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社區矛盾糾紛分析(1 / 3)

任何人,不論其從事什麼職業,總是要在某一地域內與他人一起工作、居住和生活;而社區就是這樣的一個地方,它不僅是人們學習工作的場所,而且更是人們生活的重要場所。因此,社區往往成為社會矛盾的發源地,存在著各種糾紛和大量人民內部矛盾。及時解決好社區內部矛盾糾紛,不僅可以預防和減少各類案件的發生,維護社區安定,而且對增進人民團結、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均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社區矛盾糾紛種類

(一)群眾與群眾的矛盾

群眾與群眾之間的矛盾在社區中的主要表現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1.鄰裏之間瑣事爭執方麵的矛盾。鄰裏矛盾主要是相鄰的某一方在行使所有權或使用權時侵害或將要侵害另一方的權益,引起的另一方的強烈不滿。如因公用部位的使用問題、占道問題等引起的矛盾就屬於此類問題。另外,因為生活噪聲、晾曬衣服、裝修房屋、安裝空調、飼養寵物等引發的矛盾也比較常見。

2.婚姻家庭變化方麵的矛盾。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人們的人生觀和價值觀也在不斷更新,婚姻家庭關係發生了根本性變化。社會離婚率每年以10個百分點上升,由此引發大量諸如財產、子女撫養糾紛及老人贍養等一係列婚姻家庭矛盾。婚姻家庭中因戀愛結婚、繼承、贍養、撫養以及自殺等非正常死亡而引起的家屬親友間的糾紛也呈現不斷增多的趨勢。

3.傷害、損害賠償方麵的矛盾。在人與人交往的社區中,由於每個人的文化素質、道德修養、生活習慣、職業特點的不同,相互之間免不了會產生一些誤解或爭執,如果這些問題一旦得不到及時的解決,就可能發展為傷害對方人身安全、損害對方財物的嚴重事件。這類事件一旦發生,又自然會引發雙方之間要求索賠和拒絕索賠的爭議,或者關於賠償數量方麵的爭議。因此,傷害、損害賠償矛盾實際上是由於舊的矛盾沒有得到及時解決而轉化成的新矛盾。

4.住房問題引發的矛盾糾紛。在城市社區房屋買賣、房屋繼承、房屋產權確認、房屋租賃等過程中,常常會出現一些經濟糾紛或矛盾,而在農村社區中多為宅基地糾紛。

(二)群眾與集體的矛盾

群眾與集體之間的矛盾在社區中的主要表現有如下方麵。

1.企業改製、破產引起的矛盾。某些企業由於經濟效益不好,不能較好地適應市場經濟的競爭規律,導致了職工及離退休人員工資和福利待遇無法保障,甚至拖欠職工工資、養老金、勞動保險、醫療保險費用等,由此引起職工一係列強烈不滿;企業改革的配套措施跟不上,出現原國有企業職工安置不當、基本生活問題沒有得到有效解決等。企業轉換經營機製後,一些企業被迫停產、倒閉、破產,下崗職工急劇增多,工作安置與生活保障出現問題和困難,部分失業工人生活發生困難;有一些企業在出售、產權轉讓的過程中,對原有職工的安置工作未能妥善解決,直接損害了部分人的利益。所有這些,都會引發職工群體上訪,甚至采取停工、鬧事、堵塞道路等過激行為,嚴重影響了社區和社會穩定。

2.環境汙染引發的矛盾。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發展,各地經濟在快速增長的同時,也出現了不同程度的環境破壞問題。許多企業為節省成本,把治汙成本直接轉嫁到社會,把大量的工業廢水、廢氣直接排入河流、大氣或隨意丟棄廢物,這些不負責任的行為嚴重破壞了居民的居住條件和生活環境,導致因社區環境汙染發生的矛盾越來越多。在施工中產生大量的噪音,特別是在夜間的施工,載重車運送泥土,噪聲更大,對周圍居民的身心健康造成了嚴重損害。此外還有企事業單位侵占綠地,以及社區內交通噪聲、生活垃圾傾倒等引起的各種矛盾。

3.勞資糾紛。目前,外資企業、私營企業數量急劇增加,由於市場機製的不完善,勞資糾紛不斷增多。有些企業對雇工要求苛刻,隨意延長工作時間,增加勞動強度,甚至拖欠工資。在建築施工和餐飲服務等行業,拖欠勞動者工資現象比較普遍、程度也比較嚴重。據統計,近年來70%以上的工人群體性事件都由拖欠工資問題引起,在各大報上經常看到個別勞動者為討薪采取過激的行為,如“跳樓”、“聚眾鬧事”等並不少見。

4.基層幹部與群眾之間的矛盾。有些基層幹部官僚主義作風嚴重,辦事不公,為政不廉,以權謀私,貪汙腐敗;有些村務、村財務管理混亂,亂收費、亂攤派、亂集資或搞脫離實際的達標檢查和評比活動,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群眾的負擔,引起了群眾的強烈不滿,最後導致幹群關係緊張,引發一係列的基層幹部與群眾之間的矛盾。

(三)群眾與國家的矛盾

群眾與國家的矛盾在社區中的主要表現為以下幾種。

1.個別執法部門違法行政,執法不公引發的矛盾。近些年來,一些基層政府為了搞政績、形象工程,執行實踐中存在較大的隨意性,有些人對執法行為方向把握不準,執法實踐出現偏差,甚至違法,導致群眾的強烈不滿;有些執法人員濫用自身權利,隨意執法,徇私枉法,甚至知法犯法;有些計生幹部、工商、稅務、城管人員工作方法簡單、粗暴;還有一些地方、部門不顧國家法律,搞行業封鎖或推行“土政策”,地方保護主義嚴重。以上這些現象也會引發大量的社會矛盾。

2.新政策推行中產生的矛盾。政府製定的新政策、新製度是對原有利益關係的調整,所以新政策的推行,會使部分群眾的利益受到影響。此外,政府在製定政策過程中有時考慮不周,在政策設計時會有漏洞與問題,導致某些政策超前或者落後,與當前的實際情況不符;一部分群眾由於受傳統觀念的影響,對政府的新政策不理解,一時難以接受。上述種種都會引起群眾與國家的矛盾。