡化了因產權模糊可能引發的問題,但是從長期來看,問題依然存在,並沒有從根本上得到解決。
3.體製不順。體製不順的問題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麵。一是政企不分。街道辦事處作為政府的派出機構,其職能應該定位於行使社區行政管理職能和社區服務。而街道經濟所屬的企業作為市場競爭主體,是以利潤最大化為目標的。街道辦事處和其所屬的企業捆在一起,導致街道本身的職能往往不能得到有效履行。二是多頭領導。兩級政府三級管理,每級都可成為街道所屬企業的“婆婆”,從而導致多頭領導、政出多門的狀況。此外,還有稅源經濟操作不規範的問題。稅源經濟以招商引資作為獲得稅收的主要來源,從而使街道辦事處從舊的街道企業脫身,實現了政企分離,街道辦事處由原來的準行政角色向社區管理角色轉變,也避免了自己直接辦企業帶來的風險。但從上海等地的實踐來看,街道的稅源經濟也出現了一些操作不規範的現象。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麵。
(1)競爭的無序性。各個街道作為獨立核算的經濟個體,都想招到更多更大的企業,從而獲得更多的稅收。而且,由於各個街道的條件都差不多,街道之間的競爭最後集中在按企業給街道創收的某個比例,作為獎勵重新返還給企業。這樣街道稅收中很大一部分以獎勵的名義返還給企業,形成街道級的“泡沫經濟”。
具體表現在:①不擇手段拉稅源。即以行政、經濟、環境等手段對不願在本區納稅的企業進行各種控製,強迫其在本地納稅。②損公利己拉稅源。有些地方政府從本部門或局部利益出發,不惜損害全局利益,以各種“優惠政策”來引進稅源,但實際上是降低了企業的稅負。③利用企業改製拉稅源。一方麵,各地為了使本級的財政收入盡可能多,利用企業改製來實現這個目標;另一方麵,在建立現代企業製度進程中,雖然發展連鎖店經營、兼並企業集團等都是改組改製的重要形式,但是這種兼並外地企業集中交稅,或向外地擴張而不在當地交稅的形式卻受到改製雙方政府的幹擾,其中一方政府緊緊抓住稅戶不放,從而阻礙了企業改製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